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影响的解构分析:1985-2007 |
蒋南平,刘巍巍 2010-08-13 |
摘 要: |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需求明显不足,居民消费率已从2000年的73%下降到2007年的39.4%。这不仅制约了内需的扩大,而且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之前的研究认为,居民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有抑制作用。本文运用协整、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向量自回归模型,就1985-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消费支出的影响进行了解构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的扩大会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而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则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差距。 |
关键词: |
收入差距,消费支出,格兰杰检验,向量自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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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消费需求明显不足,居民消费率已从2000年的73%下降到2006年、2007年的38.7%和39.4%。为此,国内学者对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振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究,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拉大,被认为是当前导致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的收入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按当年价格计算,199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均收入高出824元,1995年高出1578元,2000年高出4027元,2005年高出7238元。也就是说,在过去15年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上升了近8倍,即使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这一差距也扩大了3倍。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却仅相当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27%。城乡居民最终消费总额的差距也不断扩大,2001-2005年,城乡居民最终消费总额之比(农村为1,下同)由2.1:1扩大到2005年的2.7:1,人均消费水平之比由3.6:1扩大到3.7:l,农村居民消费额占居民最终消费总额的比重则由33.03%下降到26.82%。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断层,农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因此,在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要使我国扩大内需尤其是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政策达到预期目标,当前必须高度关注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我国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关于收入差距如何影响我国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是我国各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臧旭恒、张继海的实证研究表明,居民收入差距与总消费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收入差距扩大将降低总消费;因此,解决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不振需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和农民收入差距问题。胡日东、王卓等认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对居民消费需求有抑制作用,收入差距扩大导致我国居民消费倾向及总体消费支出下降和消费需求断层,并使政府扩大需求的政策收效甚微。罗良文的实证研究则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与城乡消费支出差距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相当一部分工业品的最终消费无法实现,从而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孙江明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相关年份的农民收支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实证研究后指出,提高收入对扩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对扩大消费需求的作用更加明显。刘文斌认为,收入分配的不同制约了消费需求的增加,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会从消费结构上制约总消费的增加。高连水,邓路等则指出,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和过大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都与居民消费率低迷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并构成了居民消费率下降的格兰杰原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一个单位,则居民消费支出下降约0.6个单位。林江鹏等认为,我国农民的收入与消费支出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收入是影响农民消费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推动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和农村消费水平。杨天宇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即使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只有微弱的提高,也可以增加数百亿元的居民消费支出。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居民收入再分配的力度,壮大中等收入者的队伍,提高农民收入,对刺激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我们注意到,现有研究大多是从全国总体收入差距或城乡总体收入差距的角度来分析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没有具体区分居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差距对居民消费需求的不同影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我国居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因此,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也应由这四部分的差距构成。而基于总体收入差距进行的研究则无法准确判定我国居民收入各个组成部分的差距对城乡消费支出的不同影响。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本文运用协整、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向量自回归模型,就1985-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消费支出的影响进行了解构分析,以期准确把握居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差距对其消费支出的影响,为针对性的解决该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三、实证研究
本文基于1985-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的相关统计数据,就居民收入不同组成部分的差距对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指标的选取
1、数据来源
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2008)》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整理得到我国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相关指标,并相应求出了城乡居民各年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差值以及消费支出差值(见表1),数据计量分析采用Eviews6.0和Excel2003等软件来完成。
表1:中国主要年份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差值及主要消费支出差值(元/人)

2、指标的选取
本文以我国1985-2007年城乡居民不同收入来源以及消费支出的变化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定量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差距对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具体指标选取如下:城乡居民消费差异值(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减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以Y表示,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异值(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减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以X1表示,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差异值(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减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以X2表示,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异值(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减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以X3表示,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异值(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减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以X4表示。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上数据分别以1984年城乡居民的CPI指数为基期进行平减,同时为了防止伪回归和增加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将平减后的数据取自然对数后作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作相关变量之间的Granger影响关系检验,以判断城乡居民各项收入之间的差距对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最后对模型进行回归得到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二)实证检验
1、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实证分析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所分析的各变量逐个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运用ADF检验对所分析的各原变量及差分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最优滞后期由软件根据SIC准则自动选取(见表2)。
表2:序列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显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原变量均是非平稳变量。此后,分别对各变量的一阶差分进行检验,均显示是平稳。因此,可以对原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以找出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具体的协整关系。
2、协整检验
研究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我们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该方法以VAR模型为基础,具有很好的小样本性质。由于协整检验对于滞后阶数的选取很敏感,因此在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之前应合理确定协整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作为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检验方法,Johansen协整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比其对应的无约束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应该小1。所以在检验之前首先要弄清无约束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经检验,FPE、AIC和HQ这3个信息标准一致认为应建立无约束VAR(2)模型,即无约束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应为2,因而可以确定协整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应为1。据单位根检验结果,选择协整检验形式为:在协整方程和协整检验中具有截距项而没有线性趋势项。在上述设定基础上,可得到迹统计量法下的协整检验结果。
