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杂环境下的中国家族企业多重均衡治理模式研究 |
原惠群,张昭华 2010-10-18 |
摘 要: |
家族企业是一种数量众多的普遍企业形态,其治理模式对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了两类因素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的影响,认为不同影响因素的变化及其组合远非“折中治理模式”或“职业化治理模式”所能解决好。在每一个具体的“多因素组合”中,都可能有某一个合适的治理模式与之相匹配。因此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可能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组合存在多重均衡与多元演变路径,家族企业应该权变选择治理模式与演变路径。 |
关键词: |
家族企业,多重均衡,权变治理,治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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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家族企业是一种数量众多的普遍企业形态,家族制企业具有许多比较优势。但是70%的家族企业只能存续一代,30%的家族企业可以延续到第二代,15%的家族企业可能延续到第三代(苏琦、李新春,2004)。因此,对于家族企业及其治理机制,从其产生发展与变迁的全过程看,其具体特征尚需进一步分析。
在当前家族企业的理论研究中,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家族化治理模式及其演变方向,有3种不同观点:一是“赞同论”,即肯定家族化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二是“演进论”,认为相对于外部经济环境不太完善而言,家族治理的内在缺陷更致命,家族化治理还是应该向职业化治理“演进”,应该在经济环境逐步完善中发展职业化治理;三是“折中论”,他们考虑到家族式治理的内在缺陷和中国具体的社会经济背景,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最好是将家族治理与职业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折中治理模式,并认为这是当前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主要演变方向。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3种观点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其一,上述3个观点本质上都是一元论,忽略了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多样化的结果,这个多样化结果是由家族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不同组合共同决定的,所以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应该是丰富多彩的,不应该只存在一种治理模式的均衡选择;其二,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决定治理模式的选择,我们只能判断某一种治理模式是否适合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而难以比较一种模式必然优于或劣于另一种治理模式。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具体选择依赖于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容许家族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能达到治理最优。
我们不妨也将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看作一个介于家族化治理模式与职业化治理模式之间的连续分布状态。衡量家族化治理与职业化治理的根本区别不是基于有没有家族成员(或者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李新春、任丽霞,2004),而是根本取决于家族企业的经营决策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家族外部的职业经理人以及职业经理人能否分享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田永峰,2005)。
二、影响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的两类环境因素
一般来说,企业治理结构的方式,依一个经济社会中的技术条件、规模经济和法律框架的差别(叶银华,1999)而不同,也受一个国家传统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的影响,但遵循交易成本最小和企业整体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多样的、特殊的,而且处于不断的制度创新之中。总体说来,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共同决定的。
1.外部环境因素。(1)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程度;(2)社会信任水平的广度与深度(田永峰,2005);(3)文化背景;(4)资本市场完善程度;(5)经理人市场的完善程度;(6)行业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以及社会技术的变革程度。
2.内部环境因素。(1)企业成长阶段;(2)企业规模;(3)产品特征;(4)创业家特质与企业发展的匹配性;(5)创业家对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意愿与家族意图。
假设所有的外部环境因素只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适合职业化治理的环境(P),另一种是适合家族化治理的环境(F),可以进一步将外部环境因素简化为法律环境因素( LP,LF)、市场环境因素(MP,MF)、社会与文化环境因素(CP,CF);那么就外部环境而言,就存在8种组合。所有的内部环境因素只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要求职业化治理的环境(P),另一种是要求家族化治理的环境(F),也可以将内部环境因素简化为企业方面的因素(EP,EF),产品方面的因素(CP,GF)以及创业家方面的因素(SP,SF);那么就内部环境而言,也存在8种组合。如果综合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即使在这种简单化处理的情况下,就存在64种环境因素组合。因此,在影响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因素的随机变化都会导致治理模式选择的差异,甚至根本的区别,表现在治理模式谱系上就是“状态点”发生了位移。这既是治理模式丰富多彩的基本原因,也是治理模式发生变迁的根本源泉。
三、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多重均衡特征与权变治理
经济学的均衡是指经济事件中有关变量在一定条件下所达到的一种相对静止状态。均衡不仅是一种相对静止状态,而且是指在某个约束条件下的最优状态。由于均衡不是唯一的,就不能保证制度安排总是收敛于某一个唯一的有效制度安排,不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外生参数的值,对于任何外生参数最优的制度安排都是不存在的。多种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不同组合决定了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应该存在多重均衡。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家族化治理模式、共同治理模式,还是职业化治理模式都是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均衡点,对于某个约束条件,理性投资者权衡选择着最适合(最优)的治理模式。这种最优的治理模式要么意味着在一定治理收益下的治理成本最小,要么意味着一定治理成本下的治理收益最大。那种不考虑约束条件(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而简单论断哪种治理模式是“好的”或“坏的”治理模式,或者认为某一种治理模式优于或劣于另一种治理模式是不恰当的。因此,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判断哪种治理模式的”优劣”,而应该转而寻求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我们应该主要关注某种治理模式是否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这一约束条件,如果不能适应,则治理模式就会发生变迁。
