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形势预测及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
王蕴 2009-11-30 |
摘 要: |
今年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消费的稳步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支撑和拉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既要丰富和完善短期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又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以推动居民消费长期增长;既要稳定现阶段居民主体消费,又要积极培育新兴消费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既要推动整体消费增长,又要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
关键词: |
社会消费品,稳步增长,主体消费,城乡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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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消费的稳步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支撑和拉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既要丰富和完善短期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又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以推动居民消费长期增长;既要稳定现阶段居民主体消费,又要积极培育新兴消费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既要推动整体消费增长,又要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一、当前消费形势
今年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较快增速,月度同比增长率基本保持在15%左右。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8763.3亿元,同比增长15.09%,比上年同期回落6.8个百分点,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82%,实际增速为2000年以来最大增速。除1月份、2月份因节假日因素增长率有所波动之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同比增长在其余各月份均保持在16%以上。
居民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最主要因素。受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3季度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同比增速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已经连续四个季度下降,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速在今年1季度出现小幅回升。这与以往(2003年第1季度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季度变化情况有所不同,反映出经济下滑对居民就业及当期收入的负面影响。总体看,今年上半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保持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8.1%),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稳步增长趋势。
分城乡看,今年以来城市和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其中农村地区(县及县以下)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市。1-8月份,城市、农村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分别为14.6%和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速分别为16.17%和16.93%,均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大增速。其中,城市各月同比实际增速自3月份以来从13.89%稳步提高至15.5%;而农村各月同比实际增速自3月份以来一直稳定在16.5%以上。城乡比较,截至目前,农村消费增长快于城市,这扭转了农村消费增长长期滞后于城市的格局,1-8月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为32%,较2008年同期的31.71%有所提高。
居民消费支出的稳步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3.4%,拉动经济增长3.8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87.6%,拉动增长6.2个百分点,净出口的贡献率为-41%,拉动增长-2.9个百分点。
总体看,内需成为今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由于4万亿投资计划逐渐落实和上半年新增信贷的超预期增长,投资对经济增长仍然发挥了主要的支撑作用,但最终消费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与近些年平均40%的情况相比有显著的提高,特别在今年一季度投资拉动效应未显著释放的情况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9.7%,拉动增长4.3个百分点,高于投资和净出口所分别拉动的2个百分点和负0.2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扩大有助于抑制外部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也有助于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明年消费走势判断
全球经济在今年三季度出现企稳迹象,这为我国明年经济进一步较快增长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国内,随着4万亿投资刺激效应的进一步释放,以及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实体经济领域重新开始活跃,国民经济总体规模和居民收入水平有望在今年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增长,从而为明年消费增长打下良好基础。但因收入分配失衡,以及以房价为核心的居住成本的高企,限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不利于居民消费的扩张。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内在因素和刺激消费政策的共同作用,预计明年我国最终消费名义增长13.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16.62%。
(一)消费倾向的变化
我国居民消费倾向在近些年呈现持续降低的趋势。在不考虑消费刺激政策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收入分配、储蓄动机和消费金融是经济体内部决定消费倾向的决定性因素;其中收入分配和储蓄动机能够解释近98%的消费倾向变动。
我国收入分配失衡的局面在近些年持续加深,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之比自1996年的2.79提高到2008年的5.78,以人均交通通讯支出之比衡量收入分配失衡程度可以看出,收入分配失衡程度在不断加大。据估算,收入分配失衡程度每提高1%将导致居民消费倾向降低0.085个百分点。尽管针对国企、金融行业的限薪政策已在酝酿,同时社会保障体系正日益完善,但其改善收入分配效应的充分发挥将有较长的时滞,因此收入分配失衡的趋势不会在明年立刻遏止,预计收入分配失衡程度将提高6.73%。
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动机是置业、养老、防病以及子女教育。其中,在房价和居住成本高企的背景下,置业需要成为居民强制储蓄的主要力量。据测算,我国居民居住成本每提高1%,将导致消费倾向降低0.055个百分点。今年年初以来出台的保增长政策促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房价重新攀升将导致我国居民居住成本在2008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没有明显抑制房价进一步上涨的政策出台的情况下,预计2010年居民的居住成本将在今年基础上进一步上升5.6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不考虑刺激消费政策的情况下,由于收入分配原因以及强制储蓄的作用,2010年消费倾向将进一步降低0.86个百分点。
(二)刺激消费政策的作用
我国今年实施的刺激消费政策,包括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税优惠等,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在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9%的名义增速中,刺激消费政策贡献了33.19%或5个百分点。在明年刺激消费政策延续的情况下,预计刺激政策将基本维持其对消费增长的贡献。
综合考虑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倾向变化以及刺激消费政策的共同作用,预计2010年全社会最终消费支出的名义增长速度将达到13.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16.62%。
三、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趋势进一步确立,而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则是促进宏观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保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调整需求结构,在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和稳定外需同时,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新兴消费,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以及促进可持续消费等推动经济供给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消费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的变动更多地是一种被动调整。因此,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既要丰富和完善短期刺激消费政策措施,又要着力推进长期制度建设以推动居民消费长期增长;既要稳定现阶段居民主体消费,又要积极培育新兴消费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既要推动整体消费增长,又要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一)进一步完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1、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政策明显带动了农村地区家电销售的增长。今年1-8月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1767.1万台,月均增速达到48.5%,销售金额达到326.42亿元;其中销量最大的三类产品为冰箱(53.5%)、彩电(16.8%)和洗衣机(12.6%)。在一些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简化了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如采取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进一步推动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为更有效促进农村消费,从而带动相关生产,仍需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
