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交易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宋诚,韩迪铮  2010-12-15
摘 要: 贷款转让平台的上线,标志着银行信贷资产从此有了全国性统一规范的公共交易平台。文章借鉴信贷资产交易的国际经验,结合起步中的我国信贷转让市场所面临的不足,提出通过推动信贷转让流程标准化、开发定价服务信息平台、引入并培育市场投资者以及促进评级、法律等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贷款转让市场建设,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渐进完善市场后续的监管制度。
关键词: 信贷资产交易,行业协会,信息服务,国际经验
  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发建设的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贷款转让平台”).于2010年9月25日正式上线,标志着银行信贷资产从此有了全国性统一规范的公共交易平台。截至11月5日,已有31家机构接入平台,达成3笔交易,转让本金共计9000万元:且不断有机构致电咨询并表达入市意愿,预计未来市场活跃度将持续增加。
  
  然而,由于信贷资产相对其它金融产品具有标准化程度低、涉及要素多、牵涉面广等特点,贷款转让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也会面临其它产品交易系统未遇到的问题。鉴于此,研究信贷转让市场的国际经验,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贷款转让平台建设,推动市场更好发展。
  
  一、信贷资产交易的国际经验
  
  (一)全球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历程
  
  
国际上,信贷转让市场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全球前三大信贷转让市场分别为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
  
  美国的信贷转让市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也最为成熟。美国的信贷转让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70年代。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出现少量的贷款销售活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贷款交易活动出现了两次发展高潮。80年代后期兴起的并购融资和资产证券化推动美国贷款交易市场进入第一次快速发展时期。并购融资具有高杠杆、高收益、大规模等特点,这促使银行更多地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分散风险,并实行投资组合多元化。这些高收益的资产吸引了部分保险机构、租赁公司等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它们进入信贷转让市场,通过交易受让并持有部分贷款资产。1988年,第一个投资于贷款市场的共同基金Pilgrim Prime Rate Trust成立。这些非银行类购买者的加入,加大了市场对贷款资产的需求,增强了市场的融资功能。
  
  随着美国信贷转让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数量的不断增加.机构对信贷转让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有效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期银团贷款发放数额的急剧增长使得美国银行贷款销售在20世纪90年代实现了第二次大发展。1 995年,15家国际性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了银团贷款及转让协会(Loan Syndicationsand Trading Association.LSTA)。该协会的核心职能是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有效性,促进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LSTA自成立以来,在推动美国信贷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从市场规模看,美国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贷款定价服务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数据显示,1991年美国贷款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为80亿美元,至2003年达到1445.7亿美元,增长了近18倍;而2003年其贷款一级市场的发放量只比1988年增长了6倍,可见二级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级市场。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90年代末银行业出现一个重大变化,即银行希望更灵活地管理自己的贷款投资组合,对资金流动性需求的上升引发了银团贷款二级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美国、欧洲和亚洲因此分别成立了各自相关的行业自律机构,即银团贷款及转让协会(LSTA)、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Association, LMA)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sia PacificLoan Market Association, APLMA),向会员提供操作程序和格式规范的贷款文本。在贷款协议中,一般都规定了可转让条款,其目的是通过明确借款人同意贷款的转让而使贷款银行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将银团贷款作为一种资产买进并持有,进一步增加了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贷款交易。其“正常贷款”部分的交易量出现显著上升,由1 991年的近40亿美元上升到了1 999年的580亿美元。机构投资者相继引入资产证券化、风险评级和随行就市定价等技术,推动银团贷款市场朝着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欧洲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要晚于美国,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以银团贷款转让为主。根据LSTA提供的数据,2006年欧洲市场的信贷转让交易量约为250亿美元,而2007年前三季度则已达到640亿美元。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大量交易集中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信贷资产。
  从国际经验来看,贷款交易产品一般都具有个性化、交易要素相对复杂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等特点,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贷款交易市场的主体,因此,贷款交易适合在场外市场开展。
  
  (二)市场参与者
  
  
总体来看,信贷转让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六类:
  
  1.经纪交易商
  
  经纪交易商(Dealer/Trader)通常是大型的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通过成为交易客户的对手方来创造流动性,它们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经纪交易商通常不持有投资头寸,在卖出方与买入方之间进行转手交易,从中获得差价收益,充当着经纪人的角色。
  
