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启示
邓念,赵琳  2010-11-26
摘 要: 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的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知识经济并列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形态。针对我国面临的经济高速增长、生态环境严峻、资源相对匮乏的形势,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这一目标,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 循环经济,经济体系,经济发展,环境保护
  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的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知识经济并列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形态。针对我国面临的经济高速增长、生态环境严峻、资源相对匮乏的形势,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这一目标,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
  
  一、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之后,发展循环经济便被各个国家认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重要、最现实的选择。发达国家成为当今世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
  
  丹麦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目前,人口规模已经稳定,燃煤能源工厂和一次性饮料包装生产线已被取缔,风力发电已占全国总电力的15%。此外,丹麦重建了城市运输网络,首都哥本哈根32%的运输线路由自行车取代。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采取以电厂、炼油厂、制药厂、石膏板生产厂为核心,农业、生活服务业为辅助,实现了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对热能进行多级利用。
  
  德国1986年就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随后制定了包括《包装条例》、《限制废车条例》和《循环经济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立法措施,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还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综合利用资源、原材料,保护了生态环境。
  
  欧洲31国目前已经稳定了区域人口规模,具备了构建生态经济最重要的基本条件。哥斯达黎加计划到2025年完全采用可再生能源,以取代当前对耗竭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由Shell公司和Daimler Chrysler公司发起领导的产业联盟计划在冰岛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氢能源经济实体,以树立产业循环经济的概念模式。
  
  美国发展循环经济较早,国民的环保意识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观念较强。早在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定垃圾处理方案》,并要求各州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加强对废旧物质的回收利用。目前,有近50%的州对固定废弃物的循环处理率超过了30%。各州还成立了再生物质利用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开设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鼓励人们购买使用再生物质产品。美国最大的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是纸制品的回收利用,纸张的回收利用率达42%,年销售收入达490亿美元;其次分别是钢铁和铸造业,年销售收入分别为280亿美元和160亿美元。在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当中,啤酒和其他软饮料罐、铁皮包装的回收利用率都高达50%以上。
  
  日本资源短缺,十分注重循环经济的发展。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循环型经济构想》,2000年的“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推进形成循环经济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多项环保法规并相继付诸实施。此外,日本还采取了多项措施,逐步形成了以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为目标的新型产业结构,建立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节约型社会。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表明,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体系应具备以下五方面的特征:第一,生产和消费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能源转移到使用可再生利用的绿色能源上来。第二,尽可能地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和选用能够回收再利用的材料。第三,抵制为倾销商品而进行的过分包装,同时使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第四,在减少各类工业废弃物的同时,对其进行尽可能彻底的回收再利用。第五,培育消费后产品资源化的回收再利用产业,使生活废弃物填埋和焚烧处理量降低到最小。
  
  二、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议
  
  (一)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方针、制度以及措施法制化,用于指导整体性的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在科技与实践已经相对成熟的循环经济领域和环节进行专项立法,如可制定《建筑材料循环法》、《食品资源循环法》、《废旧汽车回收法》以及《家用电器回收法》等,再将这些法律进行细化,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和细则,以便在实践中进行操作和执行。
  
  修订《环境保护法》,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将之分散列于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修订《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在其中纳入政府对循环经济扶持和激励的内容等。
  
  (二)逐步建立绿色GDP与绿色消费制度
  
  
绿色GDP制度,即在计算国家的GDP总量时,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计为经济发展的成本。这样能使人们对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效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而对后续发展能力作出正确的预测,制定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该制度鼓励适度消费,不铺张浪费,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使用包装简单、可重复使用的耐用产品,或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
  
  (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和再生资源名录制度
  
  
循环经济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总体安排。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并将其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
  
  再生资源名录包括强制和自愿两类,规定责任者的范围和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产品或材料的类型或种类,以及收集、运输、储存和循环利用名录中再生资源所应遵循的方法措施。
  
  (四)建立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持制度
  
  
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较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赢利的。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持作用。欧盟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扶持措施主要有:融资帮助、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鼓励循环经济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彩票等。科技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研究、开发资源利用率高、能耗少、成本低、无害或低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新技术。
  
  (五)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及责任承担方式社会化制度
  
  
在循环经济的社会层面,废物更多地体现为“产品使用后的废物化”。对于单个消费者而言,个体“产品废物化”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其不应成为成本承担主体;对于生产者而言,其已经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使用生态环境的费用,也不应成为成本承担主体;但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所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却能使社会每个成员受益。因此,在确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成本承担主体时,应从现有的“谁污染、谁治理”转为“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相分离的责任体系,即将生产者行为责任由生产领域扩充到消费领域,由其承担回收利用废旧产品的义务,但承担责任的费用即经济责任则由全社会来支付。

作  者:邓念    赵琳    
出  处:《宏观经济管理》
单  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类别:改革与发展
库  别:中经评论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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