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要害在于官商结合

易宪容  2007-04-26

  2007年4月26日,由腾讯网财经频道和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交强险”研讨会暨听证申请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文为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博士发言实录。
  
  其实关于交强险,最近看了相关的文章,相关的信息也出来了。昨天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发达了他们的意见,我认为这是一个好事。不管怎么说,我们在推动这个事,至少让相关的一些管理部门知道这个事情有人在关注,有人在做。交强险的问题,我一直在跟刘律师谈,它最核心的问题在哪里?就是把行政性的规则和制度跟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两个东西复合在一起。
  
  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法律,要求你车主每一个人都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交多少费。另一方面,这些交费和赔付费用是商业法的运作。这些行政制度和商业法的运作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一个结果。在商业法的运作成本让谁承担呢?让有责方承担。运作过程的修订让谁负责?让保险公司负责。
  
  我最近看了一个数据,如果加快保险开放各方面的步伐,保险基本开放了,但是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可以做的,为什么?因为这地方肯定利润很高,而且中国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做,或者中外合作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做。我们要把它摸清楚。但是我们要想想,关于这一条法律上有哪些漏洞?
  
  第二,行政规定和商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对谁有利,要对这个问题思考清楚。这样一个规则或者这样一种方式,朝这个方向做的时候,最有利的是保险公司,最没有利的是我们被保险人,就是我们消费者,你付费要强制性的。假定真的出现了相关的事情,无论是第三者还是被保险人出现问题的时候,这样的保费对他们的帮助来讲有一些,但并不是太大。
  
  如果真的碰到人,这样一点赔付就会没有真的有能力帮忙受害人规避风险。比如说碰到人以后,赔付几十万,如果家里本来很穷,怎么办?这一点点钱够赔付吗?这样一个制度,不能达到由于交通事故风险缓解分散的目的,因为它的赔付比较小。
  
  第三,交强险既然以长期性的方式来收费,那么这个收费的依据放在哪里?既然是长期性收费,作为行政制度,整个费用有没有好的方式来达到交强险的目标?比如说交强险相关的基金来保护被保险人或者第三者。有没有这样的人。我们是不是还可以想更加好一点,我们是不是可以相应的公司来运作交强险?其实我们能做的事情还很多很多,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达到我们的目标,如何保护我们被保险人。刘律师和腾讯一定要好好把这个事情跟保监会协调。从法律的角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问题,我们把它搞清楚,把它界定清楚,要通过这种界定把每一个责任和权利界定清楚,这样就可以达到真正保护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相关的利益。如果不是的话,就成了我们保险公司盈利的工具。我认为这样是不太合适的。我就简单谈这一点点,谢谢大家!
  
  出  处: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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