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如何来确立 |
易宪容 2007-02-01 |
摘 要: |
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确立,应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得以发展的关键。但是,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确立,并不能够只是限定在一个“农”字上。一方面要用新制度来确定农村新的金融机构与组织,另一方面就得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农村现代化来化解农村金融不足的缺陷。 |
关键词: |
农村金融体系,新农村发展,金融机构,农村现代化,城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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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农村金融新政成了这次会议的重点。因为,从整个中国经济大格局来看,城市经济一日千里,但农村经济落后成了中国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增长的最大障碍。这也是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旨意所在。
但是新农村建设,得有一个好的金融支持体系。我们可以看到,在以往的十几年中,与城市金融快速发展相比,农村金融萎缩早就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大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从农村大力收缩“战线”,而且由于农村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的设置不合理,使得大量的金融资源从农村流向了城市。比如当前农村地区的存款有4万亿元,但用于农村地区的贷款仅1万亿元左右,造成农村金融资源大量地向城市倒流。这是市场经济下利益驱动的结果,也是农村金融体系缺陷所致。要想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改变这种现状,通过确立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使金融资源留在农村。
最近,银监会发布了一项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文件,即《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个将根本性转变农村金融体系的文件。它一改以往的“农村金融改革只是重组及改造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而不宜增加新设机构”的发展思路。采取“低门槛、严监管、增机构、扩服务、先试点、后推广”的新思路,并通过这些政策来重新确立农村的金融体系与制度,以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意见》的整个思路是对的。但是,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如何来改善面临的诸多问题,不是提出一个合作银行或乡村银行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可以说,只有站在既有条件上,利用既有农村金融资源走出一条路,才是确立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根本所在。无论是脱离现有的条件,还是走不出传统观念,都是不容易成功的。
因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农村金融不发展,将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最大障碍。对于农村金融发展,一方面是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如何改造、定位问题;另一方面是如何确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是2007年国有银行改革的重要事情之一。而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难点,一是它的沉重包袱如何化解,二是它的包袱化解之后其职能如何来定位,三是在上述两者的基础上如何让中国农业银行也像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一样走向商业化及市场化。对此,无论以传统的理念还是以三大国有银行重组模式来做都可能不完全合适。
中国农业银行必须重组改造,在这点上应该没有多少异议。因为有前面三大国有银行之借鉴,同样可以是政府注资、不良资产剥离、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整体上市。只不过农行的不良贷款数目较大,政府所要注入的资金更多一些。重要的是如何对重组改造的农行在功能上定位。是按照以往的老传统,农行所面对的对象仍然是农村,还是让农行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一样完全商业化及市场化,以便让中国农业银行改造成一家纯粹的现代商业银行?可以说,如果是前者,改造的农业银行是否能够走出困境是不确定的。如果是后者,当农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之后,空白后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用什么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来弥补?至于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也面临着如何定位,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问题。其实,我们只要重新来认识一下已经变化了的中国农村经济,那么也就不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随着发达地区农村的城市化,这些地区农村经济已完全融合在城市化的经济之中;二是部分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三是大量中西部地区有竞争力的劳动力输出而保留少量必要劳动力在本乡本土从事农业;四是贫困地区的传统农业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就是说,在一个完全变化了的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采取完全同样的农村金融体制或模式已经无法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了。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就必须从根本上与这种发展了的农村经济现状相契合,并采取不同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最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如何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来为农村金融体系的确立创造条件。因为,成熟市场的制度性标志就是经济自由及法治秩序的确立。这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础。经济自由就是让每一个市场参与人能够在个人的约束条件下进行分散化决策。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成本和市场监督成本的存在,市场的当事人不仅不能够进行有效决策,而且会出现这些市场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不仅仅要在技术层面配合出台一些规定和操作细则,还必须从金融市场运作制度的缺陷、金融制度与规则确立的程序与目的的合法性、金融制度的权力源的合法性、市场主体初始权利的公正性问题等基础性制度入手,正本清源,进行金融制度的改革和重建。而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就是市场有效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是市场交易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及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财富不被掠夺的保护机制。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内涵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对于农村金融新政的建立,最近银监会在制度安排上大开方便之门,这是值得鼓励的事情。由于金融组织本身的特性,它既不能够靠现有的金融机构重组改革,也无法完全通过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来完成。而应该在农村现有约束条件下,先是为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农村金融创造制度条件,通过农民愿意参与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一起来承担金融风险及寻找投资机会。
农村金融体制的确立,还有如何来建设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生态环境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功夫应该在诗外,就是要如何来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农村规模。如果农村金融体系老是盯在一个“农”字上,那么确立一个有效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容易的。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创造条件让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大量地减少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重;二是用法律的方式来界定农民土地产权及土地上的收益权,这样无论是农民进入城市还是进行银行信贷就有了最基本财富起点;三是要确立农民公民权利,使他们能够在自由迁移过程中不受到歧视,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在不同的地方受教育时不受到歧视;四是在上述基础上创造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制度环境与条件。
总之,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确立,应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得以发展的关键。但是,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确立,并不能够只是限定在一个“农”字上。一方面要用新制度来确定农村新的金融机构与组织,另一方面就得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农村现代化来化解农村金融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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