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城市工商资本取代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陈锡文  2010-08-09

  7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海口指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已经过时,通过土地的流转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有些人甚至认为,农业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方式已经落伍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引导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以工商企业化的经营替代农户经营的情况。对此,需要非常慎重地对待。
  
  陈锡文在“城乡一体化:趋势与挑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开幕上发表演讲说,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鼓励开展农产品的加工营销,鼓励开发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没有能力开发的闲置资源,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的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陈锡文说,如果仅仅要解决农业的效率问题,办法有的是,工商资本下乡之后,确实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都大规模提高,但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又没有办法解决。
  
  陈锡文分析,实际上任何工商下乡租了土地之后,不可能把原来土地上工作的所有劳动力都租赁下来,否则一定会亏本,只能雇佣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就要离开土地到城市中去,到流动中去寻找就业。更主要的一个方面,改变了农民的经营主体,不仅对农民心理,对农村社会结构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陈锡文认为,农民文化程度确实普遍低、科技水平低、组织化水平低,如果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的合作组织上,家庭经营的农业确实是没有出路,但如果把农民的合作组织搞好,把农业的社会化组织体系搞好,家庭经营的农业仍然会生气勃勃。
  
  他介绍说,二战之后,全世界没有国家主张推行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没有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改变农民家庭经营的方式,而是都在改善农民家庭经营的环境,为他们提供组织化生产的条件。
  
  陈锡文最后表示,土地流转是必然的,中国农村务农的人口将逐步减少,土地一定会向城市集中,但是这个过程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应该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
  
  陈锡文说,日本从70年代末把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农业的一个重大政策提出来,推进到现在,实际上已经推进了将近三十年的时间,结果就是整个农村土地的经营规模现在达到了1.2亿公顷,比60年代末、70年代初大概增加了一倍。也就是这样一个水平,但是日本的城镇化在75%左右,日本的农民减少到只占国民的5%才做到这一点。我们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做到多大的规模,这些是需要非常理性的去分析研究的。
  
  出  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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