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升级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做品牌 |
梅新育 2010-12-14 |
摘 要: |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旨是提升加工贸易商品的层次,以及增加加工贸易在中国境内的增加值,最终提高中国在加工贸易全球价值链上所获收益份额。因此,政府不应强求所有企业都走自创品牌的路,企业也不要都选择走自创品牌道路,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量力而行。 |
关键词: |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全球价值链,自主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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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是中国外向型经济和工业发展必须借助的工具,这是国际竞争的现实和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行加工贸易模式下,中国在整个国际生产收益分配格局中所得份额较低,使得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过,笔者认为,要做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旨是提升加工贸易商品的层次,以及增加加工贸易在中国境内的增加值,最终提高中国在加工贸易全球价值链上所获收益份额。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提升加工贸易商品的层次,还是创建自己品牌,还是延伸增值链条,还是兼顾内外贸,这些都是从整个地区、整个国家的层次上讲的,不等于在微观层次上所有企业都要走上这样的道路。
事实上,在每年新创的品牌中,真正能够站住脚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的只能是少数,很多企业只能是拥有生产加工能力,但没有自己品牌。而每一个成功的品牌、每一家成功的企业也总有一批为之配套服务的企业,只有这样一个体系才能富有弹性,集实力与效率于一体。苛求所有企业都建立自有品牌,这样的一个体系必然是僵硬而难以迅速调整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是要彻底改变现行国际贸易和国际生产体系,而是要改变这个体系的收益流向。假如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前中国100%的企业是为海外公司、海外品牌做贴牌,转型后在出口规模没有缩小、在世界市场份额没有下降的情况下,即使仍有95%企业是在做贴牌,但80%的量是给中国公司、中国品牌做贴牌。那么,这就是巨大的成功。
由此,笔者认为,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政府不应强求所有企业都走自创品牌的路,企业也不要都选择走自创品牌道路,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量力而行。像已经积累了足够实力的企业可以选择自创品牌在国内外市场打天下;而对于那些尚不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政府应推动、鼓励他们为有实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配套、贴牌加工,“抱团打天下”。
――加工贸易升级的内容之一是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资本含量较高的产品,但这不等于就要听任这些传统加工环节流失到海外。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甚至广东一省之内区域发展都很不平衡,这些在东莞、深圳之类发达地区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环节在其他相对欠发达地区可能还很有生命力。鉴于在当前的新一轮国际产业再布局进程中,许多后发国家正紧盯中国沿海产业转移的机会,笔者认为,应力争肥水不流外人田,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国内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像东莞就从2005年开始与省内欠发达地区合建了9个产业转移园,目前又正与惠州市共建市级产业转移园,利用产业转移园有序转移不合适在东莞的生产环节,并加强转移园与东莞产业的配套合作,这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与人力资源提升结合起来。没有人力资源的提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无法实现。而要实现人力资源提升,就需要改善对劳动者的待遇。即使不考虑企业自身提升的需要,劳动者工资收入提高也并不是单纯的成本支出,而是能够通过消费等带动、造就一批新的产业。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发挥内资企业作用。因为内资企业与本国、本地联系更为密切,即使转移部分生产环节,也会优先考虑国内转移。但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的这一动机没有这么强烈,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的结果有更大的可能是什么也留不下。
――出口转内销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市场稳定性,而且有利于增进国民福利。这是因为许多加工贸易外销产品的品质远远高于国内市场上常见的同类商品。目前,出口转内销最大的阻力之一是国内流通环节不规范。如内销虽然名义利润率高,但回款无保证,拖欠屡见不鲜。所以,要打开出口转内销市场,除了要根据国内居民生活习惯调整原来外销商品款式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国内流通市场秩序,制约流通企业过于强势以至于常常侵吞生产企业、供货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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