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工权益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徐振斌  2007-11-06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环境的可持续性。无论是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还是环境可持续性,都将有利于不断提供就业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环保型贸易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双边贸易同时协定劳务合作,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动权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保护劳动权益。
关键词: 劳工权益保护,国际贸易,WTO,劳务合作
  加拿大提出经济、社会、环境“三极”说,根据本国生态基础状况提出环境可持续政策,像对待通常的公司资本一样处理自然资源资本,计算自然资源实际损耗的成本。对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它们造成的外部环境成本,以及医疗成本、减少的就业量等。2007 年,加拿大开始公布环境预算,佩戴绿色预算标识。加拿大致力于处理好世界经济一体化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对多边贸易协定的环境进行评价。对产业和贸易的规模结构实行控制,如,国家对渔业生产的财政援助已经造成渔业生产的过度开发,导致渔业产品大规模下降,因此,国家减少对渔业生产的财政援助,关闭一些渔场,帮助渔民转换产业,保持渔业生产的适度规模水平和可持续生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环境的可持续性。无论是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还是环境可持续性,都将有利于不断提供就业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环保型贸易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础。
  
  加拿大在与韩国、新加坡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同时,还就劳动领域合作谈判,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有三:一是提倡国际劳动公约反映到劳动合作协议之中;二是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三是提高劳工标准问题,主张执行各国劳动法。WTO贸易协定是最发达的国际法律体系部分,加拿大学者研究表明,WTO贸易协定以市场为导向,其涉及的劳动标准要比各国传统的标准规定限制少,更具有吸引力。
  
  加入WTO以来,我国在双边贸易中,考虑运用国际贸易协定有关国际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还不够。目前,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中,国际贸易磨擦问题比较突出,实际上侵害了我国劳动者权益。此外,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的地位,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压低劳动标准,也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中国应借鉴加拿大经验,学会在与外国进行贸易谈判的同时,就劳动领域合作同时谈判,签订相关劳务合作协议。要适当提高国内外资企业劳动标准。通过以上措施直接保护劳动者权益。
  
  加拿大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的成功案例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在加、美、墨所有三个北美贸易协定国,长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吸引越来越多的妇女参与有酬劳动,对于家庭经济来说,妇女的工资已经变得至关重要,而不再认为是获得奢侈品或家庭度假的经济补偿。自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所有三个国家妇女劳动力就业率都增长了两倍,加拿大和美国妇女劳动力占46%,墨西哥占32%。在过去的40年,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加、美、墨三国对汽车工业的地区性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创造了大量的汽车制造业就业岗位。2003 年,三国汽车贸易额达到1250亿美元,占全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贸易总额的20%。
  
  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区域经济发展异常活跃,如泛长三角、泛珠三角(CEPA)、泛北部湾地区(东盟十加一)、环渤海经济圈等,这对发展中国国际区域经济、拓展就业空间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一种挑战。中国应学习加拿大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发展进程,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就业岗位就是对劳动权益的最大和最有效的保护。
  
  加拿大非常重视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工权益。加拿大标准协会是一个质量管理国际研究机构,官方授权标准协会认证。政府认可的国际标准是ISO,企业自愿参加ISO9001(QMS)、ISO14001(EMS)这两个标准。其他国际非官方标准认定则是靠市场竞争产生的自愿标准,如联合国全球条约、全球报告、国际劳工组织公告及指南、劳工保护条约、行业劳动保护约定、职业卫生与安全协议等,标准内容包括:质量、环境保护、反歧视、职业安全和健康等,靠市场力量推动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加拿大企业可以不接受加拿大政府认证的标准,如加拿大煤业标准、林业标准,而是接受到欧洲森林协会的标准。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一些国际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某些标准门槛过高,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由于WTO 重视质量及生产过程标准,因此,中国在加入WTO 以后,要更多地自愿接受国际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推动国际标准建设。通过履行这些标准为增强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培育出更多的优良企业,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直接或间接地保护我国劳动者权益。
  
  企业社会责任(CSR)通常是指自愿的、非法定义务要求的承诺和善举活动,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慈善,但是又不仅限于慈善。一是企业社会责任要符合法律规定,要与法律最低要求相一致。二是企业社会责任要与政府、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相一致。三是企业社会责任要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目标的统一。四是企业社会责任要提升企业价值,保证企业股东和员工利益的持续增长。五是企业社会责任要为社区、相关人群、政党机构带来广泛利益,如果只考虑内部利益,是不可能持续的。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经济大国,大国经济要求企业积极地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在国际事务中要不甘落后,发挥中国企业的社会作用。因此,中国要借鉴加拿大经验,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和相关活动,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建立之后,还要积极实践,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自觉使用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方法和接受检查,最广泛、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有关群体的利益。

作  者:徐振斌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国际贸易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相关文章
 国外绿色贸易措施动向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2007-11-01)
 WTO关于欧盟糖类补贴的裁断 (2007-10-23)
 理性应对社会责任国际贸易新规则刍议 (2007-10-2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007-10-19)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 (2007-10-18)
 中印贸易增长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机会与挑战 (2007-10-17)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