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节能优先原则调整利用外资结构 |
刘翔峰 2007-09-14 |
摘 要: |
本文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耗能产业现状,外资集中在耗能较高的制造业,六大高耗能产业比例不高,但呈上升趋势,投资六大高耗能行业的外资来源相对集中,石油和化工行业主要来自香港、韩国、美国,电力行业主要来自香港、维尔京群岛、美国,造纸行业主要来自香港、美国、台湾,钢铁行业主要来自香港、欧盟、韩国,有色金属行业主要来自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外资进入高耗能产业的趋势明显,重化工业等资本与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成为外资进入的新热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吸收外资在增加,高耗能产业成为新一轮我国产业地区转移的重点,外资企业抢占节能行业在节能原则下对外资结构进行调整,提出了制定节能原则下的战略目标:1.禁止外资进入高耗能的重化工产业2.设立评价指标体系以加强各种监督3.扩大在节能降耗领域的国际合作4.引导外资进入服务业5.利用外资要注意能源安全 |
关键词: |
能源消费,外商投资,节能减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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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源消耗情况看,我国三大产业能源消费比重近十多年来基本保持不变,第一产业大体保持在11% 左右,第二产业为64%,第三产业为25%。现实表明,生产性能源消费具有产业集中倾向,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就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1980 年以来,工业能源消费一直占全部能源消费量的68%以上。而外资流向制造业的比重占63%,说明外商投资投向了耗能较高的制造业。
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高耗能产业是耗能和节能的重点行业。虽然外资在第二产业内部的结构有变化,但是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产业所占比重持续增长。2005 年六大高耗能外资占我国利用外资的11.28%,占制造业外资的17.9%。外商直接投资于制造业的接近20%的比例是分布于高耗能产业的。而有些高耗能行业的增长速度非常快,例如,投资钢铁行业的外资增速为470.29%,投资有色金属行业的外资增速为608.34%,电力行业的增速为28.47%,石化和造纸行业则为负增长。
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主要制造业的比重(2005年)
行业 |
2002(亿美元) |
2004(亿美元) |
2005 |
实际金额(亿美元) |
占当年比重(%)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石油和化工行业 |
28.21 |
34.43 |
33.91 |
4.68 |
-1.51 |
建材 |
- |
- |
14.59 |
2.02 |
- |
电力行业 |
8.05 |
7.20 |
9.25 |
1.28 |
28.47 |
造纸行业 |
2.01 |
10.18 |
8.92 |
1.23 |
-12.38 |
钢铁行业 |
4.53 |
1.38 |
7.87 |
1.09 |
470.29 |
有色金属行业 |
5.51 |
0.9981 |
7.07 |
0.98 |
608.34 |
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2005 年来华投资石油和石化行业的有香港(33.23%)、韩国(10.29%)、美国(9.55%)、日本(6.55%)、英属维尔京群岛(5.82%)、中国台湾(4.77%)等国家和地区。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占本行业外资的81.53%。2005 年石油和化工行业外资分布地区主要是江苏(35%),山东、广东和辽宁分别为12%、11% 和11%。
2005 年来华投资电力行业的有香港(45.17%)、英属维尔京群岛(22.30%)、美国(8.26%)、英国(6.23%)、加拿大(4.14%)、法国(3.06%)等约27个国家和地区。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资金占外资总额的95.36%,2005 年电力行业的外资分布较为分散。
2005 年来华投资造纸行业的香港(30%)、美国(9%)、韩国(7%)、中国台湾(8%)、日本(6%)等约24 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占外资总额的94.79%。造纸行业外资集中分布于浙江、江苏和山东等省市。
2005 年来华投资钢铁行业的有香港(44.5%)、欧盟(26.5%)、韩国(13.1%)、美国(4.2%)等11 个国家和地区。钢铁行业外资集中分布于江苏、湖南、广东、山东、湖北等省市。
2005 年中国香港(43%)、英属维尔京群岛(19%)、日本(9%)、美国(7%)等34 个国家和地区,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占该行业外资额的92.42%。此行业外资主要集中分布于江苏、河北、山东、北京等省市。
一般而言,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经济规模大,资本与技术密集度高,外资通常不会轻易进入。而近年来,外国投资者逐渐进入这些行业,既有新建投资项目,也有并购项目。原因一是因为外资对我国未来长期经济发展前景与投资环境信心进一步增强,这种项目动辄投资额达到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没有长期的信心是不会来投资的。二是我国进入了重化工业化阶段,下游产业对重化工业产生较强的需求,重化工业发展前景十分看好。三是我国并购等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伴随直接投资而来的是发达国家和企业的高能耗产业转移。统计显示,外商直接投资的污染型企业主要分布在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造纸、制鞋、电池等行业,资金来源主要是韩国、美国、日本、欧洲的一些国家及港澳台地区。
