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研 |
黄云鹏,孙长学 2008-04-09 |
摘 要: |
深圳是我国较早推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城市之一,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为完善,特别是在外来劳务工和城市化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较具代表性。本文就深圳社会保险做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深圳市,改革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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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我国较早推行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城市之一,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为完善,特别是在外来劳务工和城市化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较具代表性。
深圳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险为主要载体的保障模式。由于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在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已经不十分突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十分少,大部分为失业保险所替代。深圳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对于失地农民采取了“以土地换社保”的政策,也就是说,深圳已经不存在单独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深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个人帐户实帐积累模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给付预定的现收现付制(DB 型),个人账户则是缴费预定的基金制(DC 型)。深圳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全覆盖和做实个人账户。
深圳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已经实现全覆盖。目前,深圳实行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医疗保险(包括门诊、住院)、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其中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暂住户口职工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深圳市建立了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凡在特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交纳失业保险费。
截至2007年6 月底,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0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一方面,深圳市社会保障的制度、保障方式和办法统一;另一方面,深圳市对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市成员都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而且,深圳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保障与企业的基本保障统一起来,实行同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补充保险制度。这对于探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深圳市实行社会保险起步较早,人员结构较为年轻,参保人数较多,因此,深圳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断调低。1996年基本养老保险由21%降至19%,1999 年1 月1 日降为17%,2001 年2 月1 日又降为13%。2003年7月1日开始暂住户口员工的医疗保险费从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降为1%。无论是分险种,还是合并计算,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在全国都是最低的。而深圳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国是最高的。深圳目前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的养老金达到1840元。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1.2万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达到20 万元,共计31.2万元。
深圳是国内少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做实的城市之一。截至2007年6 月30日,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82.1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54 亿元,占92.65%,个人账户已全部做实。
尽管深圳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已经覆盖到了包括外来劳务工的所有人员,但是,劳务工的退保现象十分普遍。从1999-2003年,深圳市累计转退保人数未68 万,占累计新增参保人数的近一半。特别是,深圳外来劳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退保给外来劳务工的职业伤害保障带来很大的风险。
劳务工退保的主要原因:一是过去,深圳市的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11%中的6%是单位缴纳的,5% 才是个人缴纳的。因此,一些劳务工为了领取企业缴纳的这部分个人账户资金而退保。二是大部分外来劳务工的工作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很多人都仅考虑眼前利益,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当成“奖金”提取。按照深圳目前的退保规定和缴费标准,退保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返回给员工,每月约为100元,这对于月工资仅为600-700员的劳务工而言,还是有相当的吸引力。三是由于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区域转移和城乡转移,劳务工异地就业或回乡后,无法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缴费,只能退保。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如此低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使其他地方医疗保障程度不高的大病病人,纷纷到深圳挂靠单位以获得参保资格,享受深圳较高水平的保险待遇,给深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增加了一定的压力。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为此专门成立公司,借帮助重病人参保收取管理费进行敛财。
深圳市失业保险费实际上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0.4%收费,基金来源较为单一。尽管深圳失业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但目前深圳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较多,费率没有按照既定原则进行调整。目前,促进再就业经费是按上年度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0%和结余额的20%提取。随着失业人员的增多,深圳市的再就业压力也日益增大,促进再就业资金需求也显著增加。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不能很好地支持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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