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家庭农场”需要当地政府加大补贴

陈锡文  2013-03-1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其中的一个亮点,也是专家学者讨论比较多的一点,就是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家庭农场也有他自己的解读。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理解的家庭农场,就是在我们现有的农业发展水平上,家庭依靠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用家庭成员就能完成经营管理的一种农场,原则上不需要雇工。”陈锡文告诉《北京周报》记者。
  
  “至于推行家庭农场能否把农村精壮劳动力再吸引回农村,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观察。我觉得很有可能。”陈锡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家庭农场有100亩地,一年种两季,一季水稻、一季小麦。在社会化服务的支持下,再加上当地政府的补贴,一亩地一年的纯收入能达到700-800元,那100亩地就能收入7-8万元,这就比出门打工挣得多,而且还不用担心家里的事情,诸如赡养老人、孩子上学等问题。“这样的话,那些精壮劳动力肯定愿意留在家里。但是,问题在于,地太少了。”陈锡文说。
  
  陈锡文认为,要发展家庭农场,第一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做支撑;第二,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需要有充分的农业补贴。“我知道,有些地方政府搞得很好。我给他们算过账,中央政府的补贴在全国都差不多,当地政府再加大补贴,一亩地达到400多元。也就是说,农民每年挣的7-8万元中,有一半以上是政府补贴给予的。”陈锡文最后说。 

  
  出  处: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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