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及其在中国的现实启动点
常修泽  2008-04-11
摘 要: 本文是作者将自己长期从事的“产权理论研究”拓展到资源环境领域。文中先对中国资源环境状况及其中国创建“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作一简要分析,然后着重探讨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问题。
关键词: 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收入分配,环境产权制度
  越南朋友约我谈“资源环境产权制度”问题,这是一个新课题。我不是资源环境方面的专家,只是近年来将我长期从事的“产权理论研究”拓展到资源环境领域。2003年我在为有关方面起草工作提供的内部研究报告--《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中曾提出了“广义产权体系”的思想[1]。2006年,结合资源环境与收入分配问题,撰写了有关“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研究报告[2]。2007年,针对环境产权这一薄弱环节,又发表了《再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3] 。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自然也引起中越两国政界和学者的关注。为使越南朋友更好了解本人阐述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观点,这里先对中国资源环境状况及其中国创建“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作一简要分析,然后着重探讨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问题。
  
  一、中国资源环境状况其创建“两型”社会的背景分析
  
  (一)中国资源状况
  
  
这里讲的资源,指自然形成、可被开发利用、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资源统称。按照资源分类标准,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研究资源产权制度,要首先把握中国资源的基本状况。
  1、土地资源
  根据中国土地利用调查的资料,2005年大陆部分(未包括港澳台)耕地12208万公顷;此外还有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中国土地资源的特点:一是绝对数量较大(总面积约占世界土地总面积的7%左右),但人均占有量较小(耕地仅为1.4亩);二是土地资源质量不平衡;三是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的大部分布在东部和中部的湿润、半湿润地区。
  2、矿产资源
  截至目前,中国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0余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大家关注的铁矿石储量达607 亿吨),非金属矿产91种。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陆上石油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煤主要分布于西北和华北;铁集中于东北、华北和西南;铜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3、森林资源
  根据森林资源清查,中国现有森林面积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8.21%,森林蓄积量125亿立方米。最大的问题是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
  4、陆上水资源
  水资源总量为2.7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但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不足。同时,水资源的分布也不均衡。占全国面积1/3的长江以南地区拥有全国4/5的水量,而面积广阔的北方地区只拥有不足1/5的水量。
  5、海洋资源
  据有关资料,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但海洋资源开采难度较大。
  
  (二)环境状况[4]
  
  
环境主要涉及4个字,即“气”(大气环境,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水”(淡水环境,环境监测七大水系,即,珠江、长江,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渣”(固体废弃物)、“声”(噪音等环境),不一一列举。
  
  (三)建立“两型”社会的提出
  
  
关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法,是在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的。其提出的背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要我想指出:“环境友好” 这个命题比“环境保护”涵义更深刻,“环境保护”是把环境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来对待,而“环境友好”则不仅把环境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来对待,而且把环境也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来对待,在这里是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的朋友,彼此要友好相处。如果人类对环境友好,那么,环境也对人类友好;反之,人类对环境不友好,那么环境也对人类不友好。这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
  根据这一思想,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具体规划,在“十一五”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把节能和减排作为约束性目标。一个是节能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5年降低20%。另一个指标是化学需氧量(COD),要求到2010年排放量要由2005年的1414.2万吨减少到1269.5万吨,降低10.2%。另一个指标是二氧化硫,要求到2010年排放量要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60万吨,降低11.3%。平均而言每年也要降低2%以上。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战略的突出位置”。根据这一精神,中国正在全面贯彻。此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国的武汉城市圈和长珠潭城市群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图通过试点推动面上的工作。今年1、2月份,我参加了中改院组织的长珠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调研工作。
  目前 “两型”社会建设的区域试点正在进行中,同时面上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过去两年,中国已提出并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时已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启动重点节能工程。经过努力,2007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下降3.14%和4.66%,这是中国近年来首次出现“双下降”,应该说,节能减排取得初步进展。
  当然,未来中国建立“两型”社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这里我重申我的基本观点:资源环境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和资源问题,而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下面对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建立问题进行分析。
  
