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问题研究:背景、征收标准及应对措施
李平,李淑云,沈得芳  2010-11-05
摘 要: 最近西方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动作频频,国际上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此举会对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严峻的挑战。本文在深层次剖析碳关税本质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当前主要的碳排放衡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拟定碳关税的征收标准,最后在碳关税的背景下,提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通过技术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新能源等措施加速国内经济向低碳化深入发展。
关键词: 碳关税,低碳经济,碳排放量,征收标准
  引言
  

  气候变化事关人类生存质量和各国繁荣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对发达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减排限额。而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为避免国内产品遭受不公平竞争,最早提出了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或没有承担减排义务国家的产品采取边境税收调节措施,碳关税的说法由此而来。简要地说,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CO2排放关税。自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总统奥巴马积极推进碳关税的立法,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了《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并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继美国之后,西方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动作频频,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加大。这违背《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虽然气候变化本身是一个环境问题,但围绕气候变化所制定的规则将对全球经济增长方式和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哥本哈根会议为标志,国际经济规则正在经历自WTO以来最大的变革。本文围绕全球气候政治谈判中涉及的公正性问题,探讨美国征收碳关税的深层原因及其影响,并基于公正原则中责任、支付能力和平等主义这三大原则综合分析了碳强度、国家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和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等主要碳排放指标的公平公正性,在此基础上首次拟定了科学可行并且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公平发展权益的碳关税征收标准。本文将碳排放引起的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涉及碳排放分配机制的国家政治问题与碳关税牵连的国际贸易问题联系起来,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尽可能少受碳关税的影响,捍卫自己公平发展的权利。
  
  一、碳关税的深层分析
  

  全球金融危机促使世界经济加速向低碳化深入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实现全球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美欧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在加紧实施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试图通过碳关税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施加强大的减排压力来降低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比较优势,构筑世界新一轮产业和技术竞争新壁垒。
  
  (一)美国征收碳关税的原因分析
  
  
美国是全球累积碳排放总量最多的国家,之前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排义务,如今突然热衷于对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本国竞争力,维护经济霸权,压制中国等出口大国竞争力。受此轮金融危机重创,美国政府希望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制高点,以绿色产业带动美国经济复苏,振兴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继续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二是转嫁环境治理责任和成本。美国利用碳关税的市场化手段,表面上声称为了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实质上是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卸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并从关税和低碳技术转让中获得高额财政收入,从中补偿自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夏先良,2009)。三是争夺世界话语权。征收碳关税不仅可以改变美国过去在全球减排方面的消极做法和国际形象,还可以使之成为这一产业的主导者、规则的缔造者和定价权的控制者。可见,碳关税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战略利益分配关系。美国征收碳关税的本意并不是为全球低碳化做出积极贡献,而是针对日渐虚弱的国内工业产业所采取的一系列利己措施。
  
  (二)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的不利影响
  
  
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大多数为高能耗产品,其中“中国制造”所占份额大,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对各国各部门碳排放的统计,中国的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最高。美欧发达国家欲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挂钩,实施所谓的碳关税,此举将改变国际贸易竞争格局,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挑战。
  
  目前,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将使中国绝大多数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保持现有的价格优势,从而严重打压中国的出口,尤其是高耗能产业。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额达2208.16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的18.4%。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不仅量大,而且高碳密集型产品如机电、纺织、钢铁、塑料、化工制品等占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的60%以上(见表1)。此外,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还会引发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效仿。欧盟一直是防止气候变化的“急先锋”,其领导人也曾表态提议做出类似碳关税的贸易安排。如果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也对中国制造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或者是实行其他形式的绿色壁垒,对我国这样一个出口贸易占GDP很大比重的国家而言,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2009年我国对欧洲出口2362.84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19.7%,美欧相加则是38%。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此外,黄媛虹、沈可挺(2009)认为,如果对我国高耗能产品平均每吨征收30美元或60美元的关税税率,将导致中国工业部门的就业下降1.22%和2.39%,而且以上冲击具有持续影响。

