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村建村委会试点前景

陈锡文  2014-01-24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表示,以村民小组建立村委会不违法。
  
  "法律没有规定生产大队(即行政村)是唯一可以建立村委会的地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试点村委会建设,在法律上不违法。"1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财新记者如此表示。同时,在自然村建立村委会是否可行,还要通过试点探索。
  
  1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此前的1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自然村与行政村不是一个地理实体,一个行政村往往包括几个自然村。目前,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村委会,主要建立在行政村这一层级上。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多由自然村掌握,而自然村通常又与村民小组的范围一致。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就是历史上的生产队。
  
  陈锡文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延续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陈锡文称,在村民小组试点建立村委会,首先产权是一致的,这是财产基础。其次,小组里的人非亲即故,情感上也比较一致。"共同的财产基础和情感基础,是搞好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
  
  陈锡文也指出,如果在村民小组建设村委会,村委会数量将大幅增加。并且,村民自治主体的规模太小,可能不利于开发农业资源和引进外部资金。因此,在自然村建立村委会是否可行,还要通过试点探索。
  
  陈锡文介绍,目前,全国约有村民委员会58万多个,村民小组则有260万至270万个。如果每个村民小组都建设村委会,村委会数量将增加五倍,相应的成本会大幅增加。  

  
  出  处: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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