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以农民为主体

韩俊  2013-01-25

在5日召开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韩俊表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不可脱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关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韩俊说。他进一步解释说,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经营形式也是家庭经营,这是农业与工商业的区别。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才得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韩俊介绍,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2012年对全国205个村、5165个农户进行的“百村千户”问卷调查表明,伴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转移,中国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生产以妇女、老人为主,农业生产者的平均年龄为47.3岁,且兼业化趋势明显。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55.5%的农户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的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和因之引起的家庭劳动力匮乏。农业专业化服务发展迅速,农业机械化推进最快。
  
  因此,韩俊强调,着力完善以专业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纽带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的方向。
  
  据悉,“清华三农论坛”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举办,以加强涉农研究机构合作、促进“三农”研究成果交流为宗旨,将自今年起每年举办。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及有关涉农研究机构的代表约200余人出席论坛,为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制度创新建言献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等出席了开幕式。
  
  清华大学副校长邱勇在开幕式致辞时说,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自2011年12月成立以来,开展了与“三农”问题相关的课题研究,举办“清华三农论坛”、专题研讨会和2012年“百村调查”暑期实践活动,以推动涉农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开幕式后,本次论坛进入学术研讨环节,涉农领域的官员和专家围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六大主题展开讨论。 

  
  出  处: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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