表1:2009年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出口的商品结构
商品种类 美国 欧盟
总额(亿美元) 比重(%) 总额(亿美元) 比重(%)
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046.91 47.4 1083.32 45.80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245.86 11.1 345.93 14.6
杂项制品 237.11 10.7 14.20 0.6
贱金属及其制品 119.54 5.4 122.37 5.2
鞋帽伞等;羽毛品;人造花;人发品 105.81 4.8 66.88 2.8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68.33 3.1 98.09 4.2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 63.13 2.9 43.80 1.9
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 57.80 2.6 68.32 2.9
革、毛皮及制造品;箱包;肠线制品 38.30 1.7 41.81 1.8
矿物材料制品;陶瓷品;玻璃及制品 25.87 1.2 39.22 1.7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制品 23.41 1.1 17.78 0.8
木制品;木炭;软木;编结品 22.35 1.0 22.65 1.0
活动物;动物产品 14.98 0.7 21.86 0.9
珠宝、贵金属及制品;仿首饰;硬币 14.40 0.7 11.82 0.5
纤维素浆;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13.88 0.6 15.71 0.7
矿产品 8.90 0.4 11.71 0.5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8.35 0.4 57.29 2.4
其他 10.42 0.4 17.08 0.8
  
  (三)美欧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的不公平性
  
  1.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
  

  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发达国家早已实现工业化,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美、欧等发达国家在过去一百多年乃至几百年里以比较粗放的能源利用技术走过了工业化,留下了对人类生存环境难以恢复的污染破坏,对气候变化应负主要责任。利用CDIAC①的最新数据计算可得,工业革命到2008年间,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量约占全球累积排放量的55.6%,而其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14.8%。从当前人均排放水平来看,2008年发达国家为3.39公吨/人,发展中国家为0.93公吨/人,相差3.63倍。现在以发达国家现有的低碳经济水平作为标尺,度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减排的实际成效,并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减排义务是不公平的。
  
  2.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
  

  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主要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以服务业、金融业为主要支柱行业的发达国家已经步入后工业时代,百年工业进程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埋下了隐患。发达国家将那些钢铁、水泥、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高耗能产品所排放的CO2比一般产品多,因此排放大量CO2在所难免。例如,近年来,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发展迅速,占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49.44%上升到2009年的94.55%,增长45.11个百分点。中国的绝大部分出口产品都是工业制成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为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提供最终产品的同时,却把污染留在了国内,Bin,Shui andHarriss(2006)研究发现中国CO2排放量中的7%-14%是由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商品造成的。发达国家既使用了最终产品,避免了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却还要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
  
  3.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
  

  中国是最早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GDP碳强度也从1978年的11.18公吨/万元下降到2008年的3.19公吨/万元,其碳强度的年平均下降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在降低能耗的同时,中国还积极发展包括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努力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此外,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就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较2005年下降40%-45%,这一目标远远高于美国宣布的减排17%、欧盟提出的最高减排30%的目标。
  
  虽然发展中国家可以为“发展不同代”提供大量数据和论据,且义正词严,但是作为国际贸易的强势一方,发达国家却未必理睬。最近,西方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动作频频,一意孤行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加大。但各国为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在阶段目标设定、碳排放衡量指标的选择和碳关税征收标准的拟定等方面存在争议。为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尽可能少受碳关税的影响,积极参与制定碳关税征收标准,捍卫自己公平发展的权益,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二、碳排放衡量指标的评价和碳关税征收标准的拟定
  

  制定碳关税征收标准首先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碳排放衡量标准。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衡量标准,这给某些企图通过“绿色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进口国以可乘之机。制定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衡量标准必须要体现公平公正。一方面,碳排放指标需要公平公正地确定各国的责任;另一方面,其作为制定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基础也需要体现公平公正性。目前已发展出责任、支付能力、平等主义等重要公正原则,而且这些公正原则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由于CO2的排放主要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历史累积排放较多的国家往往有着更长久的工业化进程、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和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责任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紧密相连。同样,当前较发达的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也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意味着平等主义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也有一定的关联性。我们需要首先对主要的碳排放衡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选出一个科学、公正和易于广泛接受的碳排放衡量标准,然后按这个指标确定分担责任并设定碳关税征收标准。
  
  (一)碳排放衡量指标的综合评价
  
  
目前,国际社会主要有碳强度、国家排放总量、国家累积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人均累积排放量等碳排放衡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侧重一个或者多个公正原则,从而为不同利益取向的国家所接受,最近国内一些学者发展了新的科学、公正和易于被广泛接受的衡量标准--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标准。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7个发达国家和中国、巴西、印度3个发展中国家,利用CDIAC的最新数据,根据责任、支付能力、平等主义这三大原则来综合分析目前国际国内已有的碳排放衡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合适的衡量指标作为碳关税征收标准拟定的参照标准。考虑到人类社会对气候系统的干扰主要始于工业革命,而且当代人享受的物质财富也是主要源于工业革命以来的积累,同时每个国家工业化起步时间不同,本文认为计算国家的累积碳排放量(包括国家累积排放总量、人均累积排放量和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量)的起始年份也应当有差异,应该从每个国家工业化开始年份来计算各国的累积碳排放量(主要国家工业化开始的时间见表2)。

