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就业形势总结与2007年展望
杨宜勇  2007-04-04
摘 要: 2006年前11个月,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6年的就业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预计2007年,下岗人员的数量会有所下降,但是就业总量压力持续不减。部分地区、行业和群体再就业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本文提出了2007年全面促进就业工作的七条对策建议。
关键词: 2006年,2007年,就业形势,就业目标,就业总量,再就业问题
  一、2006年中国就业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6年的就业目标和任务体现在三个方面:(1)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95146”目标任务;(2)实现较高素质的就业,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3)实现更加和谐的就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2006年前11个月任务完成情况
  

  1.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统计资料,2006年1-9月份,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10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99%,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2005年同期降低了0.1个百分点。总的看,2006年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比较平稳,再就业;援助行动成效明显。从发展趋势看,年底前能够顺利和超额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另据2006年第三季度对全国100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进行的统计分析,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04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0.9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6,比上年:同期(2005年第三季度)的求人倍率0.97有所下降。目前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征是:(1)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本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2.2%、32.6%和65.2%。(2)从行业需求看,63.5%的单位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上四个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24.1%、16.8%、11.5%和11.1%。此外,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2%和8.4%。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显示,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较大。而营业人员、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行政事务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相对较小。(3)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6.4%,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仅占0.8%。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用人需求占了7.4%,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其需求比重分别为26%、20.4%和12.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5.5%;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为7.9%;个体经营的用人需求比重:为9.3%;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为7.2%。(4)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4.9%。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2.1%(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38.5%。);就业转失业人员占21.8%,其他失业人员占11%;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28.8%。外来务工人员是由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组成,比重分别为13.4%和15.4%。(5)劳动力市场中高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高级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52、2.06和1.91。
  
  2.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
  
启动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3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24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区、市)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2006年有之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只有江西、西藏两省区尚未调整颁布。另外,2006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也调整颁布了新的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逐步在全国务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创建活动,制定了本地区创建标准。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日常监察,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使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3.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省区市全面建立了农民工工作的协调机制。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到2244.7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92.95万人,增长79.3%;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354万人,增加276.89%。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劳务输出示范县,并制定实施了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各地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2007年中国就业形势展望
  

  “十一五”期间我国16岁以上人口增长出现反弹,劳动力资源增长进入一个高峰期。据预测,2006年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约在1700万人左右,到2007年下降到约1400万人,2008年以后大幅度下降到1000万人以下。如果分别按照75.05%、74.80%、74.60%、74.45%和74.35%的劳动参与率计算,劳动力供给增量为1003万人、827万人、558万人、462万人和.358万人。由此可见,“十一五”的头两年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快、就业压力最大的两年,此后的走势是就业压力逐渐趋缓(见表1)。

表1:“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预测(单位:万人)



图1:“十一五”期间城镇失业率预测


  “十一五”时期仍是中国.劳动力资源增长的高峰期,从劳动力供求平衡分析来看,如果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到“十一五”后期,就业压力会有所缓解。图1是在0.14的就业弹性系数假设下,对“十一五”期间城镇失业率测算。这一预测结果反映的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的变化,实际失业状况并不必然和劳动力供求总量变化趋势相一致。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减轻的情况下,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可以造成失业上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就业工作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涉及就业存量和就业增量调整的诸多突出矛盾,还将面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巨大挑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正确判断年度特征,科学制定2007年的就业目标和任务。
  预计2007年,下岗人员的数量会有所下降,但是就业总量压力持续不减。2007年,中国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也只有1000万个,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500万个以上,矛盾非常尖锐。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资源枯竭的城市就业问题更加突出。2007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2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90万人,中职毕业生270万人,当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10万人,复转军人50余万人,农转非人员260万人;在农村,现有劳动力4.97亿人,除去已经转移就业的2亿多人,以及农村需要务农的1.8亿人,尚有1.2亿的富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将不断增加,对我国2007年的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7年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就业的仍有100多万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有400多万人,今后3年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关闭还需要安置360万人;困难地区、困难行业,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和地处偏远的军工、森工等行业就业门路狭窄;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缺乏技能的“4050”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2007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至少还需分流100万人。国资委已经申请延长原定于2005年底结束的相关政策支持。
  展望2007年就业的工作目标,应该是:(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2)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0万人;(3)下岗职工再就业200万人,其中“4050”人员50万人;(4)各级财政筹集再就业经费400亿元以上;(5)培训下岗失业人员600万人次;(6)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100万人。
  所以,2007年广义就业工作的目标应该提“9254646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狭义就业工作目标提法可能是“92546”。
  