表3: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

结果表明,在1%显著的水平上都不能拒绝检验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同时满足同阶单整且存在协整关系的条件,接下来对检验变量之间的水平值进行估计是可行的。由此,我们得到变量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Y=0.6098X1-0.3322X2+0.2068X3+0.ll67X4(1)
(0.0415)(-0.0963)(0.0171)(0.0201)
对协整方程(1)的残差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序列,不存在单位根。这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差异系数与各项收入差异系数之间确实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协整关系。
表4:对残差的单位根检验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1985-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差距与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Xl)、经营性收入差距(X2),财产性收入差距(X3)、转移性收入差距(X4)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具体而言,1985-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差距之间存在强的正相关关系,城乡居民在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方面差距的扩大会导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的进一步拉大。而城乡居民在经营性收入方面的差距则与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差距存在负相关关系,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会缩小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差距。具体来说,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1元钱,就会使得城乡居民在消费支出方面的差距拉大0.6098元钱;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1元钱,会导致城乡居民在消费支出方面的差距拉大0.2068元钱;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差距扩大1元钱,会使城乡居民在消费支出方面的差距拉大0.1167元钱。而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1元钱,则会使得城乡居民在消费支出方面的差距缩小0.3322元钱。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从表1的数据得到进一步的印证,1985-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在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这就使得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相应拉大。但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并且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所以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有利于弥合城乡居民的收入缺口,缩小城乡居民之间消费支出差距。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尽管协整检验结果证实了1985-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与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经营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转移性收入差距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然而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短期因果关系,尚有待进一步验证。为比较清晰地反映相关变量之间格兰杰因果关系状况,本文分别检验这些变量滞后1-5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从中选取与本研究有密切关系的检验结果并予以分析:
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扩大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状况。滞后1-5期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均都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具有明显影响作用。
②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的扩大的格兰杰关系状况在滞后1-5期下,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差距均不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扩大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不会导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扩大。
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的扩大在滞后1-4期内也互不为因果关系。但当滞后期增加到5期以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是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扩大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明显增大。这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各自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高,且两者之间差距的绝对额不大;再加上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对居民消费支出产生影响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在短期内对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远没有工资性收入差距那么大。
④转移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消费差支出距格兰杰因果关系状况。在滞后的1-3期,转移性收入差距均不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扩大的格兰杰原因,而在4期、5期,转移性收入差距均是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的格兰杰原因。这是由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居民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加,城乡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往往会储蓄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而不会立即都转化为当期消费支出,再加上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远没有工资性收入差距大,因此,短期内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会成为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建议,当前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1、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差距
实证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其所有收入中所占份额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23.4%上升到36.1%。但对于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来说,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仍然偏低且增长缓慢。当前,要加大改革力度,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诸如住房、劳动、人事、教育等许多方面的许多不平等制度及限制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性障碍,降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和难度;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做到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促进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与扩大就业之间的融合,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改革和调整,扩大农民就业领域,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2、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1978年,农民生产性纯收入90%以上来自第一产业,到2003年,农业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下降为45.6%,虽然2004年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略有回升为47.6%,但仍然低于50%。因此,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业投入,落实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农村产业化进程,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大生产经营的转变,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另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农村支持政策,加大农村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完善农民贷款担保体系,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从而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农业增效的过程中推动农村经营性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性收入”,这是我们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改革开放的新举措。它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特别是促进农村低收入阶层消费需求的增长,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就可能将部分收入用于投资,直接拉动投资需求的增长。但当前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高,储蓄利率太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路径不畅,而股市的风险又过大,超出了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这都影响了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财产保值、增值的效率,并从根本上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信心。所以,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符合农村特点、有利于农村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农村居民所拥有动产(如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等相关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增加农村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从而为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提供长久、有力的支撑。
4、改革和创新财政支农体制,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
当前,同节节攀升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相比,我国转移支付水平极低,且占GDP的比例还呈逐年下滑之势。2004年我国政府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福利+价格补贴)仅占财政支出的10.1%,而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到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德国则达到50%。由于农村居民在这部分本来就不多的转移性收入的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城乡居民在获得转移性收入方面差距的扩大则会进一步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能力下降。因此,当前应着力调整我国政策的重点和导向。一方面要加快建设重点针对农村的民生财政体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另一方面要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遏制城乡差距及行业差距和区域差距导致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加大政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和农村新型养老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差距,增强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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