表2:主要国家工业化开始的时间
国家 工业化开始的时间(年) 国家 工业化开始的时间(年)
英国 1751 日本 1868
法国 1780 加拿大 1850
美国 1812 中国 1953
德国 1830 印度 1850
意大利 1840 巴西 1900
  
  1.碳强度指标
  

  碳强度是以GDP为单元计算碳排放量,反映了一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其值越小表示该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越高。本文测算了1980-2008年10个国家历年的碳强度(见图1)。2008年中国和印度的碳强度分别是美国的4.79和3.27倍(GDP按购买力平价核算,以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历年来,中国和印度的碳强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近几年各个国家的碳强度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年平均下降速度最快的是中国,这说明近几年中国在节能减排、防止气候变暖上做了努力。

图1:1980-2008年各个主要国家历年的碳强度(公吨/千美元)

  资料来源:IEA。
  
  但是,受汇率波动与能源禀赋差异的影响,碳强度不能完全体现各国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因此碳强度的下降也不能反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转变能源结构的成效。中国和印度主要靠消耗煤炭发展本国工业,中国煤炭消费占70%,印度为53%,而世界平均煤炭消费仅为29%;天然气是最清洁的能源之一,其单位热值碳排放量要远远小于煤炭和石油,而我国的天然气仅占能源消耗总量的4%,印度为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全球平均水平(24%)。①受能源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碳强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发展权益应该坚决反对以碳强度作为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参考依据。
  
  2.国家当年排放总量和国家累积排放总量指标
  

  国家排放总量是以国家为单元计算碳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对气候系统施加的压力,其值越大表明一国应该承担责任越大,进而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根据是否考虑历史排放,国家排放总量可以分为国家当年碳排放总量与历史累积碳排放总量。CDIAC上最新碳排放数据显示,由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引发对化石燃料的大量消耗,导致近期内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增长迅速,并且短期内上升的势头难以扭转。但是国家当年碳排放总量重点着眼于当前各国的年度排放评价,忽略了各国历史累积排放的巨大差异,而且从碳排放空间是一种全人类的共同资源这一角度分析,当年国家碳排放指标不能反映全球碳排放权的代内公平性问题。
  
  若根据历史累积碳排放总量,工业化开始以来3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累积碳排放占全球排放量的比重为12.38%,而7个主要发达国家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50%。从具体国家来看,美国是全球累积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7.24%,中国其次,为8.90%,其后依次为德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巴西。相对于国家当年排放总量,国家累积排放总量反映了各国的历史责任,以此为基础的碳关税征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正原则中的责任原则。然而,国家累积排放总量指标也违背了平等主义原则,也不能反映全球碳排放的代内公平问题。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当年排放总量和累积排放量都较高,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支付能力原则,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难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因此不具有可行性。
  
  3.人均排放量与人均累积排放量指标
  

  人均碳排放指标是以人为单元计算碳排放量,它考虑了人际公平,反映各国平均每个人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和人均占有全球共同资源的情况,其值越大表明一国平均每个人占用了更多的全球气候资源。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人均排放指标可以分为当年人均排放指标与人均累积排放指标。图2为1751-2008年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年人均碳排放量,可以看出,中国人均碳排放量从2006年起超过全球人均排放量,在此之前3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历年的人均碳排放量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并远远低于各发达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2008年,美国人均排放量达4.97公吨/人,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3.82倍。其他6个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也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印度、巴西的人均碳排放量分别为1.46公吨/人、0.41公吨/人、0.58公吨/人。如果以某一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作为征收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则违背了责任原则且带有随机性,因此是不合理的。

图1:1980-2008年各个主要国家历年的碳强度(公吨/千美元)

  资料来源:IEA。
  
  但是,受汇率波动与能源禀赋差异的影响,碳强度不能完全体现各国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因此碳强度的下降也不能反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转变能源结构的成效。中国和印度主要靠消耗煤炭发展本国工业,中国煤炭消费占70%,印度为53%,而世界平均煤炭消费仅为29%;天然气是最清洁的能源之一,其单位热值碳排放量要远远小于煤炭和石油,而我国的天然气仅占能源消耗总量的4%,印度为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全球平均水平(24%)。受能源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碳强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发展权益应该坚决反对以碳强度作为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参考依据。
  
