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曾寅初,吴金炎,夏薇 2007-06-05 |
摘 要: |
本文以世贸组织成立以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农产品争端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产品贸易争端发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业资源禀赋特征、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即国家经济实力的差异)、国家农业有效政治力量的不同,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有显著影响。 |
关键词: |
农产品,国际贸易,贸易争端,Logistic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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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农产品贸易争端是国际贸易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WTO的统计,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数量占了全部贸易争端发生数量的近四成,2005年,这一比重超过了50%。近年来,我国与欧盟、韩国及日本都发生过农产品贸易争端。可以预计,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及贸易自由化当中,中国将会进入国际贸易经济摩擦的高发期(赵晓,2003)。目前国内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现有研究,大多是对争端案例进行一般整理和评价,或是按照年份、争端涉及的协议、产品分类、国家及经济类型等,对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的特征进行最简单的统计分析,或是重点分析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探讨农产品贸易争端发生的原因以及我国面对争端应采取的对策(唐忠、程国强,2002;张汉林,2003;汤丽琨,2004;王蓓雪,2005),但没有看到有关争端影响因素的一般性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
鉴于此,本文以世贸组织成立后,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农产品争端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1)从某一产品、涉及协议或成员国的典型案例研究,扩展到更为普遍的层面--农产品贸易争端一般性的研究。(2)通过建立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产品贸易争端发生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二、理论假说
农产品贸易争端就其表现形式来看,发生在贸易过程本身,但究其根源,则大多在农产品贸易之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农业资源禀赋、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贸易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方面的不平衡是造成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深层次原因。
农业资源禀赋特征包括地理条件、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土地资源等,直接决定一国的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贸易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起着基础性的制约作用。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依据资源禀赋条件进行专业化分工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能够很快地获得竞争优势。不具有农业优势资源的国家的同类产品将无法与之竞争而利益受损,相关的利益集团就会游说政策制定者寻求保护。一旦制定及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违反WTO相关的贸易协定,争端就会发生。因此,可以认为,农业资源禀赋越丰富的国家,越容易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假说1)。
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与当事国农业有效政治力量有很大的关系。当农业利益受到损害国的国内农业利益集团具有很强的政治影响力的时候,就有足够的能力游说并迫使执政当局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来维护本国农业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农业有效政治力量越强,该国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可能性就越大(假说2)。
国家的经济实力越强大,其制定的贸易保护政策的有效性就越强,政府能通过资本市场、出口补贴、生产扶持、进出口技术标准等多种方式,给予国内农业更多的保护。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农产品的生产无法像生产工业品那样,通过直接到目标市场国投资生产产品,无法通过转移"工厂"的位置来绕过进口限制,因而贸易争端就会发生。此外,WTO的贸易协定和规则是建立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实力越强就越能使得协议和规则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WTO的各谈判回合都是各强国之间利益妥协和合作的结果。单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较弱,在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并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发展中国家就会较少地将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而倾向于采用外交手段解决,发生贸易争端的可能性就较小。所以,一般认为,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可能性较小(假说3)。
此外,根据农产品贸易争端产品的统计分析,争端发生频率较高的都是争端国出口贸易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如美国的玉米、小麦、牛肉等土地密集型产品,加拿大的林产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畜牧产品等。农产品贸易在一国贸易中的重要程度也对争端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大量的农产品出口使得受到别国贸易限制措施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发生争端的概率就大。农产品贸易出口依存度越大,牵扯到的贸易利益就越大,出口导向的国家发生争端的概率就越大。贸易利益的冲突是贸易争端的根本所在。所以,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越强,出口倾向越大,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可能性就越大(假说4)。
三、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影响因素指标的选择
前人的研究,可以为我们选择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影响因素指标提供有益的启示。Honma & Hayami(1986)和Anderson & Hayami(1986)在进行农业政策国别比较研究时,把政策影响因素变量分为:比较优势的衡量变量、农业在经济中的份额变量和贸易变量3类。Leamer(1990)则将影响因素变量分为国家规模变量、国家特征变量和产品特征变量,并用GNP来表示国家规模,人均GNP和人均土地面积表示国家特征,人均资本、人均土地和一系列的虚拟变量表示产品特征。Beghin和Kherallah(1994)则把影响因素变量归类为公民自由权、政治制度、财政及其他。公民自由权和政治制度由一系列虚拟变量表示,包括代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成员的虚拟变量。王蓓雪(2005)将人均GDP、农业占 GDP的比重、出口贸易规模、贸易结合度、竞争力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及出口依存度等作为农产品贸易争端影响因素的评价指标。王平(2004)在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进行实证分析时,选择了农业特征、贸易特征、政策制定者偏好和有效政治力量等4类指标。姚蕾(2006)在农产品多边贸易政策协调中的国家利益集团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建立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水平、贸易发展水平、农业资源禀赋、政策制定者偏好、农业有效政治力量、地理位置、国家类型及谈判地位等9个解释变量,各变量包含的解释指标共有14个。
参考上述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第二节提出的理论假说,本文选择了如表1所示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分析研究这些因素是否影响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
表1:农产品贸易争端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

