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
宋立,刘国艳,王蕴  2007-08-10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财税体制存在问题,包括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传统产业发展,而不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因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地方财政税收压力加大,诱发地方政府的消极态度甚至逆调节作用。随后,文章进一步分析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战略性调整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关键词: 经济结构,结构调整,财税体制,增值税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之后陆续推出台的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形成,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但由于1994年改革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从根本上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优先目标的改革,对国家财政税收体系的整体健全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等方面考虑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潜在或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陆续暴露出来,突出地反映在:一是在事权没有作大的调整的背景下,对财权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中央财政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在改善了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匹配的同时,引发了地方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称,加大了地方的压力;二是地方税制严重老化,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1994 年确定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采取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体制,有利于传统项目的发展,但从两个方面加重了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高,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企业负担相对较高,不利于企业适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二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享受全额抵扣,而这些投入往往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这就增加了科技投入的负担。
  
  现行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征收范围过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没有开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资源环境补偿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对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活动的约束作用,从而抑制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总体结构不高,出口增长还停留在数量型、粗放型基础上,产品附加值不高;现有出口退税政策强化了现有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导向模式,不利于出口结构的优化和内外结构的均衡。
  
  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不断超计划、超预算增长,各类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加重,而财政支出的增加,包括国债投资项目的主要受益者基本上限于大型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基本上难以覆盖一般非公企业,致使非公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能有效缓解和抵消,不利于企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客观上影响了市场机制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导向作用的发挥。
  
  带有明显“分灶吃饭”特征的财政体制诱发了地方政府的投资扩张冲动,加大了重复建设和地区间产业趋同现象,导致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同时,“分灶吃饭”特征的财政体制和生产型增值税相结合,致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税收贡献比较大的大项目,而对短期税收贡献小、甚至还需要财政支持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够重视。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省以下所得税制度,在地方财政普遍困难、群众发展愿望和领导人政绩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诱发了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区域结构、所有制结构及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现有包括支持创新活动和结构调整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程度的减收效应,而中央政府又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支持技术创新、积极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积极性。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与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财政权力和财政收入,提高各级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国家财政体系的整体健全性;进一步改革完善税制和分税制安排,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水平,逐步提高直接税收的比重,建立起直接税与间接税合理配置的税制结构;适当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构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中央、省(市区)两级转移支付体系。
  
  一是在继续适当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重的同时,着力提高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
  
  二是加快增值税转型、扩大增值税覆盖范围,形成有利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科学的主体税种,在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直接税收的比重,最终建立起直接税和间接税合理配置的税制结构。
  
  三是改革完善资源税、及时开征环境税收,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
  
  四是及时开征物业税,逐步建立以财产税收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收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五是大力推进出口退税机制的结构性调整,为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模式的科学配置、以及内外经济的有效均衡创造必要的财政税收环境。
  
  六是适当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稳定可预期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构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设计科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中央、省(市区)两级转移支付制度。
  
  七是扩大预算管理范围、建立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和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的预算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国家预算与中央预算分离、地方预算与省市县本级预算分离的健全完善的国家预算体系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作  者:宋立    刘国艳    王蕴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财政税收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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