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是国内价值链的“垫脚石”还是“绊脚石”
张少军,刘志彪  2011-03-08
摘 要: 区域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RI)的增多已经成为近来经济领域的重要趋势,而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则是南北型区域一体化在国际分工深化到产品内部下的实施机制。考虑到中国目前在GVC中遭受的低端锁定和区域发展失衡的困境,通过RI延伸GVC在国内的环节来构建国内价值链(National Value Chain,NVC),从而将竞争模式转变为链条对链条的竞争,就是一个的重大命题。为此,本文从RI的双重作用出发,首先分析了通过RI构建NVC的可能传导机制,即“垫脚石”作用;其次,鉴于RI的排他性本质,我们分析了RI对构建NVC可能的阻碍机制,即“绊脚石”作用;最后指出长江三角洲的RI,“天然”是中国构建NVC的第一块“垫脚石”。
关键词: 区域一体化,国内价值链,全球价值链,长三角,国内一体化

--以长三角为例的分析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尽管是“中国奇迹”的3大引擎,但是其推动作用主要是通过3大区域内各个省份独立实现的,而通过区域一体化的方式发挥增长极的作用则出现了“短路”。目前,通过各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和互动打造经济“增长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不仅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发达地区方兴未艾;而且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也加入了区域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RI)的行列,纷纷提出打造中国经济的第4大增长极。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发布的首部“东北蓝皮书”《2006年: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指出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该地区已经具备中国第四大经济增长极的比较优势和条件。2009年,国务院更是连续批复11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其中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等区域发展规划,都强调通过区域合作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思考中国区域一体化的作用和意义必须放在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考察。在20世纪末期的全球化浪潮中,中国利用自身廉价的劳动力、高效的产业集群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切入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代工制造平台。但中国加入GVC的方式表现出两个特征:第一,渐进式加入,即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率先加入GVC;第二,劳动密集型定位,即利用自身在低端要素方面的优势,专业化于GVC中低附加值的加工组装环节。渐进式加入和劳动密集型定位的方式使得中国目前面临着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文认为,为了在动态的竞争环境中摆脱低端锁定和缩小地区差距,较为可行的途径可能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已有的GVC基础上,着力延伸和发展国内价值链(National Value Chain,NVC),通过产业内迁和产业链条的延伸,构建以本土企业和本国市场为主体的国内价值链。NVC无论是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还是对形成区域间的产业前后向联系,从而对缩小区域发展差异,都具有积极可行的实践价值。但考虑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轨大国,地区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NVC的构建很难一蹴而就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在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之间通过区域一体化来构建规模相对较小的NVC,然后基于区域一体化的NVC在发挥“极化效应”的同时,逐步发挥“扩散效应”,与其他区域的NVC对接和互动,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NVC的构建,可能就是现实中值得探索的具体路径和阶段性的步骤。
  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国内文献的研究从企业、产业、经济环境和区域比较等视角展开,那么,区域一体化是否有助于打破始终困扰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呢? GVC给中国带来的低端锁定和地区差距困境,能否通过RI构建NVC来摆脱呢? RI在何种约束下可以促进NVC的构建--成为NVC的“垫脚石”--进而提升国内一体化的水平;在何种环境下却会阻碍NVC的构建--成为NVC的“绊脚石”--进而造成更大规模的地方保护呢?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将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二、作为“垫脚石”的区域一体化机制--基于GVC理论的分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域一体化作为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渠道和方式,已经成为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全球化也因而被视作全球的区域化。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的南南型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形成的南北型区域一体化;发达国家之间形成的北北型区域一体化。20世纪晚期的全球化浪潮在扩展和深化的进程中,最根本的推动力就是国际产品内分工的发展,导致了发达国家的产业组织向海外延伸,最终形成了全球价值链。在这样的链条中,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在低端要素方面的优势从事低附加值的加工组装环节;发达国家则从事高附加值的研发和营销等环节,并且治理整个价值链。所以,GVC是南北型区域一体化在国际分工深化到产品内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机制。