治理模式要根据家族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状况和变化而随机应变,针对不同的情况而采用相宜的治理模式和治理工具,没有一成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最好的治理模式和治理工具。在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上,我们与权变理论学派的观点相一致。权变理论主张在复杂多变的时代,试图寻求一种普适的、万能的管理理论是徒劳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家族企业的环境变量与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也是权变函数:如果存在某种环境条件,就要采用某种治理模式;如果某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相应的治理模式也应该发生变迁。我们应该把对治理模式的考察同时转向对家族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考察,这个“兼顾”是必不可少的。
就具体企业而言,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是业主的选择,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自由与权利。当然,在所有者选择能力给定的条件下,选择成功与否,受企业掌握的信息资源的充分程度和企业占有资源的制约。但是我们可以推测,每一种经过精心选择的治理模式极有可能是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最优反应函数。
四、环境变迁与权变演化路径
内生变迁理论认为,如果现行的制度结构与环境协调较差,追求效用的个体自然而然地形成改变制度规则的动力;外生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受意识形态、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所影响,形成改变制度的压力。本小节以家族企业的家族化治理模式为逻辑分析起点,说明环境变化导致家族化治理均衡的不稳定性,根据环境变化的具体特征,我们应该相机选择一定的治理模式,不存在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适宜的治理模式。这是家族企业权变治理的核心观点,我们并不赞同家族化治理必须向职业化(或共同)治理转变的唯一演变路径。
从家族企业的内部环境来看,家族企业在某一个特定成长路径过程中有五个变化对家族化治理提出了挑战:其一,企业规模可能扩大,导致管理趋于复杂化;其二,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更新与升级速度加快;其三,企业业务的复杂化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使家族企业的内源融资难以支撑企业发展,必须融合家族外部的金融资本;其四,企业家的能力不足日益凸现,企业家对引进外部资源的意愿可能会变得强烈,同时产品模仿和产品替代会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其五,家族财富增长的同时也会使创业家的创新冒险精神与风险偏好有所降低。从家族企业的外部环境来看,一是市场竞争,尤其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家族企业面临着跨国企业集团的冲击;二是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受到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资本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大好机遇。
由于家族文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深远,加上转轨经济中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所以认为由职业经理人和家族成员共同参与的“折中治理模式”比较适合中国的家族企业。但是,由于影响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的因素非常之多,不同的影响因素的变化及其组合远非“折中治理模式”或“职业治理模式”所能解决得好。因此本文认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既可能存在多重均衡,也可能根据环境不同存在多种演化路径。
家族企业的三代灭亡现象往往成为许多人对家族企业的诟病,对此我们可以运用多重均衡与权变理论进行重新解释。首先,家族企业三代灭亡现象可能是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没有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要求而选择不当的结果。一个外部环境允许而内部环境要求采用职业化治理模式、却长期沉迷于家族化治理模式的家族企业,是极有可能三代消亡的;同样地,一个外部环境不允许而内部环境也不强烈要求采用职业化治理模式、却一昧迷信职业化治理模式的家族企业,也是极有可能三代消亡的。其次,当企业家认识到当前的治理模式不适应企业的内外环境而想有所改变时,局限于信息、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选择了错误的演变路径,也有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主要探讨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存在的多重均衡的理论根源,并认为可能存在多种演化路径,基本结论如下:首先,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存在多重均衡,是一个丰富多彩的连续谱系,每一种治理模式都有它存在的合理空间,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比较任何两种治理模式的优劣问题,只能求证治理模式与环境的适应性问题。其次,一旦环境发生了变化,理性的家族企业就应该根据环境需要而作出适应性变迁,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家族企业的治理均衡又可能是不稳定的,它存在演变的可能。再次,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多样性,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不可能存在唯一的演变路径和演变方向,那种认为“职业化治理和折中治理是演变的必然选择”是欠周全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通常理解的“家族化治理一泛家族化治理一共同治理一职业化治理”的顺延变迁路径仿佛是“演进”的;其实,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发生变化后,“职业化治理一共同治理一泛家族化治理一家族化治理”的“逆向”变迁路径也未必是“演退”的。所以如果企业的内外环境变迁是随机的,治理模式的演化路径就具有不确定性。
本文的理论启示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家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环境变化状况从丰富多彩的治理谱系中选择一个合适的治理模式,而不是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理模式。其二,政府的职能不应是预设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或结果,政府和社会应该不断完善家族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力求创造一个能够促使治理效率帕累托改进的环境空间。其三,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必须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特征与变迁状况,并判断企业选择某种治理模式的合意性程度,而不必过分沉迷于讨论某一种单一的“演进路径”。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一种好的公司治理,但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着共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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