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考
丁元竹  2007-11-07
摘 要: 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考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07-2010年):确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第二步(2011-2020年):统一标准、衔接体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第三步(2021-2049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不受空间限制的人人可及,主要对策: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和规划建设。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键问题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界定、标准制定、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划分。尽管中国在20 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分税制和实施以均等化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最低标准技术支持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以及支持均等化目标的财政体制。
  
  发达国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括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各个地区之间的协商,财税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严重的体制分割,实现体制之间的接轨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经济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大约在人均GDP7000 美元左右。
  
  中国在21世纪初期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管理和社会发展中一个历史性的跨越。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路要走。
  
  从2007 年到2010 年的三年间,在“十一五”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及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的设施标准、设备标准、人员标准,以及根据这些标准建立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数据采集系统。应把这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系统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在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的基础上,从编制发展规划目标出发,制定包括设施、设备和人员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公共财政必须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各类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提供必要的财政援助。基本改变我国目前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中的“建设财政”的特点,减少本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公共财政支出,减少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加大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支出。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配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
  
  推进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使初中和高中后职业技术培训、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较大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方面,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优化城镇卫生资源结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有效、经济的卫生服务体系。
  
  从2011 年到2020年的十年间,也就是“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与目标是基本建立以东部、中部、西部为划分的大区域行政区和城乡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核心内容为:统一标准、衔接体制,政府事权进一步明晰,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级政府财政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并在地方政府之间进一步均等化。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中央政府通过标准实施、转移支付等,着力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调控能力,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培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地方政府具有支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财政能力。
  
  消除城市义务教育、农民村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弟义务教育之间的体制隔阂,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使针对不同人群的医疗体制逐步对接,人民群众享有质量优良的卫生服务,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进一步缩小,卫生服务公平性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从2021年到2049年,在第一步“确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及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继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以及第二步“统一标准、衔接体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各地区财政能力均等化,确保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最终走向城市和乡村,东部、中部、西部全面可及。不论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上,还是分区域、分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当实现全面的、多层次的综合衔接、均等,并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人口的自由流动。国家必须就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在技术层面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一是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与其他部门合作,确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完善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财政体制。二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教育的实物标准,包括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全国统一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实物标准,包括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考虑了当地价格和消费指数的,全国统一的社会福利标准和养老保障标准。三是要通过规划执行,来监督和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

作  者:丁元竹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公共管理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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