  除了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在一国内部,也存在以城市化和城市群等方式为中心的区域一体化趋势。一国内部的区域一体化不仅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提升国内一体化的一种手段。如果GVC是南北型区域一体化在国际分工深化到产品内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机制这一命题成立,GVC也是一国在开放条件下,通过国内区域一体化构建NVC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机制。一旦NVC得以成功构建,则为国内一体化提供了有效的微观机制和坚实的分工基础,统一开放的大国经济就将奠定在密切的技术经济联系的基础之上。为此,本文此处将利用GVC理论对通过区域一体化构建NVC的可能传导机制进行分析。
  第一,价值链下的产业集群。通过区域一体化,可以在区域内部形成不断扩大的经济综合体,这样形成的“增长极”,可以使得要素投入密度不断增强,进而提高该区域的生产率(Ciccone和Hall,1996)。此时,增长极就可能通过产品、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流动对其他区域的发展产生促进和带动作用。具体到GVC的生产模式,整个链条的空间布局片断化,往往在当地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产业集群。这种在价值链组织和治理下的具有区域特征的产业集群一旦在特定区域形成,就可以发挥规模报酬递增和正外部效应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从而使得产品的不同环节能布局在不同的区域生产,以充分利用不同区域的禀赋优势。
  第二,运输成本。区域一体化往往发生在地理位置接近和自然条件相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这是因为区位优势可以导致运输成本的降低。在GVC的生产模式下,不同的环节和工序被配置在不同的空间,这就导致在成为最终品之前,运输数量和运输流程的大幅增加。并且产品内部的分工环节越多、分工区位越分散,可能引致的运输数量和运输流程就越多。可见,GVC作为当今国际生产组织和治理的机制发挥了一个“运输乘数”的作用,从而使得运输成本在产品成本的权重增强。而在地理位置接近和自然条件相同的地区之间进行区域一体化,可以大幅节省产品的运输成本,提高企业在链条中的竞争力。当企业的生产链条从区域内扩展到区域外时,基于降低成本的激励,企业会通过各种努力来促进更大范围的一体化进程,从而成为构建NVC坚实的微观主体。
  第三,大国特质。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在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千差万别,既不能一蹴而就地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NVC,也不能任由市场分割和各自为政继续下去。现实的选择可能是在相对发达且发展程度差不多的地区率先通过区域一体化的方式构建区域性价值链。这种局部式、阶段性和试错型的方式有如下几点好处:其一,可以避免各地一哄而上的局面,分享渐进式的经验和吸取渐进式的教训;同时兼顾大国经济的地区异质性特征,降低了同步整体一体化和构建NVC的难度;其二,毗邻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往往比较接近,所以由地区间技术进步差距造成的区域分割的力量会较弱,从而降低了一体化和构建NVC的阻力。
  第四,城市群的腹地范围。随着GVC生产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将不再是单个城市,而是整个城市群。一个城市群可以看作基于整条价值链空间布局的体系,而城市群内的单个城市则是承担价值链不同环节的具体区位。在不同的城市依据自身所承担的价值链上的分工环节,与其他城市协同互动驱动整条价值链的情况下,其在城市群中的区域地位和辐射能力也就由其承担的价值链环节附加值的高低所决定。可见,随着价值链的空间布局片断化,每个城市占据的价值链环节越高,则腹地影响范围也就越大。如果以城市化群落--而不是单个城市--的方式加入GVC更有利于向附加值高的环节攀升这一假说成立,那么,通过区域一体化发展城市群就可以提高城市群的辐射能力,扩大城市群的腹地范围,最终凭借辐射和渗透延伸为NVC。
  第五,区域性品牌。邻近地区之间的合作可以形成区域性市场,这样一个相当于多边自由市场的安排可以帮助本地企业摆脱单一的代工生产,发展区域性品牌。基于邻近地区之间形成的区域性市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接近、文化习俗相通,可以形成相对完整和均值的区域性市场,从而降低企业自创品牌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当本土企业依托区域性市场自创品牌时,其在价值链上所承担和占据的分工环节就会增加。若该区域企业承担的分工环节越多,基于整个价值链条的循环性和迂回性就会增强该企业的竞争力。那么,该企业就越有能力去整合和带动其它区域的企业。而这种整合和带动的过程其实就是NVC延伸和拓展的过程。
