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改革要有利保护耕地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陈锡文  2010-03-10

  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在1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指出,推进农村改革要有利于保护耕地,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陈锡文委员表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4亩。尽管粮食连续6年丰收,但我们仍需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的基础仍然薄弱,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培育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同时,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稳定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但一段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不注重保护耕地和不利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关于随意改变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在农民转为市民还面临诸多现实困难的阶段,一定要保障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宅的抵押贷款问题。必须加快改革,切实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农业农民的金融需求。但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稳定。
  
  --关于农民住房拆迁和村庄合并问题。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使眼前的改革措施有利于农村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尊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出  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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