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牢金融安全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
| 曾刚 2022-04-07 |
| 摘 要: |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筑牢金融安全网是至关重要的工作。4月6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总体上看,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常态化处置功能奠定法律基础。 |
| 关键词: |
系统性风险,金融安全,资产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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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筑牢金融安全网是至关重要的工作。
4月6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总体上看,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常态化处置功能奠定法律基础。
一、政府工作报告首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设立我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随后,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明确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风险处置机制是金融安全网的支柱之一,在实践中,各国由于经济、金融特点不同,风险处置机制的构建也存在差异。不过,由于银行业在多数国家的金融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银行业的风险处置机制(即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范围类最为常见的一类风险保障机制。在金融体系较为复杂、金融市场发达的一些国家,还在行业风险保障机制之外成立了专注于系统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的保障基金。
不管是行业保障机制还是系统性保障机制,其所关注的重点都是在金融机构面临挤兑、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时,通过对储户(或投资人)利益进行保护来稳定市场情绪,避免风险外溢和扩散,减少单一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降低财政救援成本。与金融安全网的另外两大支柱(关注单一金融机构稳定的微观审慎监管和关注单一银行流动性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不同,风险保障机制更加关注保护金融消费者、增强储户和市场信心。
实践中,风险保障机制主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解决监管困境。一方面,风险保障机制会通过差异化的保费来促使各类主体谨慎采取激进的经营策略,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寻求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通过全面介入风险处置过程,构建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以实现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避免隐性担保可能导致的效率损失和风险积累。由于其运行立足于市场化、法治化基础,风险保障机制在完善金融安全网、提高风险处置效率的同时,还能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而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二、我国风险处置机制建设的实践
在此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推出之前,我国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层面已先后成立了多个行业性的风险保障基金,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考虑到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存款保险基金在我国诸多金融行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存款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银行业界的出资、存款保险在经营过程中的保费及投资收益积累构成的,在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人用以承担保险责任的专门资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机构缴纳的保费、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收益。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4024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2020年末归集保费423.88亿元。为了推进金融风险化解,使用存保基金676亿元开展风险处置,为1024亿元金融稳定再贷款提供担保,使用165.6亿元购买不良资产,使用88.9亿元认购徽商银行股份,100亿元用作存保公司资本金,其中66亿元用于出资设立蒙商银行。截至2020年末,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余额620.4亿元。
二是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是指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主要职责是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行业风险。保险保障基金市场化运作以来,先后救助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邦保险等保险公司。从具体运营上看,2008年9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按业务缴纳的相关保障费用。截至2021年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829.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130.89亿元,占61.80%;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99.09亿元,占38.20%。
除银行业、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基金外,我国还先后成立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5)和信托业保障基金(2015)分别专注于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和信托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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