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分配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
杨宜勇,杨亚哲 2010-06-08 |
摘 要: |
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问题逐渐凸显具体表现在:从城乡比较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从地区比较来看,区域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从行业比较来看,行业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从群体比较来看,高收入与低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从基尼系数来看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从资本和劳动的收入对比来看,劳动收入在国民财富中比重逐渐下降,资本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使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从居民、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对比来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趋势明显,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本文分析了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几个主要因素,提出了调节收入分配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
关键词: |
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主要因素,收入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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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凸显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拉开了改革的序幕,逐渐将市场机制引入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最终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问题逐渐凸显。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城乡比较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3.21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3.31倍。
第二,从地区比较来看,区域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例,最高的地区与最低之比由2004年的4.1扩大到2007年的4.360。如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为上海,收入为10144.62元,最低的甘肃为2328.92元。
第三,从行业比较来看,行业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例,最高的国民经济行业与最低之比由2004年7.52扩大到2007年的14.61。如2007年最高的证券业为140501元,最低的畜牧业为9616元。
第四,从群体比较来看,高收入与低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最高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印度是4.9倍,日本只有3.4倍。
第五,从基尼系数来看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1988年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上升至0,382,这仍然在正常区域内,但不久便突破了正常状态与警戒状态的临界点,2008年基尼系数已经比1994年上升了十几个百分点。虽然各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基尼系数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成为教条,但超过警戒线的现象要引起注意。
第六,从资本和劳动的收入对比来看,劳动收入在国民财富中比重逐渐下降,资本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使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2003年以前,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然后逐年下降,到了2007年为44.5%,而资本回报所占比重则由以前的20%提高到2007年的30.6%。
第七,从居民、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对比来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趋势明显,造成收入分配不公。1996-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69.5%下降到了59.1%,而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从17.7%和12.8%提高到了23.9%和17%。
综上,收入分配问题是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城乡、地区、行业、群体、资本与劳动、居民与政府与企业之间分配问题解决不好,发展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不合理的分配最终会因消费能力的不足而使发展动力衰减,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加以关注。
二、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因素
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在市场机制层面,由于人们所掌握和拥有的生产要素之间存在差异,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必然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会造成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一定程度上形成“马太效应”。
在政府政策层面,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缺失,再分配上税收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使调控干预力度不够,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以及区域倾斜政策、城乡二元分割、市场性和行政性的垄断、机会不公平等原因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和收入差距扩大。
三、调节收入分配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存在差距是正常的,能够鼓励人们积极奋斗,促进经济发展,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对此,我们需要在分配领域首先处理好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分配领域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从十三大“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兼顾效率与公平”,十五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到十七大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以看出收入分配要根据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是前提。同时还要确定什么是公平,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平均主义更不等于公平,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是包括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能体现共同富裕的总目标。
第二,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税收调节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转移支付,最终将收入再分配到居民个人的头上,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更应该注意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较之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收入转移支付等财富再分配,初次分配奠定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对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有后续的再分配调节,也很难矫正到位。
第三,处理好国家、企业、居民的关系。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也随之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要注意到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还比较低,合理的收入分配要适当提高居民在 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让居民吃到的蛋糕占更大比例。从政府来说,一方面可以“少收多拨”,比如通过让税,转移支付等方式,另一方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即按照GDP增长比例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但要注意兼顾企业和职工,既要考虑初次分配怎么给劳动者更大的比重,也要照顾企业的发展。同时国家还应调节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和高工资。对于市场性垄断企业来说,国家要依靠行政力量,降低准入门槛,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来促进竞争的公平性;对于行政性垄断企业来说,要适当引入市场竞争,加强对这些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
第四,处理好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为此,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工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谈判机制,通过工会和企业之间的集体协商和谈判来解决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在实现企业信息公开化的基础上,劳动者和工会要学会谈判,掌握谈判技巧,提高谈判能力,或者可以向国外经验学习,购买服务,如雇佣律师、会计师代为谈判。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可以适当平衡双方的谈判地位,减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进而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使劳动者“劳有所得”。
第五,处理好高、中、低收入的关系。政府要在宏观上对缩小收入差距给予更大的关注,落实好提低、扩中、调高改革方向。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高收入者,要通过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取缔非法收入等手段来平衡过高收入。平衡好高、中、低收入的关系,使中国的收入阶层图从洋葱型发展成纺锤型,这不仅能提高内需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还是最稳定的社会结构,能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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