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低调叫停背后, 一个巨量产业的双重挑战浮出水面
刘典  2022-07-11
摘 要: 数字内容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产业,数字内容贸易是以数字内容产业为载体形成的国际数字服务贸易。随着数字经济、线上经济、文化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普及,数字内容贸易正在逐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引擎,也成为各国贸易竞争的重要领域。
关键词: 数字内容产业,线上经济,文化消费

  数字内容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产业,数字内容贸易是以数字内容产业为载体形成的国际数字服务贸易。随着数字经济、线上经济、文化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普及,数字内容贸易正在逐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引擎,也成为各国贸易竞争的重要领域。
  
  从数字贸易的全球分布格局来看,发达国家仍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的经济体系、丰富的物质与人力资源、充足的资本与技术投入以及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资本与文化输出的历史更久,其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作品向全球传播,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国际文化话语权与全球流行文化内容生产的方向,并培育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市场。这些因素为发达国家在全球数字文化市场中取得先发优势起到推动作用。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欧美国家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就开始为发展数字内容行业奠定基础,2015年,美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规模达到6029.73亿美元,英国达到894.28亿美元,德国达到857.12亿美元,法国达到634.93亿美元。这四国集聚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集团,在世界上的话语权愈发凸显。
  
  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也在数字内容贸易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虽然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数字内容贸易份额中占有的比重相对较小,但由于产业经营时间短,同时有发达国家的先发示范作用,所以未来的发展空间较大。以印度为例,据2018年《印度娱乐媒体行业报告》显示,自2012年以来,印度数字娱乐类市场份额在6年中从13%增长到76%,呈直线增长模式,未来增速有望达到27%左右,与此同时,预计欧美市场的增速则有所放缓,分别为16%和19%。印度的数字音乐领域从2015年开始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从108亿印度卢比(约1.45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161亿印度卢比(约2.16亿美元),预计未来也将保持高速增长。
  
  中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同样发展迅速,据《2020-2021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规模为11781.67亿元(约1700多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9.23%,其中网络动漫收入为238.7亿元(约37.39亿美元),网络游戏收入635.28亿元(约99.52亿美元),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游戏等)达2448.36亿元(约383.57亿美元),在线教育2573亿元(约403.1亿美元),互联网广告4966亿元(约778亿美元),中国正在成为国际数字内容贸易的核心市场之一。
  
  随着“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推进,中国数字内容贸易整体上呈现出向好向优的发展态势,数字影音、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内容等领域增长迅速且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成为世界数字内容产业大国。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构建数字内容贸易生态体系,已成为“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下增强中国经济核心竞争力、培育塑造国际合作新优势的关键抓手。发展数字内容贸易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内涵。第一,可以将数字内容贸易看作是数字内容产业的延伸,通过内容衍生业务。由于数字内容产品自身包含了大量信息,正逐渐成为研究、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内容的创作、收集、管理、存储、传输和获取等,在各产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商业利益、创新和发展空间。具有交易价值的数字内容的经济价值正在不断凸显,既包括无形产品,如数字电影、音乐、视频游戏、软件等在内的数字化信息,也包括来自文化产业产品和信息交流技术产业的融合服务,通过内容付费、衍生业务等方式变现。因此,伴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数字内容产业持续演变,积累用户并扩张产业边界,形成数字内容贸易。数字内容贸易作为数字内容产业的延伸,为数字内容产业带来的流量和关注度提供了变现的有效途径,是数字贸易生态的核心环节。
  
  第二,数字内容贸易活动涵盖了数字内容产业链上下游的数字经济生态。既包括原始的信息服务与数字出版产品,也包括其向下衍生出来的更多的商业场景,如数字游戏、电脑动画、移动内容、数字影音、网络视频、移动直播等细分产业。数字内容贸易在文化消费与全球化背景下蓬勃发展,是一种强调创新、个人创造力、文化艺术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型商业实践,既在全球数字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进一步加深了跨国数字经济业态与文化消费的日常纽带,形成数字内容贸易生态。从产业链条来看,数字内容生态贸易系统包括上游的硬件设备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中游的内容创作和数字加工企业以及下游的运营商和终端客户等。
  
  与传统内容产业贸易相比,数字内容贸易的最大区别在于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贸易方式的数字化指数字技术与贸易的深度融合,为贸易带来数字对接、数字交付和数字结算等新型贸易方式和工具;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指将原本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以数据的形式转变为网络上储存的要素、产品和服务。相比传统内容产业通过实体物品实现商品流转,数字内容产业利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即可完成交易,如互联网、移动无线网络等,并通过跨平台数字贸易实现各个产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展现巨大规模的产业集群优势。

作  者:刘典    
出  处:新浪财经
单  位:复旦大学    
经济类别:对外经济
库  别:中经评论子库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