  总之,通过实施RI来发挥GVC的作用机理,进而在提升国内一体化的基础上打造NVC,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就具有如下的现实意义:第一,在幅员辽阔和纷繁复杂的大国空间内形成增长极,通过“极化”效应提高生产率,进而提升该区域在GVC中的核心竞争力,是GVC下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形式;第二,利用GVC内涵的动力机制和传导机制,打破国内现存的市场分割和重复建设等现象,提升国内一体化水平;第三,通过RI来逐步构建NVC,既满足了经济机理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中国的大国国情。
  
  三、作为“绊脚石”的区域一体化--可能的因素
  

  关于区域一体化的协定千差万别,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减少区域内部成员之间的壁垒,但是这也意味着对其他区域的歧视。从本质上说,区域一体化是一种排他性俱乐部。那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RI在特定的情况下会改变NVC构建过程中在激励和力量方面的平衡。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面对RI究竟是通往NVC的“垫脚石”,还是“绊脚石”这一问题。为此,本文此处将着力分析区域一体化在什么条件下可能阻碍NVC的形成,以避免通过区域一体化造成更大规模的区域分割和市场保护。区域一体化能否带来收益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以自由化为导向,那么,为了获得区域一体化的收益,在从区域一体化到达多边自由化进而构建NVC的过程中,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区分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和NVC的构建要求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遵循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经济水平和人文环境等因素自发形成相应的经济区划,但是我国现存的行政区划却通过市场分割和重复建设等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其进行阻碍,使得行政边界成为一堵“看不见”的墙。针对这种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分割现象,目前颇受关注的一个办法是行政区划的调整,但该种思路的逻辑缺陷在于如果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之间存在区域分割,就通过行政区划合并来解决,那么,合并之后的区域分割自然也就需要通过更大规模的行政区划合并来解决,如此合并到最后,整个中国就只剩下一个行政区划,这就违背了公共组织层级治理的基本原则。可见,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应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遵从经济区划的自然发展过程。若盲目推崇行政手段的力量,可能就会造成更大规模的区域分割,进而成为NVC的“绊脚石”。
  第二,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Viner,1950)。区域一体化通过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往往会增加成员方之间的贸易量。但对于NVC的构建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能否增加全国贸易。对该问题的研究所用的经典工具是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效应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效应。尽管在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的情况下,区域一体化的成员方福利水平可以得到提高,但贸易转移效应却对非成员方造成了歧视和排斥,不利于全国贸易的增加,NVC的构建和循环也就难以实现。为此,区域内成员方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等一体化措施的同时,应该尽量对其他区域开放。幸运的是,GVC本身就是区域内部以及整个国内发展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动力机制。GVC所内涵的产品内分工使得同一产品的不同环节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区域,于是,依据原产地规则等条款实施不同区域的差别对待就会被区域间的分工协作所模糊和打破。
  第三,“意大利面碗”式区域化(Schiff和Winters,2002)。对于一个地区来说,一个很有吸引力的策略就是同时参与多项RI进程。这样就会带来重叠式的RI,即所谓的“意大利面碗”式区域化。“意大利面碗”式区域化好处有:其一,如果该地区与一系列彼此存在区域分割的地区形成RI,该地区就能够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其二,一地区若加入多个RI进程,则该地区更有可能将让渡给某一地区的一体化安排,也让渡给其他地区,以避免其他地区的争议。这种用计划之外的一体化安排解决争议的方式就加快了全部地区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进程,从而促进了NVC的构建。其三,一地区若同时是多个RI安排的成员,则它就可能成为不同区域之间进行联系的枢纽和节点,从而成为NVC的支撑点。但如果不能协调好多重的RI进程,则不仅会阻碍RI本身的进程,而且会影响到国内一体化的提高,波及整个NVC的构建。
  第四,先进制造业。目前,发展生产者服务业来调整中国经济结构,已经成为中国从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和完成产业升级的的战略抉择。本文并不否认发展生产者服务业对中国产业升级的意义,但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目前从事的简单的加工组装环节和将要发展的生产者服务业之间,还存在先进制造业这一环节。事实上,先进制造业在服务业占GDP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生产者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越来越大的今天,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987-2005年,美国制造业生产率增长了94%,而其他部门的生产率只增长了38%。其原因就在于美国制造业已升级为先进制造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可以将简单的加工组装、先进制造业和生产者服务业等三者的流程衔接和空间布局,拓展和丰富了区域分工的空间和内容,使得NVC的构建获得了分工基础。
