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以保障贷款、用电优惠促进产业发展 |
| 张雅婷 2022-02-17 |
| 摘 要: |
为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发展,黑龙江省推出《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多位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促进措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视等方面,均为黑龙江省出台的亮点条例。 |
| 关键词: |
产业发展,保障性贷款,用电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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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发展,黑龙江省推出《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多位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促进措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视等方面,均为黑龙江省出台的亮点条例。
一、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依据《征求意见稿》,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在数据资源章节,对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均设专节进行规定。非公共数据被定义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信息所副研究员范佳佳对此认可称,所用“产生、获取、加工处理”的表述较为准确。
对于公共数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和标准采集公共数据,通过省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汇聚、存储、管理全省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于非公共数据,则提出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政务部门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采购非公共数据。
当前,贵州、安徽、上海、广东等地已陆续针对大数据发展应用出台相关条例,多地对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进行专门规定。例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规范了公共数据的条件、范围和使用用途,同时鼓励大数据企业将依法采集或者产生的相关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汇聚,促进非公共数据的价值转化。《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非公共数据的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法共享开放和有效流动数据资源,划分了非公共数据所属人群。
范佳佳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在于明确提出了非公共数据向公共数据汇集的要求:支持汇聚非公共数据的平台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
不过,“政务部门需要获取非公共数据时,掌握非公共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供相关数据”这一条例在范佳佳看来有所欠缺,应对政府部门非公共数据使用行为加以制约。例如,借鉴《上海市数据条例》中相关规定,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数据的,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明确数据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同时,收集的数据不得用于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无关的事项。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二、以保障贷款、用电优惠促进产业发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对于其他地区来说,最突出的借鉴意义在于《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促进措施。具体规定了包括大数据企业基础设施、资金、税收、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在内的措施,同时注重引进研究机构,培养大数据人才,支持大数据各类标准的制定,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如此具体明确的促进措施,对于大数据行业主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能够激发主动性与积极性,对刺激当地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实践意义。”肖飒说。
对大数据产业的特色支持,体现在保障贷款和用电优惠政策上。范佳佳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这保障了核心大数据企业获得贷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事业单位使用绿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这是践行绿色数字化发展理念,也是其他省市大数据促进条例较少涉及的方面。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注重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以完善正规数据市场为导向,提高数据流转效率。
“建立数据应用边界,数据流程管理能够让数据安全的同时,优化数据存储、汇集环境。同时,汇集的数据才具备价值,又有利于挖掘数据价值。”盘和林称,通过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将数据交易纳入到监管之中,在阳光下运行,也便于科技企业通过公开透明渠道获得数据。
三、建议建立数据分级管理标准
对于大数据的安全保护,《征求意见稿》设专章予以规范与强化:明确县级以上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数据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按照规定统一发布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对此,盘和林提出进一步建议,可以在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之外,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分级,采用不同的分级管理标准。同时,互联网时代下,数据会打破区域限制进行跨区域流动,可以考虑数据跨区域流通的管理办法。
针对大数据的立法立规工作,肖飒表示,由于大数据涉及领域和环节众多,可以从激励和促进角度考虑先行制定总括性、统性、专门性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法。
“首先国家层面需要明确国家大数据发展体制,明确一个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国家大数据发展、统筹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具体来说,需要确立数据权属法律制度,明确数据权属主体资格;确立数据采集法律制度,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限度;确立数据存储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存储的内涵、存储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肖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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