(1)取消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规定最高补贴标准,扩大下乡产品范围,丰富农民的消费选择。当前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对消费需求的影响,限制了农民对中高端家电产品的消费。可参照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对家电下乡各大类产品,低于现行最高限价(含)的产品,仍然按照13%的比例兑付补贴资金;对高于现行最高限价的产品,规定最高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以扩大下乡家电产品范围,满足农民对不同档次家电产品的需求,从而有效促进农村家电消费。
(2)鼓励家电生产企业联合经销商在乡镇增设售后服务点,解决农民家电消费后顾之忧。家电生产企业单独在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成本较高,而家电下乡产品经销商一般都分布在基层,可通过给予适度税收优惠等鼓励生产企业联合经销商在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代售家电配件,方便农民维修。
(3)增加基层政府部门推广家电下乡的相关工作经费,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建立严格的产品价格监督机制。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需要基层政府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宣传、检查、审核、兑付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为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应适度增加专项用于家电下乡活动的基层工作经费。
2、进一步完善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随着各地相继出台当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4月份以来,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从目前情况看,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消费。以摩托车为例,受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和摩托车下乡政策拉动,8月份摩托车需求有所增加,摩托车产销一改往年淡季的走势,产销环比小幅上升。1-8月,摩托车产销率达到100.59%,比上年同期提高1.01个百分点。为有效发挥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1)适当延长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稳定农民汽车消费的政策预期。相比家电下乡和摩托车下乡政策,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较短(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且由于各地实际启动滞后于政策发布,截至目前,全国多数省份汽车下乡政策仅实施了2-3个月。农民从了解政策到选择车型再到最终购买需要一个过程,政策有效实施时间较短不利于充分释放农民的有效需求。因此,应适当延长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如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稳定农民汽车消费的政策预期,同时也可与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政策相协调。
(2)取消汽车摩托车异地购买限制,扩大农民选择范围。各地应取消对汽车摩托车异地购买、上牌的限制,在非户籍所在地购买补贴类汽车摩托车及在非户籍所在地上牌的农民消费者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3)鼓励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农村售后服务网络,严查地方各种乱收费,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以提供优惠信贷、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农村售后服务网络,增设服务网点,解除农民用车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我国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九省市试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分别规定了补贴上限。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通过对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给予定额补贴,鼓励消费者提前报废汽车,购买新车。各地从8月份开始陆续开始实施以旧换新政策。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为例,截至目前,试点省市共回收五大类旧电器33.19万台,共销售新家电22.23万台,销售金额达到8.26亿元。当前应及时总结各地政策实践经验,查找问题,调整政策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以旧换新政策。
1、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调整政策操作细则,重点规范和简化家电以旧换新中收旧、换新、发放补贴等各环节工作,合理确定中部拆解企业数量,加强对旧家电回收、拆解中标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拆解回收旧家电中的相关资源,坚决杜绝旧家电翻新等市场欺诈行为。
2、在充分总结试点九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以旧换新,做好以旧换新政策与家电下乡政策之间的衔接,保证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同时,应逐步取消对消费者户籍的限制,只要没有享受家电下乡政策的农村流动人口仍然可以在城镇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政策实施基本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将其长期化,建立起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体系。
3、目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等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低于二手车市场的价格,消费者更愿意出售二手车而不是以旧换新,这就直接影响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效果。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适度调整汽车以旧换新定额补贴标准,真正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减少环境污染。
(三)培育养老服务消费以及扩大相关就业
截至2008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598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服务等相关消费的需求迅速扩大。当前制约养老消费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养老服务供给严重滞后于需求。按照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要求,大力培育养老服务消费不仅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必要需求,而且能够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劳动就业,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针对当前各地对民办非企养老机构税收优惠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国家应统一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的具体税种和比例,在此基础上给予地方一定灵活操作空间。对这些养老机构的水、电、气、电话等消费给予与居民用户同价的优惠,以有效降低机构运行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贴息贷款和信用担保。
3、养老服务人员的缺乏也是制约养老服务供给和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当前城乡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中,应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其中,依托现有机构建立专业性的培训基地,强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提高人员素质和待遇水平。
4、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向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鼓励养老服务消费。
(四)尽快研究开征新型房产税,稳定合理住房消费
今年以来,我国主要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从“量价齐升”逐渐发展为“量跌价升”,市场从骤冷急速转向骤热,目前又出现滞胀的迹象。当前虚高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成为阻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将对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带来消极影响。开征新型房产税是我国税制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房屋持有环节的税收,同时相应降低购买环节的税费负担,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稳定合理住房消费,维持市场平稳运行。当前开征新型房产税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稳定房价,释放居民正常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开征新型房产税的同时,应该逐步取消政府现有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调控,如70、90面积限制;逐步改变目前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缴70年的操作办法,切实减轻居民购房环节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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