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公共消费问题调查
徐振斌  2008-03-19
摘 要: 我国现农民公共消费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变相收费和歧视校舍相对不足,边远山区师资力量差,农民工公共服务不够,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够,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够,商业公共服务不足等,应尽快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机制,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投入,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消费利益。
关键词: 农民公共消费,社会保障,新农合制度
  农民公共消费是指农民群众获得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各项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合作医疗、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和市场工程建设等。湖南省和湘潭县农民公共消费问题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
  
  小学学生学习存在变相收费现象,增加很多书,需要另外交钱。据湘潭县农业局反映,农村小孩上学,仅小学生学费,不含杂费,一年要1000 元,初中费用1000 到1500 元。城市维护教育建设费、城市义务教育附加费根本没有。据反映,城市部分地方保护性歧视政策仍然存在,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
  
  据湖南省发改委的同志反映,农村学校校舍普遍相对不够,国家规定小学每班45 个人,初中40个人。然而,实际上小学班一般是90多人,初中班一般都是80 多人,最多的一个班达106 名学生。
  
  据湘潭县教育局反映,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边远山区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改善和充实。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信息技术、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中学化学、物理等专业教师不足。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偏大。财政性教育支出虽然不断增长,但仍然不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危房改造及部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资金缺口。
  
  一是农民工素质低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二是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不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够。为加大农民工的培训,湘潭县认真贯彻执行“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但由于培训专业的限制、培训学校不规范、农民工培训意识不强、培训补贴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到位。
  
  一是农民工参保率低。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一方面许多企业处于用工成本考虑,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农民工本来工资偏低,他们认为参保“门槛”过高,加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实现转移和接续,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目前,湘潭县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占25%,医疗保险占12%,失业保险占2%,工伤保险占15%,生育保险占2%。二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成很大问题。许多农民工挖煤等,缺乏劳动保护,有的得矽肺病。据卫生厅反映,全省122 个县市,只有5 个有防治的资格,县内各企业防治的检测设备、人员不具备。三是工资过低和拖欠。
  
  根据湘潭县工商局反映,农村商场人多面广,市场监管薄弱。假冒伪劣商品比较突出,主要是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单独行政村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商部门2 万多人,管不到各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安全问题突出。同时,每一个农村是一个孤立点,很多消费品到不了那里。
  
  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四年多来,各试点县市区主要采取由党委、政府动员部署,组织乡村干部上门入户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款,每人10元钱,其投入的人力多,时间长,成本高。长期在外的务工农民有的甚至于举家外迁联系不上,为了达到参合率要求有的村干部自己拿钱垫。部分地方过度担心基金透支风险,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把得过紧,基金沉积较多,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较低。参合农民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比例偏高等等。
  
  挖掘农业基础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可观的现代特色农业,加大对特色产业基地财政支持和信贷力度,加强政府宣传引导,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建立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保障弱质产业农业平均收益。同时,政府应向养殖业提供疫病保险,避免农民遭受毁灭性打击。
  
  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的增长。增加村级公路建设投入;增加大型农田建设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标准粮田;增加水利设施投入,加快水土治理、节水灌溉;增加沼气网络工程投入,普及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农村新型能源;增加有线电视网络投入,实现互联网村村通,方便农村通信息。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将连锁经营推广至各个乡村,建立乡级骨干农家店和村级基层农家店,形成农村日用生活品和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方便农民消费,同时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开展网上销售,打造农产品品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同时,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打破计划经济或半计划经济市场流通方式,依靠市场化运作,贷款贴息,引导正确合理的投资方向。
  
  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成立外出务工人员维权专门机构。维权专门机构设在劳务比较集中的地方,有利于处理农民工工伤、死亡事故和其他劳务纠分。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维权专门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营造发展劳务经济新环境。
  
  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和长久运行,主要是依靠各级财政的主渠道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中央要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财政补助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地方各级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新农合补助经费。逐步缩小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的差距。
  
  中央财政应对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继续给予支持,实行项目滚动,重点支持县级经办机构的交通工具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投入。农村公共卫生要由政府买单。

作  者:徐振斌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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