  第五,区域一体化主体的职能。中国在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其一,政府职能“微观化”。中国渐进式转轨给政府保留的经济功能,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对政府分权式的激励机制,都导致了我国政府经济功能的“错位”。体现到区域一体化领域,就是习惯用行政手段从微观层面去解决问题。其二,企业行为“政府化”。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在面对跨区域的竞争冲击时,往往倾向于同当地政府“合作”,即通过地方政府出台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政策限制其他区域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这就使得其他区域的企业遭受不公平竞争。于是,各个区域企业行为的“政府化”特征,就导致了“囚徒困境”。可见,企业行为“政府化”造成的都不合作的“囚徒困境”,使得跨区域的经营活动困难重重,NVC的构建则失去了微观基础。
  RI可以促进区域内部的自由化,但是如果将这一结论推广到整体,可能会造成“合成谬误”。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本文分析了影响RI推广和深化到整体的可能因素。我们发现,RI在某些约束下会改变NVC构建过程中在激励和力量方面的平衡,成为提升国内一体化水平的“绊脚石”。可见,谨慎处理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负面因素,是将“绊脚石”转化为“垫脚石”的必然要求。
  
  四、长三角一体化--构建NVC的第一块“垫脚石”
  

  区域一体化在特定的约束下可以成为提升国内一体化水平,构建NVC的方式和渠道。事实上,从一国内部来看,RI也是源远流长,1664年,法国出现了省际间的关税同盟,而关税同盟甚至成为了新的国家产生的基础和动力,例如德国、意大利和美国。长江三角洲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后来居上,现在的长三角在各个经济总量上已经超过了珠三角。那么,长三角在坚持区域率先发展战略的同时,能否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呢?再考虑到作为GVC的重要代工制造平台所获得的“在位优势”,长三角能否在向GVC高端攀升的同时,将附加值低的环节向中西部扩散,成为构建NVC的第一块“垫脚石”呢?下面,我们就长三角这种可能性进行分析。
  第一,自然地理条件。长三角是处于长江和钱塘江在入海处的交汇点,形成了襟江达海、集“黄金水道”与“黄金海岸”于一体的区位优势。长三角作为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岸线平直,水道纵横,湖荡棋布,向有“水乡泽国”之称。由于气候适宜和土地肥沃,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可见,长三角通过长江这一“黄金水道”,长江中下游平原这一富饶的地形,海岸线这一便利的通道,与周边地区形成了天然的联系,为延伸价值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
  第二,基础设施。长三角作为中国交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区域内部基础设施网络四通八达,而且与其它区域联系的基础设施也非常发达。从铁路来看,有京沪铁路、陇海铁路、合宁铁路和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等。公路方面则有京沪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航运方面不仅有发达的长江水系和沿海网络,而且通过京杭大运河连接黄河水系,从而扩大了腹地范围。这些与外部联系的从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国道、水运和航空等通达便利且协作配合的基础设施,为NVC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区际交通网络。
  第三,地缘文化优势。徽南、江西等地和浙江、江苏一样,都属于江南地区,地域文化非常接近;徽北和苏北则处于淮河流域的中心地区,地域文化也属于水乡文化,所以泛长三角地区的地缘文化,比泛珠三角等地区更为接近。长三角能够从激烈的国际接包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海外华商的贡献是重要原因。海外华商基于亲缘、地缘、业缘、神缘和物缘等五缘所形成的企业网络,帮助长三角迅速切入了GVC。那么,在构建NVC的过程中,长三角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所形成的地缘文化优势,将有利于形成跨区域的企业网络。
  第四,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作为世界6大城市群之一,从内部看有作为核心城市的上海,有次一级的核心城市南京和杭州,有新兴的代工产业中心无锡和苏州,有港口集散中心宁波和舟山,有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等。这些由核心城市和一系列功能城市组成的城市群生态系统是我国城市化程度最高、城镇分布最密集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从外部来看,长三角城市群对内有规模巨大的国内市场,对外有通达便利的“黄金海岸”。这样,互相协作的长三角城市群在通过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集聚和枢纽作用成为“增长极”之后,就可以在对外继续对接GVC的同时,对内发挥辐射和渗透功能来发展NVC。
