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分红应先建立股东大会分类表决制

刘纪鹏  2012-02-13

  刘纪鹏认为监管部门很难做强制性分红,因为这跟《公司法》的法条有一定的冲突,这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不分红是股东代表大会的这个主人没当家当到位,或者说制度上没有建立分类表决制度。如果我们建立分类表决制度,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就会遏制,想老不分红他就做不到。

他提出,在分红制度的变化上我们要做到两点。第一,不要强制分红。而是应该从治理结构上入手,在股东大会上给股民、流通者、投资人一个权利,就是这个问题上中小投资者能够发言,不至于被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完全操控。所以,这样的制度建设是重要的。第二,将分红率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的衡量指标。从而曲线救国,在几个制度措施上挂钩。

  
  出  处: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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