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必须注意的问题 |
欧阳慧 2006-12-27 |
摘 要: |
当前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建设有一些做法值得警惕: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盲目跟风;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高估城市群、都市圈的作用。本文对于促进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强规律性认识,消除对城市群、都市圈的认识误区;准确的时空审视,纠正不健康的发展因素;合理确定各个城市群、都市圈的政府调控重点;培育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市群、都市圈。 |
关键词: |
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发展,认识规律,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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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惕当前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的一些做法
(一)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盲目跟风
1995 年以来,城市群、都市圈热就开始在学术界升温,近年来逐渐传导至政府层面,一时间城市群、都市圈数目成爆炸式增长。尚不知,在不少地方是不适合建设城市群、都市圈的,或者区域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这一阶段。城市群、都市圈的盲目提出违背了区域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
(二)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
我国有些地方不顾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顾城市间经济联系非常弱的实际情况,拉郎配式将貌合神离的几个城市组合成城市群。二是不顾产业支撑程度,盲目扩大都市圈的范围,扩大自己的区域利益和抢占地头。三是一些政府没有根据城市群、都市圈发展阶段实际制定适宜的区域调控重点,过早提出不适宜的一体化进程政策措施,结果收效甚微。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就相对容易得多。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推进一体化进程,导致有些基础设施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极大的浪费。这在我国已为数不少。
(三)高估城市群、都市圈的作用
随着城市群、都市圈俞来俞热,不少地区提出了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设,相应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规划和区域设计。但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财政体制和政府考核体制下,无论在实践的角度还是在政治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大规模的规划实施起来很难。一般来说,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得到切实的实施操作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实现规划中的目标,在基础设施方面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二为能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如立法或制定规划条例,以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限制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开发建设。在我国,这些条件根本还没有具备,规划实施起来很难。因此,城市群、都市圈有效整合的难度很大,城市群、都市圈能在区域发挥的作用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过,这不能因此否定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建设,对一些开始步入城市群、都市圈发展阶段的地区,规划、建设是很有必要的,但规划内容上要重在协调。
二、促进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规律性认识,消除对城市群、都市圈的认识误区
区域经济发展是有其一般规律性的,任何违背规律性发展的人为因素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区域发展形成不利的影响,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也不例外。如前所述,我国当前在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方面,对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得很不够,特别是对城市群、都市圈的内涵、发展阶段、运行机理和调控重点等方面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偏差,出现了偏离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城市群、都市圈热以及随意扩大其范专家视角围等方面的现象,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城市群、都市圈的健康发展,造成我国区域政府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状态和争相瓜分区域利益的局面。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群、都市圈发展的规律性研究,消除对城市群、都市圈发展的认识误区,将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引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上来。
(二)准确的时空审视,纠正不健康的发展因素
对城市群、都市圈的区域地位以及发展阶段认识不深或者出现偏差,是我国当前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的主要问题。我国的一些省份,人均GDP才1000多美元,动不动就把大半个省划为城市群或都市圈,甚至把城市群、都市圈的范围大大扩大到别的省区,希望能打造跨省区的城市群,以吸引中央政府的注意;在规划内容上,也不顾区域发展实际情况,不顾区域发展的“大型发展轴”的形成是要有条件的,就提出大型发展轴和大型城市群或都市圈的建设。不顾发展阶段和经济联系主导方向提出超阶段的大型发展轴和大型城市群,这在区域空间组织上是不经济的,有的甚至由于空间发展主导方向的改变而导致空间内部运行的“损耗”。因此,对我国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设要进行准确的时空审视,及早地纠正一些不健康的发展因素,防止过早地提出过大的目标,造成城市群、都市圈步入不健康的轨道,影响城市群、都市圈的培育与发展。
(三)合理确定各个城市群、都市圈的政府调控重点
如前所述,城市群、都市圈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也就不一样,政府所调控的重点也就应该有所区别。目前,我国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或政府调控重点中,往往忽视了发展阶段和行政区划的影响,规划内容和政府出台的措施几乎差不多,重点不突出,所采取的措施也往往是超发展阶段的或在现有限制条件下不切实际的,导致政府执行效果也就不如意。因此,政府在指导各个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中,一定要对该城市群或都市圈要有一个正确的时空定位,特别是发展阶段定位;另外,也要明确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政府能解决什么问题,如果要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可操作空间究竟有多大,只有这样,才能提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政府才能在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健康发展中发挥较好的作用,达到较为满意的政府调控效果。
(四)培育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市群、都市圈
对于有条件发展城市群、都市圈,但又还没有进入城市群、都市圈发展阶段的地方,要有意识的引导培育城市群、都市圈发展。但城市群、都市圈的培育要顺应区域空间演进的阶段性规律,从构成城市群、都市圈的基本区域要素着手,做强做实城镇单元、都市区、发展轴,使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能得到强有力的要素支撑。政府对城市群、都市圈的培育,主要是着力于提供各种有利的区位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诸如相关政策、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才的培养等投资软硬环境的改革与完善来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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