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施产业政策的主要经验
王元京  2007-12-1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日本产业政策的演变与发展,经济恢复时期产业政策(1945年至1950 年),经济起飞阶段的产业政策(1950-60 年代),结构调整阶段的产业政策(1970-80 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产业政策(1998 年至今),“返老还童”是产业政策最宝贵的价值所在,倾斜性发展是产业政策最重要的价值取向,顺应时代变化使产业政策生命力延续,并列举了日本采取的一些政策:直接介入政策转变为间接、诱导、平等对话政策,以基础工业为重点的政策,以重化工业为重点的政策,以知识技术经济为重点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型政策转变为公平待遇政策。
关键词: 产业政策,工业经济,日本,技术经济
  战后初期,由于基础产业尚未恢复,国内供给不足,外汇、资金、原材料等战略资源严重短缺。因此,日本制定了以复兴经济和实现经济自立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政策,包括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产业合理化计划、物资统制、倾斜生产方式、输出振兴法等等。鉴于当时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这些产业政策均是以政府行政指令为特征的。
  
  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开始实施经济起飞、赶超欧美的工业化发展战略。1963 年日本政府发表了《关于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把发展重化学工业、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作为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一是建立产业组织新秩序。积极推进企业之间的合并与重组,进行以规模经济为目标的产业改组;二是调整设备投资政策。通过人为的“低利率、低税收”等政策,完善投融资环境,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设备投资;三是设立投资门槛。为防止生产能力过剩,政府对钢铁、合成纤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纸浆等产业的设备投资进行干预。四是有限市场开放。有限制的实施贸易自由化与资本自由化,放松日本企业同外国企业合并的审查、批准限制。
  
  由于重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公害和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日本政府提出要把产业结构由当前重化学工业转换为知识密集型工业结构,提出了“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政策,包括改变能源及资源结构、调整结构性萧条产业、支持民间企业的研发活动。
  
  在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经济陷入了长期萧条的局面,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整个产业结构改革的进程被大大推迟。1995年10 月,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基本问题分委会提出了《面向21 世纪的日本经济结构改革思路》的报告,指出以制造业为中心开展国际分工不可避免,日本应开发新的产业领域,现有产业应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1998 年通产省推出了《经济结构改革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面对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的挑战,实施“新技术立国”和“科学技术立国”的方针。由单一出口增长为目标,转向以“生活大国”为目标,经济增长方式由出口主导型向内需主导型转变。
  
  随着日本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与产业结构升级变化,有一部分产业进入衰老阶段,如纺织、煤炭业等逐步走向衰退。积存了大量过剩生产能力和劳动力,呈现“结构性萧条”。对难以维持且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衰退产业提供帮助,防止大量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是日本产业政策的主攻方向之一。战后,日本共出台了五个产业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对不同时期的衰老产业进行了及时的再生救助,使其在退出与再造中克服产业结构性危机。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日本采取了对尚处于弱小阶段的、有望成为未来栋梁之才的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政策。既用有限的政策资源,培育未来“主角”的倾斜政策一直贯彻至今。
  
  日本战后复兴时期,在外汇、能源等战略性资源严重短缺情况下,日本实施了基础产业倾斜发展的产业政策,采取了以煤炭、钢铁及电力为中心的“倾斜生产方式”,满足了经济对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了遭受战争重创的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增长。
  
  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经济起飞阶段,日本按照“需求的收入弹性标准”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标准”,确立汽车、电子计算机、家电等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并且采取了一系列倾斜发展政策,实现了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国家竞争力得到很大提升,成为第二大经济强国。
  
  在工业化任务完成之后,日本70年代提出了“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由重化学工业化转为知识密集型工业。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新的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与竞争格局的大背景下,日本从国家战略高度,由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把发展半导体、生物工程、纳米新材料、宇航领域、海洋开发等15个经济增长新领域发展纳入新世纪产业政策框架。
  
  在经济复兴的阶段(1945-1950 年左右),工业基础设施欠缺,市场机制不发达,民间企业投融资能力较弱,以及外汇、原材料等战略性资源短缺。此时,通过进口配额、各类许可等行政干预的手段影响微观企业经营活动。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随着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的推进,保护性的通商政策被削弱,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始加大,政府取消和放宽了一些行政规制,产业政策开始由直接统制模式向间接统制模式转变。进入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之后,以往扶植和保护重点产业的做法其重要性有所降低,政府提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直接介入式的产业政策转变为间接、指导式、诱导型的产业政策,把产业政策的运用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
  
  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实现赶超欧美的目标,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实行了一系列鼓励性投融资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一是人为的“低利率、低税率”政策。这种人为的低利率、低税率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筹资成本,鼓励了企业的投资行为。二是政策性银行选择贷款政策。选择贷款政策确定的贷款重点一般和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相一致。日本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通过低利率和贴息等手段向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三是财政投融资亲自上阵。日本大藏省编制财政投融资计划,把一部分资金贷付给国铁、电信电话公司等国有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进行投资,另一部分提供给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民间部门的投资活动。四是设立主办银行实施超额贷款。日本民间银行在进行正常信贷业务的同时,还可以直接参与企业投资,通过认购企业或项目投资的股权或股票,成为该企业的主力银行。政府允许主办银行贷放超过自身资金能力的贷款,不足部分向日本银行借款即再贴现。

作  者:王元京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产业政策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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