  2.积极交易商
  
  积极交易商(Active Trader)主要是部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及部分市场份额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它们交投活跃,但买入后并不是立即卖出,这是它们区别于经纪交易商的最大特点。从美国市场的情况来看,许多作为经纪交易商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也开始持有投资头寸。
  
  3.机会卖方或投资者
  
  机会卖方(Occasional Sellers)出于控制贷款总量、规避和控制风险暴露、提高流动性等目的,以贷款出售方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而投资者(Investors)则以获取价差为目的进入市场,偶然性地买卖贷款资产。
  
  4.行业协会
  
  早在1991年, 美国银行家协会( AmericanBankers Association)曾召集100多家机构,发起对信贷转让市场的交易文本、转让与清算流程的标准化改革。然而,此次改革以失败告终。
  
  1995年12月,15家国际性金融机构在美国发起成立了银团贷款及转让协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机构,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开发标准化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及清算程序等,以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和效率。协会目前已拥有140多家会员,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以及报价服务机构、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1996年,伦敦成立了欧洲市场的贷款市场协会(LMA)。其主要职能是为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制定标准文本,建立市场规则,为欧洲及中东地区信贷转让市场参与者提供培训服务,以及促进行业交流。该协会目前拥有会员已超过380家。
  
  1998年,亚洲成立了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该协会由14家国际知名的跨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总部设在香港,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设有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泛亚组织,该协会主要目标是促进亚太地区一级和二级贷款市场的发展。
  
  总体看,这些组织均属于自我约束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其成员一般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非银行投资者、律师事务所以及评级机构等。它们以维护和规范市场行为准则、统一文件样本为目的,通过建立市场交易规则、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合约标准化等措施来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方便了市场信息交流和意向沟通,为本地区信贷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5.定价服务商
  
  目前全球最主要的定价服务商是贷款定价服务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 LPC)。LPC成立于1 985年,由一些经验丰富的信贷转让员创办,其宗旨是成为服务全球信贷市场的、顶尖的贷款市场信息及研究分析提供者,其“日定价系统”为所有的主要信贷转让商和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提供二级贷款市场的价格信息。1 993年该公司被路透社收购。2001年,LPC公司收购了亚洲的Basis Point公司,扩大了其亚太市场业务范围,并确立了其服务全球信贷市场的、顶尖的信息及研究分析提供者与报价定制服务商的地位。目前该公司为超过125家机构提供基于报价的交易商买入和卖出价格,这些机构管理的贷款组合将近175个,涉及银行信贷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业务范围已覆盖美国、欧洲、亚太等全球主要的信贷转让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形成了以综合覆盖、市场驱动、用户定制、专业服务、独立客观为特点的定价服务机制。
  
  6.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信贷转让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美国,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是其信贷转让市场上的主要评级机构。
  
  (三)市场组织形式与交易机制
  
  
由于信贷转让存在多样性、差异性、交易环节复杂、透明度不高且交易周期较长等问题,信贷转让市场的流动性较低,且定价困难。国际上主要信贷转让市场的组织形式以松散的场外交易为主,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大部分交易者通过经纪交易商来寻找交易对手方。
  三大信贷转让市场的信贷转让机制大致相同,总体来看,典型的信贷转让交易主要有如下三个步骤:
  
  1.定价。市场份额较大的交易商对市场影响力较大,定价能力较强,往往能够自行定价。定价能力较弱的机构则需要参考外部定价。外部定价主要有两种途径:评级机构与报价服务商。评级机构主要提供评级服务,交易主体可以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定价。作为全球主要的报价服务商.LPC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价格定制服务。LPC先向由主要交易商组成的报价团进行询价,然后根据收集到的报价进行平均,并将均价提供给市场参与者。因此,LPC提供的报价并非是市场的实际成交价,只能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以及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厘定贷款资产账面价值的依据。
  
  2.寻找交易对手。经纪交易商在协助买卖双方寻找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交易均通过经纪交易商来完成。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交易主体的不断增加,经纪交易商在促成交易、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市场流动性,越来越多的经纪交易商也开始持有一定的投资头寸。
  
