不买房进班房背后的房市真相

易宪容  2013-04-25

4月16日上午,潘秀鸟(女)坐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法庭的被告席上,原告是永嘉中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永嘉中厦”),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而非索要违约金。但是,购房合同已有约定,购房者不按时按揭或者分期付款则支出首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潘秀鸟案件之前,永嘉中厦已经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将业主丁见新告上法庭并胜诉。在丁见新仍然不愿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永嘉县法院根据永嘉中厦的申请,对业主实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不买房,就得进班房。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国内住房市场面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的金融风险及法律风险。经过10年发展,中国住房市场时下已成了一个以投机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作为生活必需品的住房成了少数人赚钱的工具。这不仅会让住房市场价格快速被炒高,远离其价值,而且也吹大了中国房地产泡沫。
  
  一般来说,当住房成为投资品,其需求是无穷大的。也就是说,当前住房价格在上涨时,如果恰遇好的金融市场条件(比如利率低、杠杆率高、从银行获得信贷便利),那么住房投机者对住房的需求会无穷大,其购买住房数量会越来越多。这时,房价快速飚升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如果金融条件一变化,住房投机者预期住房价格会下跌时,就一定会退出市场。这时,投机需求就会为零。
  
  温州住房市场完全是一个投机市场(在房地产泡沫破灭前,如此之高的房价,消费者是没有支付能力进入该市场的),早些时候房价飚升,自然会吸引很多的投机者进入,温州的房价也就在这个时候迅速被推高。但是,当金融市场条件变化,房地产泡沫破灭后,住房价格面临暴跌。房价持续暴跌,房地产市场会随预期变化而进一步恶化。所以,房产商宁愿不白得违约金,也要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不履行导致购房者越来越少,影响房市的预期,对于房产商来说是大灾难。
  
  本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不愿继续支付购房款,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这种行为引发的诉讼,法院也只要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就可以了。
  
  但是这样简单的诉讼案中,为何会出现如此荒唐的判决结果呢?为何购房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退出购买市场而要受到“进班房”的制裁呢?这其中的问题就很复杂了。因为,当住房投机者纷纷退出住房市场时,尽管这些人要承受合同违约责任,但这种退房行为会进一步改变住房市场预期,使得住房市场需求与价格暴跌,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风险就会被引爆。房地产泡沫破灭,金融问题及社会问题会随之而来,这是政府不愿看到的。所以我们会看到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判决,这样的判决背后,可能来自某方面强大的压力。在这里,司法工具也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救命稻草。
  
  从中,我们也应看到地产商强大的“能量”。近10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商早就成了社会中的强势人物。房地产成为腐败高发区,太多的腐败案清楚地表明,房地产商可以用金钱收买行政权力,让权力与他们结盟,共同进行财富的聚敛与掠夺。他们可以收买行政权力,我们当然也要警惕他们收买司法权力。
  
  不过,如此明显玷污法治精神的判决,显然并不明智,因为其太轻视民众的力量。购买住房合同已把违约责任写得清楚明白,但法院判决依然我行我素,当然过不了民意关。  

  
  出  处: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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