  第五,各具特色的地方经济。由于在初始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不同,长三角的两省一市经济发展各具特色。上海在两省一市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近年开始专注于服务业的发展,在金融、贸易、信息、物流和创新等方面对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发挥了辐射和带动功能。江苏省则通过吸引外资,形成了以苏州模式和昆山模式为代表的外向型经济。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则是浙江经济的主要特色。长三角不同地区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水平,在区域之间展开分工协作,将会避免各地的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加强各地国民经济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联系,进而
  通过整个经济体系的循环性和完善性将经济联系外溢到区域之外,最终形成NVC。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长三角无论是从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地缘文化,还是城市水平、经济特征等方面来说,与环渤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相比,都具有很大的优势,最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区域一体化来发挥辐射和关联效应,形成NVC,带动其他地区协调发展。所以,长三角的区域一体化“天然”是中国通过构建NVC,实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第一块“垫脚石”。
  
  五、结论与启示
  

  区域一体化的兴起和增多已经成为近来经济领域内的主要变化之一,本文认为,全球价值链是南北型RI在国际分工深化到产品内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机制;也是一国在开放条件下,通过国内区域一体化构建NVC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机制。为此,我们对通过RI构建NVC的可能传导机制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了区域一体化的“垫脚石”机制之后,鉴于区域一体化的排他性本质,我们分析了区域一体化对构建NVC的“绊脚石”机制。接下来以长三角为例,分析了长三角RI成为中国构建NVC的第一块“垫脚石”的有利条件。RI之于NVC其实是一柄“双刃剑”,因此,为了在构建NVC提升国内一体化水平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目前的地方政府由于分权式激励机制的作用,更倾向于通过市场分割而不是区域合作,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共组织治理方面的改革,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使其将自身功能定位在区域之间政策的协调和统一方面,避免通过微观手段干预企业的跨区域运营。
  第二,中央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区域一体化提供宏观环境和政策导向;通过公共组织治理结构的改革,建立有效的关于地方政府区域合作的激励机制;保障区域之间基本公共品供给和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区域之间的无缝对接,以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以组织者和仲裁者的身份协调地方政府在区际合作构建NVC进程中的冲突和纠纷。
  第三,发展服务业。一般来说,制造业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可以分开,但服务业的生产过程往往同时就是消费过程。这样,服务业进入特定区域自然就要利用当地市场,譬如银行、物流和零售等行业。因此,如果鼓励这些服务业企业跨区域布局和经营,扩大和延伸特定区域服务业的服务范围,那么,这些行业所具有的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一性,就会推动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形成NVC。
  第四,从区域一体化演进到国内一体化,关键的力量是不同区域企业之间跨区域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企业的跨区域运营是发挥区域一体化“垫脚石”作用的微观基础和执行平台。但是,在具体的市场环境中,通常只是大中型企业才有意愿和能力从事跨区域的经营活动。因此,要扶持和培育企业做强做大,从而为跨区域的经济联系提供微观主体。事实上,一旦企业做强做大,其自身发展的内在的需要要求其从事跨区域的经营活动,从区域一体化到NVC就会实现内生驱动的力量和内生整合的效应。
  总之,在通过RI构建NVC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RI的两面性。一旦RI以多边化和自由化为导向良性发展,则区域之外的地区身处外围的成本也会不断增加,从而促使区域之外的地区也加入RI进程,即发生“多米诺式区域一体化”效应(Baldwin,1997)。而“多米诺式区域一体化”效应在全国范围蔓延和扩展的过程,就是国内一体化提升的过程,就是NVC构建的过程,就是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

作  者:张少军    刘志彪    
出  处:《财贸经济》,2010.11
单  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经济类别:区域经济发展
库  别:中经评论子库
相关文章
 交通基础设施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 (2011-03-01)
 FDI促进长三角都市圈产业体系演化的作用分析 (2011-01-19)
 FDI促进长三角都市圈产业体系演化的作用分析 (2011-01-19)
 世博会与长三角城市会展格局新变化 (2011-01-11)
 世博会与长三角城市会展格局新变化 (2011-01-11)
 长三角地区商务成本比较分析及调控对策研究 (2010-11-22)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