截至2005 年底,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共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797 个,合同外资金额为70.28 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2.42 亿美元。2005 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合同利用外资8.85 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57亿美元。主要来源于香港(30%)、英国(20%)、美国(10%)、韩国(9%)加拿大(7%)和日本(4%)等。分布较为分散,山西、山东、辽宁、内蒙、广西占有较大比例。
中部地区在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接,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吸引东部地区投资包括东部地区外商再投资,呈现良好势头,项目主要分布在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制造业、煤炭、电力、钢铁等行业。可见资源类及高耗能产业成为新一轮我国产业地区转移的特点。
我国“十一五”末要实现万元GDP能耗减少20%的目标。这吸引了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竞相进入中国节能市场。一些世界500强企业对我国节能降耗、发展绿色GDP 有高度兴趣,并表示要增资中国。例如,号称“节能先锋”ABB,其电力和自动化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正加大对中国投资。节能降耗减污(P2E2)融资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当成熟。香港能源服务企业利用这一模式,带着资金和技术大举入粤招商,通过签定节能成效合约,安排项目融资,开始为耗能企业提供全面节能服务。从P2E2融资模式广受欢迎可见,节能降耗已成为外资投入的一大热点。
根据《气候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要求,我国将在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做出努力。针对服务业比重较低,重工业特别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偏快的现状,外资调整要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近20年内,第三产业比重虽然会逐步提高,但由于我国仍处于工业化阶段。外资结构调整可先行一步。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第三产业,减少向第二产业投资;要禁止或限制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外资投入;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抓好冶金、煤炭、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应将高能耗产业列为限制类或者禁止类外商投资领域。对来自香港、美国、韩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制造业项目要予以特别关注。
内容可以包括:(1)资源耗费指标。鼓励节约土地的外资项目,建立企业耗水、耗能的技术档案,引导外资企业在技术上领先。(2)环境污染指标。如设定每千克二氧化碳排放量对应的GDP指标。(3)工业效率指标。发挥外资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市场需求创新方面的先导作用,通过引导其投入减少污染、降低自然资源消耗,提高各种投入要素的报酬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4)要特别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新建外商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制度。
继续引进吸收高能效、低排放的设备、技术,借鉴国际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管理法规和经验,鼓励和引导外商在高能效产品制造、节能设备与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煤技术等领域投资。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中国转移。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各国在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多层次、多方式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打破一些服务行业的行政垄断。除了金融、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业等要继续按原定时间表逐步开放,其他一些服务领域,如教育(包括技术职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则需要打破行政垄断,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随着我国能源政策松动,外资进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增长迅速。事实上,外资在开采煤炭过程中普遍是一种掠夺性的开采。鉴于矿产资源开发已经触及我国的能源安全,让外资进入矿产资源开采要格外慎重。中海油收购美国一家石油公司而被认为触及了美国的能源利益和能源安全。可以借鉴美国做法,禁止外资进入中国的能源领域。提高外资并购能源行业的门槛,设立外国投资委员执行外资并购审查的职能,专门负责审查相关交易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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