  3 达成交易意向,按交易协会规定完成交易后续处理。交易达成后,交易主体须按照交易协会制定的规则、流程完成交易后续处理。三家主要的信贷转让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标准的合同文本,明确交易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这不仅能帮助交易双方降低交易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能有效地降低交易的操作风险,有效提高市场的效率。
  
  二、对发展我国信贷资产交易的启示
  
  (一)我国当前信贷资产交易面临的问题
  
  
我国规范化的信贷转让市场刚刚起步,但已建立了相对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和交易平台,不过在实务操作层面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场建设。
  
  首先,在交易层面,还需考虑以下问题:(1)如何及时有效地转移担保权益;(2)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3)何时转让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4)如何有效实施贷后管理。
  
  其次,在会计方面,受让的信贷资产人表涉及如何归类的问题。目前的资产分类标准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和应收账款类、持有至到期类及可供出售类。在缺少相关政策指引的情况下,入表后的受让资产具体应归入哪一类,存在主观性。
  第三,在监管层面,需进一步明确监管细则。对于信贷转让市场的监管,目前主要以机构监管为主,下一步,应就如何规范转让行为、明确转让标的范围和涉及要素,以及怎样控制信贷转让规模等事项,在现有监管框架下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信贷资产交易的启示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信贷转让市场现状,为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重点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1.推动信贷转让流程、文本等的标准化,推动建立行业惯例
  
  美国LSTA等行业组织成立之后,不断推动信贷转让流程、相关合同文本标准化,同时也致力于形成信贷转让的行业惯例,规范清算流程、保密责任以及明确交易关联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标准化建设领域甚至还涵盖了贷款一级市场的标准化。而一级市场的标准化对于推动信贷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使得信贷资产更容易被二级市场认可,从而能大量节省交易成本。行业组织的这些努力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周期,极大地推动了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
  
  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为贷款转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法律文本,是贷款转让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为贷款转让平台构建了完整的市场制度体系。下一步,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贷资产交易、会计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方法律责任,明晰交易流程,增强信贷资产转让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2.开发建设集中的信息交易平台,为信贷资产交易提供服务
  
  信贷转让的一大制约因素是定价问题。LSTA与LPC公司创立的定价服务机制给解决贷款资产定价难的问题提供了参考。LPC的“日定价系统”可以为市场提供价格定制服务。在没有连续报价、集中竞价的市场,建立类似报价服务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它不仅能帮助交易者了解自己所持有资产在市场上的价值,也能为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提供衡量资产价值的依据。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和成熟,客观上也需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定价服务信息平台,为信贷资产转让交易提供服务。
  
  3. 引入并培育信贷转让市场的投资者
  
  从美国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上世纪80年代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信贷转让市场向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扩大了市场的规模。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壮大,需要不断丰富市场交易主体,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包括积极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交易成员,适时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4.推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在信贷转让中发挥积极作用
  
  评级机构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从而对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如LSTA与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开发了一种指数产品,来反映信贷转让市场的整体走势。美国市场上有专职服务于信贷转让市场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群体,主要的评级机构也都设有专门负责信贷转让评级业务的部门。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引入独立评级机构,由其评估待转让资产的质量及公允价值,以防范转让的道德风险。
  
  三、信贷资产交易的监管建议
  

  首先,建议监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渐进完善市场后续的监管制度。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信贷转让市场,监管部门可考虑本着探索性尝试的态度,在监管导向上尊重市场自身的原创精神,鼓励市场参与各方积极创新,采取“先激励、后约束”的策略方针,注重制度监管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通过渐进式的规范与完善推动市场向前发展。
  
  其次,监管部门在引导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效应的同时,应从风险防范和监控角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改进财务统计相关配套制度.在定价方面加强指导,为微观市场主体提供宽严相济的监管环境,提高市场发展效率。
  
  再者,有关政府部门可考虑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研究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如针对贷款转出方安排费收入、转入方利息收入等的税收优惠措施等,鼓励市场发展。

作  者:宋诚    韩迪铮    
出  处:《中国货币市场》
单  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    
经济类别:财经政策
库  别:中经评论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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