2.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均来自FAO、WTO和世界银行的WDID在线数据库。本文在使用在线数据库时,根据研究的需要作了计算整理。首先,以WTO的148个成员国发生的农产品贸易争端作为基础,根据FAO、WTO及世界银行的WDID在线数据库的数据缺失情况,最后选择确定了123个国家为研究样本。其次,考虑到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每个指标均取1995-2005年的平均值。
具体来说,人均农地面积、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人口比重指标的数据,来自FAO数据库经笔者计算得到。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农产品贸易平衡情况指标的数据,根据WTO数据库经笔者计算得到。农业增加值GDP贡献直接来源于世界银行的 WDID数据库,农产品出口额占GDP比重、人均农业增加值则根据FAO、WTO及世界银行WDID三个数据库的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是否有强有力的农协组织及是否为发展中国家这两个虚拟变量,前者是基于THE WORLDFACTBOOK对各国农业基本状况的描述,结合政府对农业的关注及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作者的主观判断得到的二项值,后者则是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得到的二项值。
四、实证研究结果
1.指标体系的主成分因子分析
由于表1所列的许多指标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关系,所以,为了回避可能出现的多种共线性问题,本文首先对11个指标进行了主成分分析,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各因子的特征值与贡献率

表3:主成分因子的特征向量

根据表2,我们选择特征值大于1的前4个因子作为主成分因子。这4个主成分因子的反差累计贡献率超过了80%,说明选取的主成分因子基本保留了原来指标的信息。同时根据表3所示的各主成分因子的特征向量,我们可以将各主成分因子的含义分析如下:
第一个主成分因子可以定义为"国家农业有效政治力量特征因子",包括国内和国外②两个方面。农业人口比重、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增加值GDP比重、人均农业增加值、农协组织的影响力5个指标可以用于描述国内农业政治力量特征。国外农业政治力量特征的解释变量为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其中,农业人口比重、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增加值GDP比重与该因子是正相关的关系,而人均农业增加值、农协组织的影响力、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则是负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农业人口比重、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增加值GDP比重越低,而人均农业增加值越高,农协组织的影响力越强,该因子的值就越小。所以,该因子与国家的农业有效政治力量是负向的关系,即该因子的值越小时,农业政治有效力量则越强。
第二个主成分因子可以定义为"农产品贸易特征因子"。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农产品贸易平衡情况,农产品出口额占GDP比重3个指标都是描述一国农业贸易特征的变量,与该因子都为正相关关系。贸易竞争力越强,该因子的值越高。
第三个主成分因子可以定义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征因子"。一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与该因子是负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是发展中国家的可能性越大,该因子的值越低。
第四个主成分因子可定义为"农业资源禀赋特征因子",虽然人均农地面积只是描述了一国人地比例的情况,但农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因此人均农地面积也能在一定程度反映一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人均农地面积与该因子为正相关的关系,人均农地面积越大,该因子分值越高,也就是说,一国的农业资源禀赋越丰富,该因子的值越大。
可见,应用上述4个主成分因子,正好可以验证我们在第二节中提出的4个理论假说。
2.农产品贸易争端影响因素模型的构建
我们把WTO成员国是否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作为因变量时,使用Iosistic回归来分析上述4个主成分因子是否影响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
由于农产品贸易争端只存在发生与不发生两种情况,因此因变量Y是一个二分变量。一般常用LPM (Liner Probability Model)对二分变量进行估计。普通的 LPM表达式为:

其中Yi是一个二分变量,ui为随机扰动项。Yi在给定Xi的情况下的期望E(Yi/Xi)可以解释为给定Xi事件将发生的条件概率,因此当E(ui)=0时,E(Yi/Xi)=β0+∑βiE(Xi)。若用平常的OLS方法估计,则参数估计有偏,t检验和F检验是无效的。所以把普通的LPM进行Logistic变换后得到如下的Logistic回归模型:

对上式进行简单的变换就得到本文的Logistic模型:

其中,Ln(Pi/1-Pi)我们称之为发生比(odds),它是事件发生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
3.模型的估计结果考察
上述模型的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整体上有显著的统计意义,模型具有可靠性。Nagelkerke拟合系数为0.529。该模型的总体预测正确率为78.9%,预测不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的正确率为85.7%,预测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概率为69.8%,低于不发生的预测正确率。说明该模型用于预测争端发生的功能低于不发生的功能。
表4:模型的估计结果

农业政治影响力因子对因变量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农业有效整治影响力越强,越可能发生贸易争端,假说 1得到验证。这一结论与汤丽琨(2004)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得到的结论是相一致的,国内政治需要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有重要关系。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95)也指出,各国政府在贸易摩擦及谈判中是否发生冲突,在国际社会中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还取决于国内政治需要。模型结果说明,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当事国农业有效政治力量有很大的关系。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征因子对于农产品贸易的争端发生是最为敏感的影响因素。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发生贸易争端,假说3得到验证。这与王蓓雪 (2005)因子分析的结论是相同的。在对贸易争端成员经济类型的统计分析中可以发现,发达成员方在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的次数都高于发展中国家。
农产品贸易特征因子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由于贸易特征代理变量指标的选取不够全面,使得该因子显著性不够。但也可能是因为,农产品出口导向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特征相对于其经济水平等显著影响因素的影响力不特别重要。单从模型的系数来看,该因子越大则农产品贸易竞争力越强,农产品出口依存度越高,作为农产品净出口国可能越容易发生贸易争端。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如下主要结论:农业资源禀赋特征、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即国家经济实力的差异)、国家农业有效政治力量的不同对于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有显著影响,发生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可能性越大,成为争端的申诉国和应诉国的可能性也越大。
针对上面对农产品贸易争端影响因素的分析及得到的结论,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
首先,从WTO贸易规则及谈判的角度来看,为了减少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发生,应在贸易谈判中适当地考虑争端多发的发达国家要求,以寻求一个均衡点,同时进一步改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其次,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应该依据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对我国的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给与更多的关注,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功能。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应该优化出口结构及市场结构,避免因出口产品过于单一、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农产品贸易争端发生的概率。
最后,政府应倡导农协组织等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的建立,增强我国的农业有效政治影响力,在国内的政治需求中体现出农民的利益,以便更好地维护本国农业及农民的权益,更有效地应对农产品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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