  二、提出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考虑
  

  为什么要提出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我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
  第一,从理论上分析,“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整个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在1995年和1998年相继主笔完成的《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等书中,曾对“产权体系”作过论述。长期以来,由于受 “狭隘产权观” 的影响,不少人把“现代产权制度”等同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忽略资源环境领域的产权问题,这是一种狭隘的观点。同时由于受根深蒂固的 “产权实物观”(即把产权仅仅理解为一种实物形态的东西)的影响,环境领域一直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特别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这也是研究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缺失。
  在弥补产权缺失的过程中,资源领域的产权争议稍小一些,新华社《了望》周刊报道我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时,采用的重点是“资源产权制度”,而对“环境产权制度”则预留空间。这涉及到“产权”的内涵问题。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Demsetz,Harold)讲过,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哈罗德.德姆塞茨, 1967),我是赞成这一定义的。我认为,如果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表达,“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产权”。依此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即是说也有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保护制度的问题。
  在现实经济中,对于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由政府进行干预,如对排污者征收“环境污染税”等;另一条思路,就是以“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对于前一条思路,人们比较熟悉、比较重视;而对于后一条思路,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人们过去比较陌生、比较忽视。
  现在中国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一个新的理念--“建立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一个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个是“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都涉及 产权的实质--“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问题。所以,我说“提出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正是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从实践上分析,提出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有助于缓解和克服当前中国资源环境领域的矛盾。
  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既不同于工业化初期,又不同于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社会,恰恰是工业化迅猛发展的时期,特别是重化工业发展迅速。这就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中国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我在《中国发展模式论纲》中曾讲“资源短缺、环境恶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瓶颈”。特别是石油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瓶颈。由于石油消耗与产量之间的缺口,中国(大陆)从1993年开始就成为石油净进口国,近几年石油对外依存度持续处于40%以上(2006年为47%)。目前中国(大陆)已是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体(另外,我去年到台湾访问,了解到台湾省每年进口5500万吨)。据测算,中国(大陆)即使石油消费弹性系数从“十五”期间的0.75下降到0.6,“十一五”期间中国石油需求将年均增长为5%,石油年需求总量将达3.7亿吨,石油供需仍将存在缺口。在这一点上,中国的资源远不如同为“金砖四国”中的俄罗斯,也不如其中的巴西(大体与印度相仿)。环境问题也成为中国下一阶段经济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除有阶段原因、结构原因、特别是传统的政绩观的原因外,不可否认的也有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按照涉及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靠产权制度来解决。
  第三,从国际上分析,一些国家在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方面已有所探索。
  面对世界资源紧张和地球变暖和温室效应的突出,一些国家也在资源环境产权方面进行了探索,比如有的国家已提出并实行排污权的交易,这都涉及资源环境产权问题。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巴泽尔(Y.Barzel)曾讲过一段话:产权界定越明确,财富被无偿占有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产权的价值就越大。([美]Y. 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从这个角度分析,“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并非某一国家所特有,而属于人类共同的制度文明。
  基于以上三方面分析,中国如欲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战略构思之一,需要着手建立和健全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三、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现实启动点
  

  根据笔者的以往研究,结合环境实际,我认为,完备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
  其一,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这里包括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所有权,也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如使用权等(参见常修泽等著:《中国企业产权界定》,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其二,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主要是指资源环境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一些国家实行的开采权转让、排污权的交易,就涉及环境产权交易问题。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一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价格问题;二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供求问题;三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竞争问题。
  其三,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笔者认为,完整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由上述三大支柱构成的。正是由于现行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在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现实中出现一些问题。基于这种分析,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我认为有四个现实启动点:
  第一,做好资源环境产权的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
  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这种“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必须界定清晰。对于那些自己付出代价(受损)而使他人受益的,应该得到补偿;反之,对于那些自己享受环境外溢收益而使他人转移成本的,应该支付“对价”。实践中,则存在“产权模糊”状态。比如,有些地区和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诸多贡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创建各种自然保护区,以及先进企业在污染减排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等,但却未能获得与这种“环境贡献”相对称的收益;与此同时,那些享受到这种生态环境外溢收益的其他地区和企业却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于是,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主体和享受溢出效应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平衡。
  为此,需要做好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凡是为创造良好的环境作出贡献的地区、企业或个人,应该获得资源环境产权的收益,把权利和利益明确界定下来。反之,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也应把其责任明确界定下来。这是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基础。目前正在着手资源环境产权的科学界定。
  第二,促进资源环境产权的公平交易。在此方面,突出的问题是价格问题。目前,涉及工业化中三大要素--土地、水、矿产资源消耗过程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在价格成本的构成方面呈现不完全状态,缺了几块,其中缺了“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一些矿业企业没有将矿区环境治理和闭坑后的生态恢复等投入纳入生产成本。综合估算,目前矿产品中被湮没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相当可观。据我在中国河南永煤集团实际调研,该集团用于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复垦”方面的投入,每年1.2亿元,目前已修复耕地3500亩。由此使我想到,务必要落实环境成本的科学还原。应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和生态补偿,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成本,形成“完全成本价格”。
  第三,实施资源环境产权的严格保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对环境主体权利的保护不力上。中国正在加强土地、水、草原、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各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展开,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付费机制更为迫切。这里的关键是要确立相应的资源环境产权利益补偿机制,包括环境外部经济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之间直接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以及以国家为主体的间接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前者主要是在利益边界比较清晰的情况下,由环境外部经济的受益者直接向贡献者进行补偿(这是一种市场化的产权收益实现机制。中国着手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特别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除促进进行整改外,应该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在最近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第四,做好与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协调配套工作。主要是“五个结合”:
  一是与税费改革结合。重点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并且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现在正在运作。
  二是与结构调整结合。重点是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同时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涉及资源环境产权。
  三是与技术创新结合。重点是促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并且发展循环经济。这也涉及利益协调问题。
  四是与加强法制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当前重点是建立节能减排监测制度和审计、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五是与公民参与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核心是利益问题,而利益和精神不可割裂。中国正在采取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观念,并发动公民参与,这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伟力之所在。
  
  参考文献:
  
[1] 参见常修泽:〈〈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提供的内部研究报告,2003年5月由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上报),公开发表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
  [2] 参见常修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治理研究》,载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 2006年12月31日,《中国经济导报》2007年5月1日发表,《了望》周刊2007年5月14日报道。
  [3]参见常修泽:《再论环境产权制度》, 中国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内部刊物《经济决策参考》2007年 7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 7月 24日发表,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生态环境与保护》2007年第10期转载。
  [4] 取自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作  者:常修泽    
出  处:中国经济50人论坛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改革与发展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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