  2.国家当年排放总量和国家累积排放总量指标
  

  国家排放总量是以国家为单元计算碳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对气候系统施加的压力,其值越大表明一国应该承担责任越大,进而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根据是否考虑历史排放,国家排放总量可以分为国家当年碳排放总量与历史累积碳排放总量。CDIAC上最新碳排放数据显示,由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引发对化石燃料的大量消耗,导致近期内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增长迅速,并且短期内上升的势头难以扭转。但是国家当年碳排放总量重点着眼于当前各国的年度排放评价,忽略了各国历史累积排放的巨大差异,而且从碳排放空间是一种全人类的共同资源这一角度分析,当年国家碳排放指标不能反映全球碳排放权的代内公平性问题。
  
  若根据历史累积碳排放总量,工业化开始以来3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累积碳排放占全球排放量的比重为12.38%,而7个主要发达国家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50%。从具体国家来看,美国是全球累积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7.24%,中国其次,为8.90%,其后依次为德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巴西。相对于国家当年排放总量,国家累积排放总量反映了各国的历史责任,以此为基础的碳关税征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正原则中的责任原则。然而,国家累积排放总量指标也违背了平等主义原则,也不能反映全球碳排放的代内公平问题。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当年排放总量和累积排放量都较高,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支付能力原则,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难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因此不具有可行性。
  
  3.人均排放量与人均累积排放量指标
  

  人均碳排放指标是以人为单元计算碳排放量,它考虑了人际公平,反映各国平均每个人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和人均占有全球共同资源的情况,其值越大表明一国平均每个人占用了更多的全球气候资源。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人均排放指标可以分为当年人均排放指标与人均累积排放指标。图2为1751-2008年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年人均碳排放量,可以看出,中国人均碳排放量从2006年起超过全球人均排放量,在此之前3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历年的人均碳排放量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并远远低于各发达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2008年,美国人均排放量达4.97公吨/人,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3.82倍。其他6个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也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印度、巴西的人均碳排放量分别为1.46公吨/人、0.41公吨/人、0.58公吨/人。如果以某一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作为征收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则违背了责任原则且带有随机性,因此是不合理的。

图2:1751-2008年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公吨/人)

  资料来源:CDIAC,Populstat.
  
  人均累积排放量可定义为:在某段时间内某个国家或地区人均逐年排放的总和,在具体计算时,它只须获知某国历年人口总数和历年排放的CO2总量。从人均累积碳排放量来看,1751年以来世界人均累积为106.52公吨/人。发达国家中人均累积排放量最高的是美国,为536.03公吨/人;其次是英国,为503.06公吨/人;最低是意大利,为101.12公吨/人。与之相对应的是3个发展中国家的人均累积碳排放量都在30公吨/人以下(见图3)。

图3:各个主要国家从工业化开始至2008年人均累积碳排放量(公吨/人)

  资料来源:CDIAC,Populstat。
  
  人均排放指标反映了人类应有的利用大气资源的平等权利,体现了公平原则中的平等主义原则。同时,人均碳排放与人均GDP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人均排放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居民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人均排放指标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支付能力原则。此外,考虑历史排放的人均累积排放指标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原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其人均排放量尤其是人均累积排放量较低,以此为基础的碳关税征收标准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较易为发展中国家接受,但是却不易被发达国家所广泛接受,尤其是用百年前已故去的人口去平均整个累积排放量也备受争议,因此可行性不大。
  
  4.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指标
  

  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指标是最近国内一些学者最新发展的、科学公正和易于被国际上广泛接受的碳排放衡量指标(张志强等,2008)。与人均累积排放总量指标不同,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指标反映的是各国工业化进程的温室气体累积排放的当代人均量。一方面,由于20世纪初期的中老年人已经作古,他们欠下的环境债务无法自己偿还;另一方面,当代人享受的物质财富也是主要源于工业革命以来的积累,现代人的物质水平是建立在古人为发展经济欠下的环境债务之上的。因此,用以平均的人口不应是计算整个累积排放量时期的全部人口,而是现代人口。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指标能够有效比较和反映各国为实现工业化和达到当前发展水平所需要的人均累积碳排放(苏利阳等,2009)。
  
  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为:确定各国的工业化起始年份(t),计算工业化起始年份至2008年的累积碳排放量,我们把衡量现代人口的基准年定为2008年。用2008年的人口数去除历史累积排放量,就得到了各国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即:
  
