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

巴曙松  2015-04-24


我国在历经了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发展阶段后,创新驱动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是创新驱动的关键。在新兴加转轨以及步入新常态的过程中,如果一个机构能够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相对比较优势,在服务科技与金融方面作出探索,就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关村发展集团地处中国创新最活跃的中关村地区,所做的探索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这些年,发展集团通过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科技租赁、知识产权运营等机构,探索建立的“投保贷租”联动机制,对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这些领域一直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短板,也是我国下一步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发展集团的这种模式为金融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实现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作出了有益探索。

从国际科技金融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看,其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资本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社会主导模式。欧美国家广泛推行资本主导模式,通过证券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日韩地区,银行主导模式较为流行,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也往往拥有企业股份,并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具有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科技企业运营的高风险性,在任何一种模式下,都可以看到政府推动的身影,例如资本主导模式下的美国,政府通过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对科技金融发展提供间接支撑,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援助。在全球化的今天,具有后发展优势的中国,完全可以借鉴上述一切主导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切合国情进行创新。中关村发展集团在这方面可以做一些尝试。

对中关村发展集团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评价,还涉及到对国有资本作用的评估问题。在我看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各有优势。在支持战略性产业、前瞻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提供公共性质产品的领域,国有资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需有所为。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国有资本的参与可以说具有可替代性或非排他性,而民营资本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企业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提高竞争力和市场活力,近年来,国家也出台多项措施,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铁路、银行、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当然无论在什么领域,国有资本都应该突出“资本”性质,而非“资产”性质,特别要注重发挥国有资本在推动和引领科技创新及结构转型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中关村发展集团需要关注的。

中关村发展集团的下一步往哪里走?我认为,一方面,作为结合政府与市场力量的集成运营平台,发展集团可以以政府的支持和资源为支点,撬动国内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平台,这个平台不应是“科技+金融”的简单模式,建议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上大胆创新,真正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出  处:科技金融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