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

贺力平  2013-12-10


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并保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从国际经验看需要伴随着建立存款保险体制和金融机构有序退出机制等条件。另一方面,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看待利率市场化后基准利率的选择和保持中央银行的必要调节能力。
  
  从现状看,我国已基本放开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放开后,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决定便表现为这几层关系:首先,存款作为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其利率是银行运营资金的成本,从而便成为贷款利率的"底线";其次,银行自身的正常经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第三,信贷市场的竞争性,即各家银行和贷款机构的在贷款业务上的定价和议价能力。
  
  但是,从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的视角来看,信贷利率的决定问题不这么简单。首先,如果同时也存在一个发达的企业债券市场,那么,作为信贷资金借贷主体的企业便面临一个如何在债券发行和银行借贷之间的选择。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贷款利率面对来自债券市场的竞争。如果认为借贷主体通常是大中企业中的优良客户,而且,这些企业也同时在企业债券上进行融资活动,那么,可以认为这些企业的债券到期收益率实质上为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参照物。银行为所有其他类别的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决定都会依据相应的风险评价、期限和资产抵押质量等因素来"加价"调整。
  
  另一方面,在开放性的金融市场中,银行资金来源也会出现显著变化,即从过去主要依赖普通居民存款转变为今后日益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新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这几类:传统存款;同业拆借;围绕央行准备金和清算系统而形成的头寸借贷。如果这三大类来源在规模上形成了4:3:3的格局,同时从动态和边际变动角度看,头寸借贷利率便会对银行资金运营成本带来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央行通过SLF/SLO这类工具的利率调整便可对银行体系的边际存款利率和平均存款利率带来重大影响。这也是联邦基金利率在美国银行体系中发挥基础调节性作用的原理。
  
  现在中国已经有了不同期限的Shibor利率并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现状看,shibor还有其局限性。六月出现的shibor隔夜利率飙升的事件就表明这个利率尚不能成为基准利率指示器。能成为基准利率指示器的还应有与联邦基金利率相似或相近者。因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央行利率工具的拓展应放在一个突出位置。
  
  概况地说,应当从两个层面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是从贷款利率层面加快发展企业债市场和企业票据市场,使之出现并推动中国信贷市场的Prime Rate形成,即商业银行向大中型优质企业客户发放普通中短期贷款的平均利率,二是从存款利率形成层面加快围绕准备金账户和央行清算系统的头寸借贷机制,并确立这个市场上的央行利率工具和调节机制。
  
  未来的较理想的局面是,凡与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利率由当事者之间自主议价;同时,这种自主议价具备丰富的高客观性的市场参照物;第三,央行对总体市场的利率走势,尤其是短期利率行情,具备瞬间调节能力。  

  
  出  处: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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