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政府绩效评估
臧跃茹,刘泉红,左君宜  2007-11-06
摘 要: 本文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现行体系中主要问题等,介绍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建立全过程评估体系,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健全相关激励与处罚制度。
关键词: 绩效评估,GDP考核,体制改革,全过程评估体系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改革开放以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结果,先后进行过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但总的来说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组部、人事部等政府绩效评估的主管部门现阶段正在将政绩考核的重点转向加强市场监管、改善经济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来。
  
  2006 年7 月印发实施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设置了若干评价要点,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国家人事部也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确定了相关的省、市、县为试点,要求各地大胆探索实践,为在全国建立科学、统一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打下基础。国家环保总局与中组部合作,正在研究制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政绩考核体系,提出了四个建议指标:(1)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污染排放强度;(3)环境质量的变化;(4)公众满意程度。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是以GDP增长为主导的评价体系,少数地方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有所尝试。北京市最新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将全市从总体上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区域。四类功能区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三个方面,按照其功能定位的不同,分别设置若干项最具代表性和导向性的评价指标,各区一般有11-12 项单项指标。
  
  浙江湖州市从2001 年开始,将干部考核中GDP的分值从占整个考核指标的10% 调减到8%。2002 年减至4%,2003 年只占2%。2004 年,进而取消了GDP指标,新增加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招商引资”、“农业经济”、“第三产业”、“民主政治建设”等5 项指标,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共有16项。湖州成为中国首个取消GDP指标考核的地方政府。此外,湖北、福建、湖南、山东、四川、云南、深圳、珠海、无锡等地也都创新了一些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指标体系。
  
  从理论性看,公共管理、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基础不足,对政府的职能定位的理解,是经济方面的职能,还是社会方面的职能或服务职能占主导,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从综合性看,经济、效率、效益各种考核内容,经济方面的内容关注很多,而效率、尤其是包括公众满意度及外部环境方面的效益重视程度不够,其中群众的满意率尤其重视不够,仅看重上级领导的印象,社会公众对政府评估的话语权相当欠缺;从系统性看,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全过程,我们只关注于考核指标的建立这样一个环节,而政府职能定位、设定目标、建立考核体系、监督实施、改进提高等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制度并未建立;从公开性看,评估在体制内进行,一般是上一级政府考核下一级政府,公众参与度有限。
  
  健全和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旨在从理顺政府、社会、环境的关系中寻求行政发展,改变过去只注重GDP的做法,更注重资源环境和社会进步,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构建服务型、节约型、效率型政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过去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多在机构的增减和职能调整方面,而对政府这一机构组织管理效率与效益方面的关注不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行政改革不但要关注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更要通过政府组织自身的结构化改造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善来推进改革,使政府由一个不公开的政府变成一个透明的政府,由一个监督不严的政府变成一个有监督的政府。
  
  在实践操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设定工作目标和方向,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同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改进提高,不断推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走向深入,使之更具科学性。
  
  对评估方法进行规范和引导,指标设计与计算时,要研究探索科学简便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科学,既要考虑方法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应体现重点导向性,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居环境、政府服务等方面,分别设置若干项最具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指标,一定要把民生指标、环境质量、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放在突出的位置。
  
  公正、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估环境,是发挥评估积极作用的必备条件。因此,在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绩效评估,要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介机构参与进来,逐渐设立多元考核主体,实行上级组织、群众和中介机构这三个考核主体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考核,加强外部监督的作用。要制定绩效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地政绩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政绩考核的执行力和监督性。并建立绩效评估结果周期性、系统性的反馈调整机制,明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目标完成结果如何,以接受公众不断的监督。
  
  政绩考核评价结果,必须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升降合理,奖罚分明,这样才能真正调整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执政能力。一是要建立与绩效评估相适应的激励体系,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职务升迁多方面的内容。二是要实行官员问责制,通过问责情形和追究责任,对政府有关责任人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作  者:臧跃茹    刘泉红    左君宜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改革与发展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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