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谢平  2013-06-25

6月22日,由和讯网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3年民间金融发展论坛在广州举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如何实施民间金融监管,鼓励其创新发展”圆桌论坛环节表示,关于民间金融当中的产权制度与改革问题,监管层需要真正进一步解放思想。
  
  以下是讲话实录:
  
  谢平:谢谢大家!我讲一个题目,就是说民间金融当中的产权制度与改革问题,大家注意到前两天国务院常委会在讨论金融问题时,在这个问题上,第一是根本性突破了,它的原话我记不住,大家可以查新闻稿,好像是“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乡镇小银行发起人”,这是重大的突破。我们国家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安排上,始终是不允许私人资本作为发起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们总是认为他们私人资本作为存款类小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说这个门槛一直没有放开,直到这一次国务院的常委会,终于把这句话说出来了。你们再反思一下,我国证券公司一直有私人资本、私人企业作为控制人,保险公司也是允许的,信托公司也是允许的,在其他行业里,最近最突破的行业允许私人资本是文化产业,最近连出版社都已经放开了。为什么金融行业一直不允许民间资本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实际上这个政策本身就有点问题,他已经假设民间资本有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这个假设本身是错误的,实际上隐含了一个成分论,这次终于突破了。一直没有突破,我记得在温州改革时,最后这个问题纠结没有突破,已经好几次了,天花板一直没有突破,为什么没有突破?我总觉得大家还是认为一旦某一个民间资本控制了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这个金融机构就有可能风险增大,就比国有控股的大。这个假设前提就含有成分论,逻辑上是不对的。不能假设这个人本身就是坏人,应该是无罪推论,假设他是好人,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有可能做坏事,这次采用的就是无罪推论的方法,而不是有罪推论的方法。这个事情实际上是上一任领导一直没有解决,这次突破了。
  
  我觉得这个突破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不仅是政策本身突破了,证明我们原来的思维方式不对,一讲民间金融就觉得它有可能非法集资,觉得他有可能干坏事,觉得他会不规范。而一说这是国有控股的,觉得它肯定会好,这个思维模式本身是违背目前法学上无罪推论。 

  
  出  处: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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