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
姜长云 2009-11-30 |
摘 要: |
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仍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国民经济进入企稳回升的关键期,主要依靠大企业、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其代价和风险也日趋高昂。应该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放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重要的位置,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支持方式和重点。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民营经济,经济发展,代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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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未来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支撑力量。但是,今后如果没有新的政策举措出台,仅靠这些措施,很容易出现政策效应边际递减的问题;也容易助长服务业发展中政府主导的倾向,不利于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最近几个月来,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企业信心有所恢复,但仍具有较大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未来发展持观望态度。服务业企业往往以中小企业居多。根据今年7月底我们对广东佛山市三水区63份中小企业有效问卷的统计,仍有27.0%的企业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会进一步恶化,19.0%的企业对未来发展持“走一步,看一步”的态度。目前,广东省民营经济的投资有所加快,但今年前8个月,民营经济实际完成投资仅增长4.7%。
(二)体制、政策和其他发展环境的不平等问题
自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出台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虽然惠及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但相对于大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受益往往小得多。在部分地区,由此甚至加剧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平等性,导致许多行业出现“国进民退”、“央进地退”、“大进小退”的现象。根据我们今年3~7月对山东滕州、四川南部、安徽凤阳、广东佛山三水区近200份中小企业有效问卷的统计,中小企业对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信用环境、资金环境表示满意和很满意的企业数,分别占有效问卷总数的60.2%、39.9%、53.8%、52.3%、30.4%、45.5%和50.8%;在金融支持、政策和法规支持、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培训服务、会展服务、经营指导等方面,中小企业感到满意和很满意的比例,最高不足41%,最低的仅为32%左右。
(三)单个企业抵御风险和实行转型升级的能力较弱
相对于大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往往规模小、实力弱,其中相当一部分还缺乏联合和分工协作。因此,面对运行环境的重大变化,单个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往往比较弱。许多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势单力薄,又面临融资难、吸引人才难、争取优惠政策难、企业家素质低等限制,单靠自身力量实现转型升级困难重重。在技术、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面对行业共性问题和关键问题,多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更是无能为力。在许多方面,中小服务企业或民营服务企业的难度更大。如中小服务业企业由于无形资产居多,有效抵押物不足导致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二、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从短期来看,加快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长期来看,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甚至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必须加快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为此,从今年第四季度到明年,应该确立以下工作重点。
(一)以服务业集聚区和功能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优化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方式
加快服务业发展应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与引导服务业集聚、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结合起来。借鉴国内外经验,今明两年加快发展服务业,应该注意加强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综合体系建设,引导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实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和网络化发展。这样,第一,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向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和产业集群、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有利于引导服务业的专业化、信息化和集约化,通过加快服务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服务业对产业发展、结构升级的引领和支撑功能;第二,可以更好地凝聚、引导和激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实现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资源、信息和网络共享,节约服务业的发展成本与风险。第三,可以更好地满足产业集群对生产性服务的差异化、多样化和高端化需求,更好地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集群改造升级的引领带动功能;第四,可以通过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服务业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更好地带动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第五,有利于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形成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品牌,甚至服务业品牌与制造业品牌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快完善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前述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在相关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往往更为严重。以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快优化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引导居民创业,促进企业家阶层的成长;对于解决时下比较严重的就业增收和社会稳定问题,对于缓解民生困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并扩大内需,还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目前,有关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宽,导致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很难享受国家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阳光雨露;而能够享受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是当地的骨干企业,甚至是龙头企业。这种状况,实际上加剧了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不平等性。在服务业和民营经济中类似问题更为严重。建议加快调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现有划分标准基础上,将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从业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新标准,加强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
(三)以促进联合和分工协作为重点,增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共同抵御风险和实现转型发展的能力
当前,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同相关企业缺乏联合和分工协作有密切关系。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的周期性调整,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困难加大,更需要加强联合和分工协作。要引导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强行业协会或商会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联合和分工协作,共同打造产业发展的“航空母舰”,共同构建各种产销合作平台、创新合作平台,联合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实现“抱团过冬”或“相互取暖”。要引导中小企业实行通过能源、原材料的统购分销,降低成本和风险。优先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之间,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之间结成战略联盟,增强共同抵御经济风险、克服困难和实现转型发展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民营经济加入国有企业的配套生产和服务体系。
三、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加快服务业体制创新
按照“非禁即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放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以金融、信息通讯和商务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加快行政垄断性服务业改革,完善服务业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建议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造。要把推进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民营经济商会的体制创新,建立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作为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领办或民办官助、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兴办包括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展示营销、信息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网站等功能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产业园区或中小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或运营,在培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中发挥作用,推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孵化、转移和产业化,推介新的商业模式。鼓励中小企业之间、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之间,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引导具有知名品牌和新型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民营服务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或优先进入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发挥对服务业体制改革、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变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议选择产业集群度高、中小企业或民营经济密集的地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和政策转型的试验和示范,鼓励创建服务业综合改革和政策转型试验区、中小企业或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发展中小企业或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
(二)完善引导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
国家已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建议结合此项政策,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方式,瞄准上述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鼓励创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议借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运作模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引导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中实现熟化和转化。通过加强财政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乃至服务业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或通过成立各种战略联盟、产销合作平台、创新合作平台等,联合争取财政支持项目或参与政府采购,形成同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共同进行信息化建设和市场拓展、原材料采购等;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参展,联合开发新产品和进行品牌建设。为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营销促销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建议把服务产业集群的专业市场建设,放在财政支持的突出位置。建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帮助其解决借新(贷)还旧(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困难。建议设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资金,帮助重点民营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对其他企业的连锁影响。为帮助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更好地应对当前危机,建议对征税成本高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在一年内严禁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加强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建立信贷单独考核机制
(1)尽快出台对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信贷的专门考核体系,根据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贷款占贷款总规模的比重分等定级,健全对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激励机制和营业税减免办法。(2)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加快试点,实行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贷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解决其贷款抵质押不足的问题。(3)尽快出台扶持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停产半停产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解决闲置设备的有效利用问题;也帮助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或城乡创业者解决扩大产能的资金不足问题。(4)鼓励大银行同中小银行合作,积极开展对中小银行的信贷批发业务,提高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融资的能力。(5)鼓励银行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担保下,开展产业链融资和应收款融资等业务。(6)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创办互助担保机构,鼓励大、小规模的担保公司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的担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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