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村镇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应多服务低端客户

杜晓山  2010-04-27

  自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起,截至去年底我国已设立村镇银行148家。根据规划,到2011年底我国需发展村镇银行约1200家。从现实和规划看,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体。
  
  我们该如何看待村镇银行的作用?其发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快发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副所长杜晓山研究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增量供给机构
  
  
记者:该如何看待村镇银行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杜晓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一种增量供给机构,通过适当降低门槛,充分调动各类民间资本、城市金融资本甚至是外资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以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监管部门对这几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有明确的支农责任,如规定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可用资金应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第三,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竞争来提升当地整体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多数村镇银行在运行一两年后能实现盈亏持平。
  
  缺乏社会认同和品牌效应,吸储难度较大
  
  
记者: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还存在哪些制约?
  
  杜晓山:从现实情况来看,村镇银行发展不平衡。相比较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速度,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非常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1300多家;而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到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截至去年底才设立148家。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未来两年村镇银行的数量要达到约1200家,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
  
  不少村镇银行在人才和管理上、股东之间的协调配合上、吸储、资金来源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由于是新生事物,与其他银行竞争中又处于劣势,还缺乏社会认同和品牌效应,吸储难度较大。村镇银行大多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理念与业务实践来经营。在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方面,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此外,村镇银行几乎没有设立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内,而且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倾向于在县域的富裕客户、种养业和专业大户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放大不放小”、“进城不下乡”现象普遍存在。我认为中低收入和贫困农户其实更需要资金帮助,也许几千元的小额贷款就能改变他们的生活。
  
  应该明确发展定位,改变目前很少讨论村镇银行服务主体的现状
  
  
记者:对于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您有什么思考?
  
  杜晓山:村镇银行要加快发展,需要优化人力资源,转变经营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业务和管理流程,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村镇银行拓展中间业务,例如代办理财、医保、保险等业务。
  
  村镇银行的定位一定要准,即服务大银行不愿意服务的小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和困难群体。央行、银监会应该改变目前很少讨论村镇银行服务主体的现状,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去服务于小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
  
  村镇银行应大力探索适合小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的新模式,如根据还款的意愿和还款的能力(现金流)来确定贷款的额度,而不是像传统银行一样盯着财务报表和抵押担保等。另外还要积极创新产品和手段。当然银监会还应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愿意和坚持学习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做低端客户和小额贷款的村镇银行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根据规划,到2011年我国发展约1200家村镇银行,仅相当于每两个县只有一家,这在数量上还远远不够。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设立和发展村镇银行,可在政策上允许成立村镇银行上层控股或管理公司。对发展模式、风险控制、业绩等做得好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应考虑开展一些突破现有条件的试点工作,如放开银行控股要求以及区域适当扩大等。
  
  出  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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