  四、2007年全面促进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1.保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来促进就业的增长。
  
国际上的普遍经验是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基于促进就业的新战略,在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快速、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趋势,通过经济的增长来带动就业的增长。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就需做到:(1)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2)保持适度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3)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从我国目前的新增就业岗位来看,主要是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一直具有吸纳劳动力资源的空间,从发达国家来看,它们的就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大多超过了60%。所以,发展第三产业是提升经济增长就业弹性的有效途径。我们在政策引导上,应该要引导和帮助劳动力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从第一产业流向第二、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帮助很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实现社区就业。中小企业具有启动资本小、经营灵活、创造就业岗位等优势,我们应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它们的繁荣,利用中小企业来吸纳劳动力。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减少行政性收费,提供信贷和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还要转变观念,要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同时,政府的职能要从管理市场转向服务市场,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提供政策的便利,为它们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在所有制方面,要加快发展股份制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外商、外资企业,发挥它们在创造就业方面的作用。
  
  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国力的竞争归结到一点上,那就是人才的竞争。从市场上对劳动力技能的需求上,凡是高学历水平或者是具有高技能的技师都是需求较多的对象。如果要扩大就业,改变目前岗位空缺和低素质劳动者并存的结构性失业,那就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国家要把发展教育与培训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和促进就业的战略举措,要建立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与培训双支柱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们要完善现有的职业培训制度,一是扩大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二是完善再就业培训制度和措施。更重要的是,职业培训要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把国际先进的职业培训模式转化为本土化的东西,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要把职业培训从单纯为城市服务、为国有企业服务,转变为覆盖城乡、覆盖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全方位的职业培训体系,尤其是针对农民工,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
  
  3.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这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城市化的必要途径。2007年,在求职人员中,进城务工人员的比例将继续呈上升态势。既然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如果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解决不好.,那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些政策,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在实际中要落实好中央“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
  
  4.认真做好就业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三方协商的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扩大就业是我国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对稳定的法制环境予以保证。要借鉴国外就业立法经验,在当前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就业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战略地位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使相关就业政策的执行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要修改和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各地要积极配合,研究制定有关促进就业的行政法规,共同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以政府、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主体的三方协商机制,是解决劳工全体性问题的根本出路,集体谈判,是保护劳工利益的有效方式。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诸如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不是光由企业说了算,而是应该工会和企业主坐在一起平等谈判、协商,最后选择一条各方都能认可和接受的道路。
  
  5.反对就业歧视,实现公平就业。
  
目前,我国至少存在性别、年龄、户籍、经验、学历、身材、相貌和地域八大就业歧视,除此之外,还有残疾、婚姻、疾病、测体、姓氏等多种形式的歧视存在,而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四种歧视已经不能完全包括现有的就业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国在建立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歧视现象日益突出。而通过国家政策、立法和有效的劳动监察及强制执行措施,使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免于遭受就业与职业歧视行为的侵害,是现代社会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普遍做法。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11号公约《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我国在就业平等的进程上又前进了一步。2007年要结合《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大力促进就业平等、全面反对就业歧视,重点解决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地区歧视(户籍歧视,口音歧视)。反对就业歧视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需要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一方面要依法治国;另一方面要以德治国。
  
  6.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实现体面就业。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为重点,把大中型煤矿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000万人以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全年培训转移农民和农民工800万人,同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以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7.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和谐就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为重点,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管好用好再就业资金,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继续实施各项职业培训计划,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开展。

作  者:杨宜勇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
单  位: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经济类别:人口与就业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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