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评述
徐宝泉  2007-08-29
摘 要: 巴西的国策是“以农立国”、“以农富国”,农牧业是巴西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大宗农产品出口是巴西主要出口创汇来源。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一起成为巴西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而在这三大支柱产业中,农业是最具实力、活力、财力和潜力的产业。
关键词: 农产品贸易,巴西,进出口贸易
  巴西的国策是“以农立国”、“以农富国”,农牧业是巴西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大宗农产品出口是巴西主要出口创汇来源。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一起成为巴西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而在这三大支柱产业中,农业是最具实力、活力、财力和潜力的产业。
  
  近年来,巴西农牧产品出口值已占到当年巴西总出口值的40.4%,年年实现农牧产品出口顺差,2005年农牧产品贸易顺差占全国贸易总顺差的85.82%。2006年1至6月,巴西农牧产品出口达213.6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5%;农牧产品贸易顺差183.8亿美元,占同期外贸顺差总额的94%。近几年来,农牧业出口贸易依存度都在20%以上,并连续保持和增加外贸顺差,成为巴西保持和增加国际贸易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
  
  1974年8月,中国和巴西建立外交关系,自此两国包括农牧产品在内的双边进出口贸易得到迅猛的发展。目前,巴西是我国在拉丁美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世界上三大中国货品集散地之一;我国则是巴西在亚洲最大的出口市场,是巴西农牧产品的第二大进口国,仅次于欧盟,尤其是巴西大豆的主要进口国。
  
  2006年,中巴贸易继续强势增长,双边贸易总额163.9亿美元,增长34.5%。其中,巴西向中国出口达84亿美元,增长了22.9%,进口为79.9亿美元,增长49.2%。巴西同中国的贸易继续保持顺差,但顺差额由2005年的14.8亿美元下降到4.1亿美元。
  
  巴西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是以经营现代化、大规模的商业性、出口型农场主和垄断厂商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场主和垄断厂商根据市场需要来生产和交易,而不是按政府计划。
  
  巴西主要的大宗农产品现货价格或是由农产品现货交易市场拍卖价确定,或是参照掌握该农产品市场份额最大州的售价而定。同时,大宗农产品现货定价也参考巴西期货交易所和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同种挂牌农产品远期合约价格的现时报价;而远期价格则主要参照巴西期货交易所和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同种挂牌农产品远期合约价格。
  
  农产品供求主要由市场来调节,政府支持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各项政策是有选择性的、辅助性的,但却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平衡农产品供求价格和地区产销余缺,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及其相关行业者的利益,巴西政府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一直采用价格保护政策。不过巴西政府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采用价格保护政策的形式、内容和途径是随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而有一个变化过程。巴西政府支持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包括价格保护、农村信贷、投资、保险和税收政策等。
  
  由于长期对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价格控制使巴西财政预算资金迅速增长,并由此加剧了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巴西政府开始改革价格保护体系,转而开始施行最低保护价政策,以调节农产品供求价格和地区产销均衡,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2003年以后,最低保护价的确定依据主要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几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也有了重大调整。当前,巴西政府正试图减少最低价格保护政策的使用,用其他的支持政策取而代之。巴西的农村信贷制度主要是交易和存储信贷。这种交易和存储信贷的主要形式:一是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的联邦政府短期优惠贷款。二是向农产品加工者提供联邦政府贷款,一般提供给设定最低价格的商品或商品加工者。
  
  20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后,巴西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和研究力度,特别是对那些面向出口的南部和东南部地区的大农场的投资。
  
  为减低农业生产风险,政府以生产成本为限,与农民各自负担保险金50%,并对农业备耕、种植、管理、销售4个阶段进行保险。同时,在巴西的税收政策中对农业部门有很多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农产品出口和限制农产品进口的税收政策。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鼓励农产品出口和限制农产品进口的税收政策。巴西对用于出口的原材料和半加工产品免税,从法律上规定了咖啡、食糖、酒及相关产品的出口可以免税,这有效地促进了巴西农产品的出口。二是政府出面开拓多元化和自由化国际口市场。目前,巴西在积极发展传统的拉美和欧美出口目标市场外,正积极努力开拓中国等亚洲出口市场,以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量,规避风险。三是政府按照农产品进口国政府规定要求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向农产品进口国政府落实农产品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四是加强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品种之多、频率之密集尤其引人注目。
  
  巴西各种规模庞大、人数众多、独立性强的农业生产者协会和农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为会员和社员提供信贷融资、机器生产、技术改造、防治病虫害、市场信息、销售出口的咨询和服务。同时,也为国家制定农产品贸易政策和谈判战略提供建议。

作  者:徐宝泉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经济类别:国际贸易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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