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情况
杨长湧  2009-09-08
摘 要: 2008年1-10月,我国向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出口额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63.9%。金融危机以来,这些国家和地区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消极性的措施,即通过设置各种贸易壁垒,阻碍别国的商品流入本国,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另一类是积极性的措施,即通过各种经济政策,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争夺国际市场。
关键词: 金融危机,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国际市场
  我国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有些措施是直接针对我国产品的,包括欧盟的大部分反倾销措施、美国的许多“双反”措施、印度的许多特保和反倾销调查;有些措施不是直接针对我国产品的,比如俄罗斯采取的大部分措施,但这些措施对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依然会形成障碍。
  
  一、各国和地区贸易保护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措施,这对我国稳定外需政策的实施构成了不小的阻力。
  
  (二)欧美仍是对我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中,印度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比较厉害,日、韩、俄罗斯和东盟国家相对较轻。
  
  (三)与以往主要针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不同,重工业产品在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中的地位显著上升;同时,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也从反倾销为主,逐步扩大为反倾销、反补贴、变相禁止进口和提高绿色壁垒等多种方式共用。欧盟针对我国的主要产品是重工业制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反倾销;美国针对我国的主要产品,既有金属工业品,也有农产品,采取的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并用,或直接禁止进口;印度针对我国的主要产品,既有重工业金属制品,又有轻工业纺织制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特殊保障措施。其中,美国的反补贴,对我国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四)技术壁垒在贸易保护中的地位显著上升。其中,美国以环境保护为名提出的碳关税,对其它国家的关税政策和我国的出口环境可能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五)欧盟、美国、日本、印度、俄罗斯、巴西等普遍采取了积极性贸易保护的措施,即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与内销的措施,包括削减或取消出口关税、实行出口补贴、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购买本国货物等。其中,美国的“买美国货”条款,在与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不形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对我国设置了贸易障碍,使我国无法从美国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中获益。同时,欧美纷纷提高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也许对多哈回合谈判的顺利推进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六)经济保护的范围,正从传统的商品贸易保护,扩展到投资和就业保护。许多国家在增加对本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救助的同时,要求将资本投在本国国内;一些国家限制人力资源国际流动的苗头出现,比如美国对雇佣H-1B(临时性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限制、韩国对外籍非熟练和半熟练工的限制等。
  
  二、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的对策建议
  
  
历史经验证明,在经济危机的时候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短视行为,最终会使各国都陷入囚徒困境,阻碍世界经济的复苏,甚至有将世界拖入战争的危险。作为在世界上有着重要地位的贸易大国,我国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这是维护我国贸易利益的需要,也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格局负责任的需要。
  
  针对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建议我国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真正转变经济增长的着力点,减少对外需的依赖,减缓出口增长速度。应该看到,我国出口的迅猛增长与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是相伴而生的,尤其在经济危机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伙伴采取贸易保护的动力更为强大。而我国之所以感觉到贸易保护的巨大威胁,根源于我国经济对外需的过度依赖。因此,减少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降低贸易保护对我国影响的根本办法,在于千方百计扩大国内的消费和投资;而对出口部门,则不能再通过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出口。
  
  (二)将贸易保护措施按其针对对象不同进行分类。其中,反倾销针对的是企业产品的价格,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的经济政策,绿色壁垒针对的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分别评估各类贸易保护措施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对产品利润的影响和对政府政策独立性的影响,比较贸易保护给我国带来的成本和我国反制贸易保护措施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二者的大小,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进行决策。换句话说,我们并不需要对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都做出强烈的反应。如果应对贸易保护措施的成本比贸易保护本身给我国带来的成本都大,那么不如顺其自然。
  
  (三)大力推动亚洲区域贸易的发展,提高我国同东盟、日、韩的贸易比重,加强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逐步推动建立覆盖亚洲主要国家的自由贸易区。
  
  (四)针对美国以二氧化碳排放为由提出的碳关税,一方面不必反应过激,因为碳关税并非马上付诸实施的政策,对我国外贸的显著影响不会马上呈现;但另一方面,又必须高度重视碳关税所释放出的信号,绝不能把它仅仅视为美国采取的新贸易保护措施的一项借口而已。它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美国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抢占新能源制高点的决心和信心。按照美国排出的碳关税时间表,美国在2020年前估计会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的重大变革。届时,美国将利用对新能源技术的垄断,再次站到引领世界潮流的前列,对别国形成制约力量。对此,我国应高度重视,从碳关税释放出的信号出发,认真研究改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开发新能源的举措,以免在新一轮的世界能源竞争中又受制于人。

作  者:杨长湧    
出  处:宏观经济信息研究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类别:国际金融
库  别:国内论文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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