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票”需法律明确

陈锡文  2013-03-18

如何让农村土地资产化,然后再流动起来,重庆的“地票”做了开创性的试验。
  
  重庆市通过创设“地票”交易的方式,将农村用地指标转移至城市,在过去近4年中不仅为城市建设换得11.1万亩建设用地指标,而且为“三农”建设筹集到了200多亿元建设资金。
  
  相当多的观察人士认为,农户、集体享受到了城镇化进程当中的这种红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全国政协农业组会议中,接受包括《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探索,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形成一种鼓励违法,因为法律上找不到“地票”这个概念。
  
  记者:你如何看待重庆地票的方式?
  
  陈锡文:这是一种探索。历来涉及法律的,国家都要非常严格的批准,这个是涉法问题的改革。如果涉及到现有的法律,你需要知道原来这个法为什么要这样的订,你需要足够的理由去说明这个法律要改。
  
  比如重庆“地票”,首先,法律上找不到“地票”这个概念;第二,地票的实施意义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要拿到城市去用,那么你要先去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是个法律概念,并非一般性的概念,它有特定的使用对象和特定的使用范围的。
  
  这并不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关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就乡下这块地拿过来城里人能不能用。这是个法律概念,所以全世界对农村的建设用地有个基本规定,就是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但是可以用你自有的土地,盖你自用的建筑,这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记者:那在世界范围内有类似的情况吗?
  
  陈锡文: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美国人家农场里自己盖个旅馆,盖个商场,那是不可以的。但是美国农民地很多,他提出来我住房不够了,我拖拉机农机棚不够了,经过批准是可以建的,但就你自己用。
  
  比如中国台湾,经济上,它是土地私有的,而且2000年以后的法律规定,任何人,自然人可以自由购买农地,2000年以前不可以。农地只可以农民买,完全可以自由买卖,但是你真去买卖它,也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限制。至少有一条非常清楚,如果非农民购买农地,可以耕种,不许盖房。
  
  日本的法律也规定,一般的自然人都可以购买农地,但是你要买农地要经当地一个官办民驻的机构审查,你有没有过农业生产经验,你能不能搞农业,你的资金技术条件够不够搞农业,你到这里来买这个地,到底目的是什么。我去做过很多调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外来人想要购买不可能,他最后否决你。
  
  这其中稍微有点特例的,在中国就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有的时候可以联营,可以入股,乡镇企业土地利用上有别的条款。你拿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到城市去使用,第一,肯定不是用着你本来的地,只能用你的指标,那么指标是个什么概念,指标如何流转,这一套东西非常复杂。
  
  记者:那么如何能够让法律概念明晰起来呢?
  
  陈锡文:首先,如果要用农民集体土地直接给城市用,那么你要修改农民集体用地它本来所有的法律概念,法定意义要改掉。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要改,敢不敢改能不能改,这是个大问题。
  
  如果拿指标,这个指标是纳入国家每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里头的,还是在那以外的。你要了解地方积极性,如果在规模之内,地方积极性是不高的,它实际上是想要在计划指标之外,再增加一大块。
  
  但增加的一块,国家财政,还有银行该怎么办?供了多少地就有多少贷款出去,那么供了多少地就会有多少钢铁水泥建材要出去。换句话说,给你的指标,如果规模之外,那还有宏观调控吗?
  
  所以,我觉得要更深入一点更全面一点去考虑。我们鼓励改革,鼓励创新,鼓励试验。但是如果试验的内容直接涉及到法律,那么,首先要尊重法律。
  
  记者:那你觉得重庆的试验可否推广到全国?
  
  陈锡文: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就是为了改革,经过国务院批准,在局部地区进行突破法律的试验。这是可以的。这个审批权是人大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的,那么有个程序是可以做的。
  
  很简单来讲,经过批准在局部地区封闭运行是可以的。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就一直在搞改革试验区。
  
  但是,我们在搞改革试验有一条非常严格的(前提)就是封闭。你不封闭怎个试验法?你现在大规模的宣传那么对别的地区来说什么意思呢?不要形成一种鼓励违法,我觉得这个需要特别注意。  

  
  出  处: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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