  Ci=(Ci+Ct+1+……+C2008)/P2008
  

  利用上述公式计算的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结果可见图4,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全球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为51.73公吨/人(以1751年为起点),英国最高为327.92公吨/人,美国紧随其后为302.55公吨/人,发达国家中最低的是意大利,为91.18公吨/人;中国为23.43公吨/人,印度为7.80公吨/人,巴西为14.73公吨/人。

图4:各个主要国家的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公吨/人)

  资料来源:CDIAC,Populstat。
  
  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指标能够有效连接工业化累积排放带给当代人的环境负担和当代人享受的物质财富,从而能够较全面地体现平等主义、责任和支付能力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各国发展阶段的差异,可以显著地减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历史和现实责任,为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发展留下空间。因为该指标可以全面、公正地反映不同国家工业化累积排放给当代造成的环境负担,有利于确定面向所有人公平发展的排放空间分配格局且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具有相对可行性,为制定公平公正的碳关税征收标准提供了依据。
  
  (二)碳排放衡量指标的选择与碳关税征收标准的拟定
  
  
本节围绕全球气候政治谈判中涉及的公正性问题,基于公正原则中责任、支付能力和平等主义三大原则综合评价了碳强度、国家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和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等主要碳排放指标的优缺点和可行性。经过综合分析,本文认为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指标可以全面、公正地反映不同国家工业化累积排放给当代造成的环境负担,有利于确定面向所有人公平发展的排放空间分配格局且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具有相对可行性,为制定公平公正的碳关税征收标准提供了依据,而且根据这个指标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也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
  
  我们根据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可以确定各国的碳关税征收标准,假定对全球征收的平均碳关税税率为t,则对各国征收的平均碳关税税率为ti=(Ci/C0)t。i为各个国家,Ci为i国的人均累积碳排放量,C0为全球人均累积碳排放量。利用上式可以算出对各国应征收的平均碳关税税率。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根据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确定的各国征收碳关税的标准
国家 工业化开始至2008年历史累积碳排放总量(千公吨) 2008年人口(人) 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量(公吨/人) 应征碳关税税率(%)
全球 346179393 6692030277 51.73  
美国 94292359.25 311665999 302.55 5.85
中国 30801584.06 1314357176 23.43 0.45
德国 22458489.28 82264266 272.83 5.27
英国 20078778.23 61230913 327.92 6.34
日本 14403621.97 127293092 113.15 2.19
印度 9215797.556 1181411913 7.80 0.15
法国 9307269.873 63939664 145.45 2.81
加拿大 7117801.763 33259349 214.01 4.14
意大利 5435990.827 59603706 91.20 1.76
巴西 2827812.99 191971506 14.73 0.28
  资料来源:CDIAC,Populstat.
  
  具体到对某个国家某个行业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可以表示为:tij=k(Qj-Qeq/ΣQj)+ti
  
  tij为i国中行业的碳关税税率,Qj为j行业的碳排放量,Qeq为该国制造业的平均碳排放量,k为行业的碳关税征收系数(这里k>0,保证行业的碳关税税率与其CO2排放量成正比),ti即根据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量拟定的对i国征收的平均碳关税税率。从上式中可以得出某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的CO2越多,则对其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就越高,这就保证了国家内部行业间征收碳关税的公平性。除了积极参与拟定碳关税征收标准外,中国还应积极采取应对碳关税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国内低碳经济发展。
  
  三、应对碳关税的措施
  

  所谓的碳关税,实则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总的看来,发达国家以后将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标准。而我国作为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和贸易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世界低碳经济趋势深入发展,传统的高碳经济和贸易发展模式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可见,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是必然趋势。从一个角度看,征收碳关税是遏制“中国制造”的一剂猛药,但换个角度看,开征碳关税恰恰是低碳经济体现的增长点,中国应当以碳关税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走中国特色经济增长之路。
  
  首先,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将面临和我们同样的命运,我们有必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结成“反关税同盟”以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
  其次,扩大内需,降低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依赖度。重视经济增长内在机制的建设,尤其要通过稳步增加消费者的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及提高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等措施刺激消费。同时,企业是扩大内需的有生力量,通过税费改革和减免等措施,减少企业负担,加快调整科技经费投入结构,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以此增加有效需求,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
  
  最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强化国内企业低碳化生产经营意识,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减少关键技术设备对国外的依赖,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升节能减排实效,提高能源利用率。通过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以此来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密集度,实现我国国民经济低碳化;在注重开发新能源的同时,把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促进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发展。

作  者:李平    李淑云    沈得芳    
出  处:《国际金融研究》
单  位:山东理工大学    
经济类别:财政税收
库  别:中经评论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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